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彈玩笑話 觸犯民用航空法@李莉絲與二喵的日常!!!|PChome Online 個人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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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2 19:07:13| 人氣257| 回應0 | 上一篇 | 下一篇

炸彈玩笑話 觸犯民用航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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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日幣的狂貶,小美一家人決定偕同外公、外婆、舅舅及舅媽,趁著連假一起到日本進行家族旅行。一行人興高采烈的收拾好行囊,準備在凌晨搭機前往日本度假。輪到小美前往航空公司櫃臺準備辦理登機手續時,心情亢奮的小美隨口跟地勤小姐開玩笑說:「舅媽托運的行李裡面有炸彈。」,自己講完還笑的不停,地勤人員一聽趕緊通報航警局出面處理。

航警當下要求小美一行人退關,已經裝載在飛機上的行李也全數卸下進行檢查,班機因此延誤了三十幾分鐘後才起飛,小美則因為這一句玩笑話被航警局製作筆錄,不僅害全家人假期第一天泡湯以外,還必須重新購買去日本的飛機票。除此之外,小美從日本回來後還必須接受民用航空法的制裁。

我要發問:行李中並非真的有炸彈,有必要這麼嚴重嗎?

法律布告欄:

全世界目前累積多達195個國家,各國會依據自己國家的風土民情、政治、文化來制定法律,因此某行為在A國家不構成犯罪,在B國卻可能成立犯罪。但仍有為數不少刑事犯罪行為,是全世界各國所公認的犯罪,比如說人口販運、劫機、戰爭、海盜及毒品等刑事犯罪。

尤其美國九一一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各國無不對航運的安全性加重審查,因此旅客無論係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內容物都有嚴格的限制,為的是避免再次發生悲劇。我國機場無論是國際或國內班機也都比照此嚴格標準,以確保所有相關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

就本案來說,小美的玩笑話害全家人無法登機度假是小,但影響層面同時擴及飛機上其他乘客、機組人員、現場地勤人員及航警局人員,在未確認安全無虞前,飛機無法啟航,所有的人都因為小美的一句玩笑話受到不同的影響。

姑且不論飛機延誤起飛造成民事上的損害,單就小美個人來說,會因為這句玩笑話而觸犯民用航空法第111條第1項:「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備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從刑度就可以看出這是重罪,所以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好玩的心態,因為有一些後果是沒有辦法想像跟承擔的,切記!玩笑話千萬不可以亂說。

文章出處:國語日報少年法律專刊(104年12月15日)

文章作者:李佩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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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長: 莉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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