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 3月1日起接受申請
商業
發布時間: 2024/03/01 20:45
「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3月1日開始接受申請。
合資格申請人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獲批申請人可攜同其受養人(包括配偶及18歲以下未婚及受養的子女)來港,一般可獲准在港逗留兩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其後可在每個3年期屆滿時再申請延長逗留期限3年。他們如在港連續通常居住不少於7年,可依法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
在新計劃下,投資推廣署會負責審查申請是否符合有關財務規定,入境事務處則負責審批簽證/進入許可和延長逗留期限等申請。相關詳情已上載至新計劃的網頁。
該署指,截至3月1日辦公時間結束,從不同渠道包括櫃枱、熱綫及網上共接獲過百個查詢,當中約7成是專業服務提供者。
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表示:
新計劃推出首日獲得很好的反應,這反映高淨值人士對香港穩定的營商環境充滿信心,並對香港多元投資感到興趣,希望與他們的家庭在香港落地生根。
投資推廣署會繼續積極向國際持份者及專業服務提供者宣傳新計劃。
責任編輯:蕭寶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