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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期貨交易稅的上市期貨有那些?期貨交易稅的稅率是多少?如何計算?(7202)

更新日期:108-04-11

目前課徵期貨交易稅的上市期貨計有股價類期貨契約、利率類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匯率類期貨契約等。
期貨交易稅是買賣雙方交易人於契約到期前或到期時以現金結算差價者,各按結算之市場價格,依下列規定課徵:
(一)股價類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10萬分之2。
(二)利率類期貨契約:
1、3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百萬分之0.125。
2、中華民國10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百萬分之1.25。
(三)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按每次交易之權利金金額課徵千分之1。
(四)其他期貨交易契約:如黃金期貨交易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百萬分之2.5。
(五)匯率類期貨契約:按每次匯率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百萬分之1。
(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
(六)原油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百萬分之5。
(期貨交易稅條例第2條)
(財政部94.12.30台財稅字第09404581900號函)
(財政部95.3.23台財稅字第09504507970號函)
(財政部102.3.28台財稅字第10200553480號函)
(財政部104.12.30台財稅字第104007313000號令)
(財政部107.1.22台財稅字第10700511940號令)
(財政部107.7.2台財稅字第10704578910號令)
(財政部107.12.28台財稅字第10704698870號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