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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表示,多數食品業者或通路業者蔬菜並非自己種植、是向供應商採購,僅屬於抽樣地點,地方衛生局後續處辦,可溯源國產農產品交由農政機關依法進行源頭管理,無法尋得源頭,將依食安法裁處供應商,可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
食藥署也建議,民眾選購蔬菜水果時,除了選擇當季蔬果外,可挑選具有機、產銷履歷及CAS優良農產品等標章農產品或信譽良好之商家,以提升農產品食用安全。此外,蔬菜清洗時,建議以流動清水先浸泡再沖洗,再截切;水果則以水沖洗後,再去皮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