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词条缺少概述图,补充相关内容使词条更完整,还能快速升级,赶紧来编辑吧!
- 中文名
- 转贷款
- 属 性
- 会计科目
- 编 号
- 1325 转贷款
- 根 据
- 协议转贷外国政府
转贷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银行发放转贷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单位存款”等科目;银行按规定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实际收取利息时,借记“单位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 或“利息收入”科目。到期借款人偿还贷款时,借记“单位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贷款损失准备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其次,借款人申请转贷款业务,除需符合个人住房贷款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当抵押物为期房时,转让双方应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权益转让书”。出让人未付清全部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转让须经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意。出让人已付清全部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转让应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