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訴請離婚 更一審判准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前行政院副院長徐立

德與陳女結婚,徐立德以雙方分居多時、價值觀差異等

理由訴請離婚,一審敗訴,二審判准經最高法院撤銷,

高院更一審今天認婚姻發生難以回復破綻,判准離婚。

現年90歲的徐立德於8年前再婚,對象是小他35歲的陳女,雙方在民國102年6月21日結婚,徐因生活習慣、價值觀差異,自104年初搬離與兒子同住,未再同居。

徐立德主張,105年8月間,陳女與她父母發生糾紛

,多次怪罪他,並主動提出離婚;同年12月,陳女婚前

私事經她父母披露見諸媒體報導,陳女即有自殘行為,

以此為情緒勒索,但他已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有破

綻,陳女也無繼續維持婚姻意願,訴請判准離婚。

全案一審判決駁回。二審認為,雙方分居期間婚姻

已生破綻,陳女未能理性溝通,保持共同生活的圓滿;

徐立德未予以體諒、支持,相互協力。雙方皆無努力修

補婚姻關係意願,判准離婚。

案經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

更一審今天認定,判斷標準以婚姻是否有破綻,而無回

復希望,本件為男方先行離家居住,造成破綻,使婚姻

難以維持,為有責任在先,而雙方均未積極挽回婚姻,

甚至女方在未共同居住期間,因個人因素以消極、負面

的態度處理婚姻,致使婚姻裂痕加深,破綻更加擴大,

雙方均有相同程度的責任,此時均可請求離婚。男方

訴請離婚,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