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里希法则_百度百科

海因里希法则

美国工程师海因里希提出的工业事故预防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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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里希法则(Heinrich's Law)又称“海因里希安全法则”、“事故三角”或“海因法则”,是美国著名安全工程师海因里希(Herbert William Heinrich)提出的工业事故预防理论。 [4]
这个法则意为:在一组由330件类似事故组成的组中,有300件未产生人员伤害,29件造成人员轻伤,1件导致重伤或死亡。 [3]
海因里希法则是美国人海因里希通过分析工伤事故的发生概率,为保险公司的经营提出的法则。这一法则对20世纪的健康和安全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即在一件重大的事故背后必有29件轻度的事故,还有300件潜在的隐患。 [4]
中文名
海因里希法则
外文名
Heinrich's Law
别    名
海因里希安全法则海因法则事故三角
提出者
海因里希
来源出处
《工业事故预防:科学方法》 [3]

定义起源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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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三角
海因里希法则最早在1931年由海因里希在他的《工业事故预防:科学方法》一书中提出,当时海因里希担任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旅行者保险公司工程和检查部门的助理主管,他统计了保险公司档案中的75000多份事故报告以及各个行业场所的记录。基于这些数据,海因里希推断出在一个由330起同类事故和涉及同一人的单位组中,300件不会产生人员伤害,29件会造成人员轻伤,1件会导致重伤或死亡,他也得出结论:减少轻微事故的数量,重大事故的数量也会随之下降。 [3]
更新的事故三角
1969年,北美保险公司的Frank E.Bird领导研究了来自21个行业的297家参与公司的1753498起事故。作为这项研究的结果,他给出更新的事故三角,即致命事故,事故,伤害和小事故之间的比率为 1:10:30:600,以及经常被引用的说法,“这一比例中的1-10-30-600关系清楚地表明,在有如此多重大机会为更有效地控制事故总损失提供更大基础的情况下,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导致严重或致残伤害的相对较少的事件上是多么愚蠢。” [4]
对于不同的生产过程,不同类型的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完全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要重视事故的苗头和未遂事故,否则终会酿成大祸。
例如,某机械师企图用手把皮带挂到正在旋的皮带轮上,因未使用拨皮带的杆,且站在摇晃的梯板上,又穿了一件宽大长袖的工作服,结果被皮带轮绞入碾死。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他这种上皮带的方法使用已有数年之久。查阅四年病志(急救上药记录),发现他有33次手臂擦伤后治疗处理记录,他手下工人均佩服他手段高明,结果还是导致死亡。这一事例说明,重伤和死亡事故虽有偶然性,但是不安全因素或动作在事故发生之前已暴露过许多次,如果在事故发生之前,抓住时机,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许多重大伤亡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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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里希提出了事故因果连锁论,用以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
海因里希把工业伤害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描述为具有一定因果关系的事件的连锁发生过程,即:
(1) 人员伤亡的发生是事故的结果。
(2) 事故的发生是由于:①人的不安全行为;②物的不安全状态。
(3) 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由于人的缺点造成的。
(4) 人的缺点是由于不良环境诱发的,或者是由先天的遗传因素造成的。 [1]

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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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里希的工业安全理论是这一时期的代表性理论。海因里希认为,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企业事故预防工作的中心就是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海因里希的研究说明大多数的工业伤害事故都是由于工人的不安全行为引起的。即使一些工业伤害事故是由于物的不安全状态引起的,则物的不安全状态的产生也是由于工人的缺点、错误造成的。因而,海因里希理论也和事故频发倾向论一样,把工业事故的责任归因于工人。从这种认识出发,海因里希进一步追究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认为人的缺点来源于遗传因素和人员成长的社会环境。随后几十年间,海因里希法则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健康和安全项目,并被描述为健康和安全哲学的基石。 [4]

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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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因里希最初提出的事故因果连锁过程包括如下5个因素。
遗传及社会环境
遗传因素及环境是造成人的性格上缺点的原因,遗传因素可能造成鲁莽、固执等不良性格;社会环境可能妨碍教育、助长性格上的缺点发展。
人的缺点
人的缺点是使人产生不安全行为或造成机械、物质不安全状态的原因,它包括鲁莽、固执、过激、神经质、轻率等性格上的先天缺点,以及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等后天缺点。
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
所谓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指那些曾经引起过事故,或可能引起事故的人的行为,或机械、物质的状态,它们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例如,在起重机的吊荷下停留、不发信号就启动机器、工作时间打闹或拆除安全防护装置等都属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没有防护的传动齿轮、裸露的带电体、或照明不良等属于物的不安全状态。
事故
事故是由于物体、物质、人或放射线的作用或反作用,使人员受到伤害或可能受到伤害的、出乎意料之外的、失去控制的事件。坠落、物体打击等使人员受到伤害的事件是典型的事故。
伤害
直接由于事故而产生的人身伤害。人们用多米诺骨牌来形象地描述这种事故因果连锁关系,得到多米诺骨牌系列。在多米诺骨牌系列中,一颗骨牌被碰倒了,则将发生连锁反应,其余的几颗骨牌相继被碰倒。如果移去连锁中的一颗骨牌,则连锁被破坏,事故过程被中止。海因里希认为,企业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消除机械的或物质的不安全状态,中断事故连锁的进程而避免事故的发生。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