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網紅遭柬埔寨判刑的網路法制再思考
網紅晚安小雞、阿鬧赴柬埔寨直播宣稱在詐騙園區遭圍毆、一度失聯,被質疑自導自演,柬國警方以涉嫌散佈不實訊息法辦。雖然兩人在記者會下跪道歉,但根據當地《柬中時報》報導,柬埔寨西港省初級法院法官裁定,網紅晚安小雞、阿鬧犯有「煽動製造社會動亂罪」,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每人罰款400萬柬幣(約新台幣3萬元)。
毫無意外,晚安小雞、阿鬧兩人離譜的造假賺流量行為,不僅引起諸多網友甚至其他網紅的口誅筆伐,甚至還有台灣相關法制不如柬埔寨、期盼新立法院修法以管制網路亂象等聲音浮現。卻也不禁讓人思考,以加重罰款甚至刑罰法來強化管制網路言論亂象,真是當下台灣社會的必要措施?
從晚安小雞、阿鬧兩人的行為來看,如果事發於台灣,也不可能完全沒事。網紅胡言亂語甚至造謠生事,除了可依態樣極廣的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其他還可能涉及民刑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傳染病防治法、證券交易法甚至國家安全法等等。易言之,台灣的相應處罰或許可能較慢較輕,但「法網」卻不見得不夠密。
反而是,如果輕易即賦與、廣大政府處罰人民脫序言論的權限,恐怕更值得人民警覺。例如幾年前立法院通過的「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若違法散布流行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且足以對公眾或他人產生損害,最高可罰300萬元。難道台灣人民竟忘了新冠疫情期間,有些人對口罩、疫苗、快篩劑等的合理質疑,也動輒面臨政客以此威嚇或是警方上門「查水表」的寒蟬效應?更不要說是最近幾年在國安大帽、反中思維下的種種政府干涉、查察人民網路言論事例。
說到底,網路世界最有效的處理方式仍是回歸網路處理。網紅敢造假生事騙流量,網民就應該發揮集體力量,或抵制或肉搜,甚或讓其在網路世界「社會性死亡」,但仍須注意避免過度而跨越紅線,反讓聲討者淪為網路集體霸凌的惡勢力。例如阿鬧母親被起底曾參選民代,甚或有不出少網友「出征」她的臉書,即有網友逆風發言認為只是兒子的個人行為,又與其母何干?
造假網紅被「速審速決」關監牢,從某方面來說確實是大快人心,但台灣要不要照搬柬國法制?卻著實需要深思熟慮。畢竟遭虛假網路訊息騷擾事小,一旦讓無良政府添槍加砲打壓人民言論自由,可就事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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