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二審法官承辦案件十幾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
之前在一審擔任過庭長或審判長的,
他們的判決,較之一審法官做的判決,更為縝密(毫無破綻阿!)
所以上訴三審的難度很高,
即使是強制律師代理(只有律師可以上訴)的民事三審,
上訴駁回比率還是高達7成!
(10個律師上訴有7個被打槍的意思~)
另外最高法院判決發回到高等法院換其他法官審理,
接手承辦法官通常會對你客氣一點,
(以k今年年初處理一件最高法院廢棄發回的案件的感受,確實如此~)
我:「廢棄發回後法官真的對我比較客氣耶!」
某高院法官(幽幽然):「因為,你曾經擊敗過高院法官阿!」
另外最高法院對於該案件法律方面的指示,
高等法院依法是要遵守的,
對律師而言,就不用再花費力氣去說服法官,
也是比較輕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