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醫療保險 身體曾有小毛病應否照常申報?
發布時間: 2020/12/06 18:00
盧小姐今年30歲,想為自己購買醫療保險。她5年多前曾試過非經期,但小量出血一至兩日,到政府醫院求診,醫生診斷屬正常情況,毋須服藥,若情況持續才需再求醫。其後亦沒有再出血,上年曾作定期婦科body check,一切正常。家人說既然情況正常,投保便不用披露。但有朋友說應該照常告知,以免被保險公司覺得有隱報漏報,日後不賠。
照常申報可更安心
不時有新聞報道客戶投保多年但因涉及隱報、漏報情況而遭到保險公司拒絕賠償,令部分人對於醫療保險的投保存疑,甚至卻步。
對於盧小姐的個案,朋友說法是對的。即使曾經求醫而最後結果是正常,也需要在投保申請書上披露求醫的情況。因為保險公司核保部會根據醫療報告或醫生診斷而分析投保者的身體情況,從而決定公司承保的風險。如果投保者已全面披露自己身體情況,而保險公司亦是正常受保,日後作索償時也可避免不必要的爭拗,投保者也可以更為安心。如果患病後還要擔心自己的醫療開支有機會不能成功索償,倒不如一開始清楚申報自己的健康情況。
保險公司可向醫院索醫療紀錄
有一些客人會抱僥倖心態,認為保險公司不會仔細查閱他們的醫療記錄,為免麻煩,一些「小病小痛」就不作申報。而事實上若保險公司對客人索償時的病歷存疑,認為病症有機會是投保前已存在,可以有權直接向各公立及私家醫院申請病人較早時的醫療紀錄,如發現當中有隱報漏報情況,可能會重新發出不保條件,就病人投保前已存在的病症不作保障。所以一些投保後一、兩年便作索償的個案便屬較高危,保險公司賠償時除了格外謹慎外,理賠的時間亦較長,所以行內經紀一般提醒客人盡量避免「Early Claim」。
自願醫保保障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
不過客人也毋須過於擔心,因為政府在2019年已推行自願醫保。在「自願醫保」的條款下,投保時不察覺的投保前已有病症,若於投保後不幸被確診,一般也可得到以下保障。除非是以下三種情況:
1. 病症已被確診;
2. 病症已出現清楚明顯的病徵或症狀;
3. 已尋求、獲得或接受病症的醫療建議或治療。
除了保障更為全面,自願醫保也是可以扣稅。所以若是在2019年以前買了住院醫療保險,也可以免重新核保身體情況而由舊式醫保轉到自願醫保。
【原文︰投保莫要隱報 索償可免麻煩】(收費文章)
撰文 : 鄧熙琳 中原金融集團組別營業董事
欄名 : 保險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