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節目稱「區公所的人都顏家指揮」 民視挨罰40萬官司結果曝光
周玉蔻前年在民視「辣新聞152」節目和來賓質疑台中立委補選事務不公,她稱「區公所的人都是顏家指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認為民視違反事實查證原則,損害公共利益,依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民視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判決駁回,可上訴。
民視新聞台2021年12月20日播出「辣新聞152」節目,擔任主持人的周玉蔻和來賓分別發言「同一個民眾拿了一二十張的身分證進來投票」、「盧秀燕在執政」、「林靜儀沒有派監票員的地方,全部都是顏家的人在場」、「區公所的人都是顏家指揮」等語。
NCC認為民視節目討論選舉議題,周玉蔻和來賓未提出具體證據,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臆測立委補選不公,誤導民眾認知及判斷,損害國民對民主選舉的信賴,裁罰40萬元。
民視不服處分提行政訴訟,認為節目受言論自由、新聞自由保障,來賓分享過去於台中沙鹿地區選舉經驗,發言具可信度;再者,政論節目來賓言論不是公司所為,來賓言論本就不受電視台或主持人監督與管制,公司基於新聞評論中立原則,尊重來賓分享内容。
民視指出,NCC處分違反比例原則,NCC依法擁有裁量權,多次就具體案件對公司等媒體行政指導,對於新聞報導處理適當與否,若情節不重大,應優先以行政指導方式發函要求改善較為妥適,但NCC捨此不為,直接處罰40萬元,違反比例原則。
台北地院認為周玉蔻未針對來賓發言進一步查證或追問消息來源、可信度,反而附和來賓所述,雖來賓發言不是民視可以完全掌握,仍可以透過事前節目流程安排,瞭解來賓擬陳述的內容,也可以透過主持人發問平衡來賓陳述,並於事後播出查證結果,避免偏頗失衡。
法院認為,節目現場未見針對來賓提出觀點、敘事提出說明,且也沒有在節目中透過發問或言語穿插平衡來賓陳述,民視沒有製作提醒警語,或播出事後查證結果,NCC多數諮詢委員意見認為節目內容違反衛廣法,並明確說明理由。
判決指出,民視身為衛廣業者,應注意遵守衛廣法規定,對於節目來賓公然指述選務不公、作票、重複投票等,已涉及公共議題,應謹慎查證事實,以免民眾因錯誤認知,但民視卻疏於注意,應負擔過失責任,認為NCC處分沒有違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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