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申請專利的問題 - 精華區 Patent - 批踢踢實業坊
由於日前才發現有這個版 (PTT真好T^T) 花了點時間爬文 得到了許多有用的資訊 然而還是有些地方 畢竟不是專業 還是需要版友指點 以下是我的幾點小問題 ================================== 1。專利事務所之營運,其服務項目包含了哪些?   專利內容的編撰(代筆、插圖),各國現有專利的搜尋,   前人專利的規避,專利範圍的設定,各國專利省察流程的代理事務     這些是我目前所想到我可能需要的項目,   在充分溝通的情況下,   不知專利事務所是否這些都能夠達到? 2。發明專利部份,台灣的發明專利,   於其他國家有所謂的優先權嗎?   或是還需申請美國專利,才得以保障於國外的專利權力呢? 3。事務所的服務,會接受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專利代理嗎 囧?   感覺似乎是廢話,不過若是沒有企業公司撐腰,可能會吃虧? 4。如果是如同以上整套的流程,國內+國外(美)申請的收費,   會不會相當可觀呢?聽聞美國申請的規費驚人,是被坑了嗎XD 5。友人向我推薦理律事務所,不知還有無其他有信譽的代理呢? 感謝 若有爬文未周全之處還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19.118
MicroOptics:看工程師 好的事務所也有不負責的工程師 06/16 22:27
> -------------------------------------------------------------------------- < 作者: 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申請專利的問題 時間: Sun Jun 11 08:27:24 2006 ※ 引述《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之銘言: : 由於日前才發現有這個版 (PTT真好T^T) : 花了點時間爬文 得到了許多有用的資訊 : 然而還是有些地方 畢竟不是專業 : 還是需要版友指點 : 以下是我的幾點小問題 : ================================== : 1。專利事務所之營運,其服務項目包含了哪些? :   專利內容的編撰(代筆、插圖),各國現有專利的搜尋, :   前人專利的規避,專利範圍的設定,各國專利省察流程的代理事務 事務所應該只負責專利內容的編撰(代筆、插圖)以及專利範圍的設定。 一般事務所沒有所謂的幫客戶作現有專利的搜尋,有的話應該也是要收費的 另外,前人專利的迴避應當是發明人在作的事吧,如果你的發明與先前技術 相同,抱歉,有在好的文筆,如何強詞奪理,一樣的發明就是一樣的發明。 事務所只是把你的發明與你所提供的先前技術彰顯出來,並且寫出你的發明 和你所提供的先前技術之差異,這個差異就是你所能主張的專利範圍。 :   這些是我目前所想到我可能需要的項目, :   在充分溝通的情況下, :   不知專利事務所是否這些都能夠達到? 我想應該是不能達到的,你上面講的例如前人專利的迴避,應該是發明人要 做的事情。若你的發明與先前技術相同,我們就算用換句話說的方式,或者 寫火星文的方式,也是紙老虎,一搓就破。講好聽一點的就是給客戶看爽的 完全沒有作用。 : 2。發明專利部份,台灣的發明專利, :   於其他國家有所謂的優先權嗎? :   或是還需申請美國專利,才得以保障於國外的專利權力呢? 要看各國的規定,大陸不能主張台灣優先權,因為是敵對關係。歐盟也不能 主張台灣優先權,一般的做法是台灣與大陸之申請案同日送,歐洲主張大陸 優先權。 同樣的道理,台灣也不能主張大陸優先權,所以一般的做法是美國先送審, 台灣主張美國優先權。 : 3。事務所的服務,會接受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專利代理嗎 囧? :   感覺似乎是廢話,不過若是沒有企業公司撐腰,可能會吃虧? 當然會接受。不過事務所一般都會要求小公司以及個人要先付款才開始進行 撰寫的工作。 : 4。如果是如同以上整套的流程,國內+國外(美)申請的收費, :   會不會相當可觀呢?聽聞美國申請的規費驚人,是被坑了嗎XD 金額相當可觀,專利這東西是有錢人在玩的東西,絕對不是窮人在玩的,申 請前一定要好好考慮,是不是有申請的必要。因為專利過了之後,每年還要 繳交給政府規費,費用也相當可觀。如果養一個沒用的專利會花非常非常多 的錢。再說,專利只能主張與先前技術有差異的部分。 : 5。友人向我推薦理律事務所,不知還有無其他有信譽的代理呢? : 感謝 若有爬文未周全之處還請見諒 聽說理律事務所價位非常貴,另外,北美事務所聽說口碑不錯,服務費應該 也是非常貴,本人所在的XX群品質應該也不差,但是也有可能採到地雷,例 如你的案子剛好給新進人員寫。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41.100 > -------------------------------------------------------------------------- < 作者: 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申請專利的問題 時間: Sun Jun 11 16:57:05 2006 ※ 引述《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之銘言: : ※ 引述《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之銘言: : : 由於日前才發現有這個版 (PTT真好T^T) : : 花了點時間爬文 得到了許多有用的資訊 : : 然而還是有些地方 畢竟不是專業 : : 還是需要版友指點 : : 以下是我的幾點小問題 : : ================================== : : 1。專利事務所之營運,其服務項目包含了哪些? : :   專利內容的編撰(代筆、插圖),各國現有專利的搜尋, : :   前人專利的規避,專利範圍的設定,各國專利省察流程的代理事務 : 事務所應該只負責專利內容的編撰(代筆、插圖)以及專利範圍的設定。 : 一般事務所沒有所謂的幫客戶作現有專利的搜尋,有的話應該也是要收費的 : 另外,前人專利的迴避應當是發明人在作的事吧,如果你的發明與先前技術 : 相同,抱歉,有在好的文筆,如何強詞奪理,一樣的發明就是一樣的發明。 : 事務所只是把你的發明與你所提供的先前技術彰顯出來,並且寫出你的發明 : 和你所提供的先前技術之差異,這個差異就是你所能主張的專利範圍。 : :   這些是我目前所想到我可能需要的項目, : :   在充分溝通的情況下, : :   不知專利事務所是否這些都能夠達到? : 我想應該是不能達到的,你上面講的例如前人專利的迴避,應該是發明人要 : 做的事情。若你的發明與先前技術相同,我們就算用換句話說的方式,或者 : 寫火星文的方式,也是紙老虎,一搓就破。講好聽一點的就是給客戶看爽的 : 完全沒有作用。 : : 2。發明專利部份,台灣的發明專利, : :   於其他國家有所謂的優先權嗎? : :   或是還需申請美國專利,才得以保障於國外的專利權力呢? : 要看各國的規定,大陸不能主張台灣優先權,因為是敵對關係。歐盟也不能 : 主張台灣優先權,一般的做法是台灣與大陸之申請案同日送,歐洲主張大陸 : 優先權。 : 同樣的道理,台灣也不能主張大陸優先權,所以一般的做法是美國先送審, : 台灣主張美國優先權。 不知我是否有錯誤的了解 如果要申請的話 逕行申請美國 將會得到台灣以及其他地區(大多數)的優先權 是這樣說的嗎? : : 3。事務所的服務,會接受以個人名義申請的專利代理嗎 囧? : :   感覺似乎是廢話,不過若是沒有企業公司撐腰,可能會吃虧? : 當然會接受。不過事務所一般都會要求小公司以及個人要先付款才開始進行 : 撰寫的工作。 : : 4。如果是如同以上整套的流程,國內+國外(美)申請的收費, : :   會不會相當可觀呢?聽聞美國申請的規費驚人,是被坑了嗎XD : 金額相當可觀,專利這東西是有錢人在玩的東西,絕對不是窮人在玩的,申 : 請前一定要好好考慮,是不是有申請的必要。因為專利過了之後,每年還要 : 繳交給政府規費,費用也相當可觀。如果養一個沒用的專利會花非常非常多 : 的錢。再說,專利只能主張與先前技術有差異的部分。 我去查了一下,美國專利申請的Fee(Design+Utility) 大約5000美金的規費 這樣算起來應該不到20萬 還是有更多o.o? 另外 maintenance的設定 不知道是什麼意思(3.5 7.5 11.5yrs) 這是說如果我付3.5的錢 超過3.5年 則專利不屬於我嗎? 聽說發明專利保障20年的 這樣是我每3年要再去交一次錢才有嗎? : : 5。友人向我推薦理律事務所,不知還有無其他有信譽的代理呢? : : 感謝 若有爬文未周全之處還請見諒 : 聽說理律事務所價位非常貴,另外,北美事務所聽說口碑不錯,服務費應該 : 也是非常貴,本人所在的XX群品質應該也不差,但是也有可能採到地雷,例 : 如你的案子剛好給新進人員寫。 可否透露一下大約的價位,非常貴和普通貴是怎麼個區別XD 感謝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19.118
jachan:之前在學校看到理律的美國申請費用10萬台幣(學校申請) 06/11 20:57
jachan:應該算非常貴的 不過想要有專利除了申請費之外 可能還有 06/11 20:58
jachan:證書費+年費(隨著時間增加愈來愈貴)+申請過程中的答辯費用 06/11 20:59
jerico:我不太懂"得到"是什麼意思,不過你應該知道什麼是"主張" 06/11 21:18
jerico:因為在台灣先申請,故我在美國"主張"台灣的申請日,作為我 06/11 21:22
jerico:發明有效的日期,這個叫做"主張"優先權 06/11 21:23
jerico:北美好像美國案的服務費60K NTD 06/11 21:24
jerico:順便再提一下,專利的有效期限20年是從申請日開始算 06/11 22:29
> -------------------------------------------------------------------------- < 作者: 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申請專利的問題 時間: Sun Jun 11 22:16:46 2006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218.34.219.118 : 推 jachan:之前在學校看到理律的美國申請費用10萬台幣(學校申請) 06/11 20:57 : → jachan:應該算非常貴的 不過想要有專利除了申請費之外 可能還有 06/11 20:58 : → jachan:證書費+年費(隨著時間增加愈來愈貴)+申請過程中的答辯費用 06/11 20:59 這樣我大概初步估算 美國政府的方面收5000美金 這個數字在正確值左右嗎? (根據網頁來看應該相去不遠吧 o.o) : 推 jerico:我不太懂"得到"是什麼意思,不過你應該知道什麼是"主張" 06/11 21:18 : 推 jerico:因為在台灣先申請,故我在美國"主張"台灣的申請日,作為我 06/11 21:22 : → jerico:發明有效的日期,這個叫做"主張"優先權 06/11 21:23 : → jerico:北美好像美國案的服務費60K NTD 06/11 21:24 抱歉我不是很懂其專業用語orz 不過我所謂"得到" 的確是"可主張"的意思 所以說 現行的法律 我在台灣申請之後可以主張於美國的優先權? 不過查到的資料 除大陸外  似乎也不是每個地方都能夠主張台灣的申請日為該地優先權之依據 這樣的話 就效益來看 是否單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呢? 感謝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4.219.118 > -------------------------------------------------------------------------- < 作者: 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申請專利的問題 時間: Sun Jun 11 22:41:51 2006 ※ 引述《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之銘言: : : -- : : ◆ From: 218.34.219.118 : : 推 jachan:之前在學校看到理律的美國申請費用10萬台幣(學校申請) 06/11 20:57 : : → jachan:應該算非常貴的 不過想要有專利除了申請費之外 可能還有 06/11 20:58 : : → jachan:證書費+年費(隨著時間增加愈來愈貴)+申請過程中的答辯費用 06/11 20:59 : 這樣我大概初步估算 美國政府的方面收5000美金 : 這個數字在正確值左右嗎? (根據網頁來看應該相去不遠吧 o.o) : : 推 jerico:我不太懂"得到"是什麼意思,不過你應該知道什麼是"主張" 06/11 21:18 : : 推 jerico:因為在台灣先申請,故我在美國"主張"台灣的申請日,作為我 06/11 21:22 : : → jerico:發明有效的日期,這個叫做"主張"優先權 06/11 21:23 : : → jerico:北美好像美國案的服務費60K NTD 06/11 21:24 : 抱歉我不是很懂其專業用語orz : 不過我所謂"得到" 的確是"可主張"的意思 : 所以說 現行的法律 我在台灣申請之後可以主張於美國的優先權? : 不過查到的資料 除大陸外  : 似乎也不是每個地方都能夠主張台灣的申請日為該地優先權之依據 : 這樣的話 就效益來看 是否單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呢? : 感謝Orz 優先權的主張,指的是在A國先提出申請,接下來在B國要申請時,便可以主張 A國優先權,以免B國的審查委員找到A國的資料以新穎性核駁,也就是說,若在 B國沒有主張A國優先權,就有很大的可能會被自己在A國申請的發明,在B國被核駁 簡單的說就是審查委員用你自己的發明打死你自己。 上面這一句話"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有BUG 應該是說"申請美國,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 不過確實"申請美國,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因為國際間有很多國家 並不承認台灣,因此若申請美國當然會比較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141.100
H9:感謝 麻煩你解釋了orz 06/11 23:18
jerico:大家互相討論,兩年前我也和你一樣 06/11 23:18
> -------------------------------------------------------------------------- < 作者: sissey ( )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申請專利的問題 時間: Mon Jun 12 00:59:19 2006 ※ 引述《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之銘言: : ※ 引述《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之銘言: : : 這樣我大概初步估算 美國政府的方面收5000美金 : : 這個數字在正確值左右嗎? (根據網頁來看應該相去不遠吧 o.o) : : 抱歉我不是很懂其專業用語orz : : 不過我所謂"得到" 的確是"可主張"的意思 : : 所以說 現行的法律 我在台灣申請之後可以主張於美國的優先權? : : 不過查到的資料 除大陸外  : : 似乎也不是每個地方都能夠主張台灣的申請日為該地優先權之依據 : : 這樣的話 就效益來看 是否單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呢? : : 感謝Orz : 優先權的主張,指的是在A國先提出申請,接下來在B國要申請時,便可以主張 : A國優先權,以免B國的審查委員找到A國的資料以新穎性核駁,也就是說,若在 ^^^^ : B國沒有主張A國優先權,就有很大的可能會被自己在A國申請的發明,在B國被核駁 ^^^^^^^^^^^^^^^^^^^^^^^^^^^^^^^^^^^^^^^^^^^^^^^^^^^^^^^^^^^^^^^^^^^^^^^^ : 簡單的說就是審查委員用你自己的發明打死你自己。 ^^^^^^^^^^^^^^^^^^^^^^^^^^^^^^^^^^^^^^^^^^^^^^ 我不太了解這一段的意思 可不可以在多解釋一下 或是 可不可以舉個比較實際的例子給我參考呢? 謝謝了 : 上面這一句話"申請美國能夠主張較多地區之專利優先權"有BUG : 應該是說"申請美國,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 : 不過確實"申請美國,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因為國際間有很多國家 : 並不承認台灣,因此若申請美國當然會比較能夠"在較多地區主張專利優先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32.121 > -------------------------------------------------------------------------- < 作者: lalaking (情已逝)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申請專利的問題 時間: Mon Jun 12 11:00:57 2006 ※ 引述《sissey ( )》之銘言: : ※ 引述《jerico (婷兒養的小熊)》之銘言: : : 優先權的主張,指的是在A國先提出申請,接下來在B國要申請時,便可以主張 : : A國優先權,以免B國的審查委員找到A國的資料以新穎性核駁,也就是說,若在 : ^^^^ : : B國沒有主張A國優先權,就有很大的可能會被自己在A國申請的發明,在B國被核駁 : ^^^^^^^^^^^^^^^^^^^^^^^^^^^^^^^^^^^^^^^^^^^^^^^^^^^^^^^^^^^^^^^^^^^^^^^^ : : 簡單的說就是審查委員用你自己的發明打死你自己。 : ^^^^^^^^^^^^^^^^^^^^^^^^^^^^^^^^^^^^^^^^^^^^^^ : 我不太了解這一段的意思 : 可不可以在多解釋一下 : 或是 可不可以舉個比較實際的例子給我參考呢? : 謝謝了 意思是申請日的問題 如果你已在95 1 1申請 因為作業的問題 你又沒申請優先權 想省錢去他國申請 再B國的申請日晚於 A國申請日 日後有爭議時 別人會已A國申請日早於B國申請日 把B國的案子打掉 因為自己的案子在95 1 1申請 故已經變成一個先前技術 如果日後在他國申請又沒主張優先權 被別人查到這樣的資料 就會用A國的案子拿來打B國的案子 即使是自己的案子 -- ζ ξ ●- 真爽 C'est la vie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0.20.64 > -------------------------------------------------------------------------- < 作者: jachan (.......................) 看板: Patent 標題: Re: [問題] 申請專利的問題 時間: Mon Jun 12 22:11:42 2006 ※ 引述《lalaking (情已逝)》之銘言: : ※ 引述《sissey ( )》之銘言: : : ^^^^ : : ^^^^^^^^^^^^^^^^^^^^^^^^^^^^^^^^^^^^^^^^^^^^^^^^^^^^^^^^^^^^^^^^^^^^^^^^ : : ^^^^^^^^^^^^^^^^^^^^^^^^^^^^^^^^^^^^^^^^^^^^^^ : : 我不太了解這一段的意思 : : 可不可以在多解釋一下 : : 或是 可不可以舉個比較實際的例子給我參考呢? : : 謝謝了 : 意思是申請日的問題 : 如果你已在95 1 1申請 : 因為作業的問題 : 你又沒申請優先權 想省錢去他國申請 : 再B國的申請日晚於 A國申請日 : 日後有爭議時 別人會已A國申請日早於B國申請日 : 把B國的案子打掉 : 因為自己的案子在95 1 1申請 故已經變成一個先前技術 : 如果日後在他國申請又沒主張優先權 : 被別人查到這樣的資料 就會用A國的案子拿來打B國的案子 : 即使是自己的案子 恩有點不太對 因為在A國申請 基本上並不會對於在B國申請產生影響 要解釋這個要從專利的三要件講起 專利必須要符合 1.產業利用性(大部分的專利燈沒有此一問題) 2.新穎性(亦即在申請前必須世界上未公開(絕對新穎性)或本國內未公開(相對新穎性)) 3.進步性 或稱之為 非顯而易知性(必須是非結合習知技術後 而顯而易知的) 所謂習知技術 是專利申請前(申請日以前)已公開的技術 申請優先權的用處 在於有申請優先權的國家 其在判定專利要件時 可以採用的習知技術 必須要早於優先權日 所以習知技術會變少 故獲准機率會提升 自己的案件會被自己的案子打掉的情形 除非最早申請國的國家 已被核准而公告(公開) 在申請其他國時的申請日晚於第一國的"公開日" 又沒主張優先權 才會有此情形 常見的情形為 台灣申請新型專利 因快速核准公開 在國外(通常是大陸)申請時 因作業延誤 導致申請日晚於公開日 以上就這樣 多打一行賺賺P幣 誰叫我快輸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5.48.212
forcomet:基本上目前公開的時間應該都大於一年吧~除非申請早期公開 06/12 22:38
raidraid:目前大多國家的早期公開多不用申請 樓上說的應該是指 06/13 00:40
raidraid:申請提早公開吧~ 06/13 00:41
jachan:雖然新型專利不怎麼好用 可是約莫8個月就可以核准公告了 06/13 20:17
lalaking:目前快的三個多月就核了 06/16 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