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F】永久離港提早申領強積金 2成員虛假陳述判監緩刑2年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財富管理 - 強積金 - D210616

【MPF】永久離港提早申領強積金 2成員虛假陳述判監緩刑2年

強積金

發布時間: 2021/06/16 14:05

最後更新: 2021/06/16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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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公布,2名強積金計劃成員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時,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上星期被法庭裁定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分別被判監禁1個月及2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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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兩名計劃成員曾分別於2006年12月及2013年4月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向強積金受託人申請並獲批提早提取強積金。他們其後分別於2018年4月及5月,再以相同理由,向另一間強積金受託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受託人按既定程序將有關申請提交積金局核實。

經調查後,發現他們在有關的「法定聲明」文件中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聲稱自己從沒有基於已在某較早日期永久性離開香港的相同理由而從任何強積金計劃中獲支付強積金,而其中一名成員更曾於2010年7月因觸犯相同罪行而被法庭定罪。兩名計劃成員最終被法庭裁定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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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一次永久離港提取

根據《條例》規定,強積金計劃成員可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而成員一生只可以此理由提出一次申請。若該成員其後返港及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將不能再次以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任何人士如向積金局或受託人作出虛假聲明,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其後每次定罪可被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連同最新兩宗定罪個案,至今共有6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在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時,因為作出虛假聲明而被定罪後,被判處監禁或感化令。

積金局發言人提醒強積金計劃成員切勿以身試法。積金局與警方及相關政府部門保持密切聯繫,就可疑個案查核申索人是否真正永久離港。一旦發現可疑個案,積金局必定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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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樂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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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 : MPF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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