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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AIPP, PNP 等,省提名通過後,幾耐可搬到其他省?


通過省提名成功移民加拿大后,到底能不能搬到其他省?
 
我們經常收到咨詢者關於“哪些省提名成功概率大”的提問。以安省為例:不用英文成績,隻要滿足兩年以上工作經驗,符合職業要求,你就有機會移民加拿大。
 
我們為申請人申請安省省提名,創下最快一個月獲批省提名的記錄,速度在加拿大省提名中簡直驚人,因此該項目非常受歡迎,如今更是應為申請人數太多,而暫停接受新的申請。
 
 
去還是留?這是個問題
 
省提名這條捷徑令很多人動心,但由於很多省提名所在的省,在很多申請人眼中,不是繁華的大都市地區,人們又想在拿到移民身份后,搬家去更繁華的省份。因此,“到底呆多久才能去別的省?”成為很多人移民前關心的問題。
 
人們想離開的最主要原因是工作機會。“最近有一名通過新斯科舍省提名成功移民的客戶,告訴華美富斯特顧問他的專業在當地找不到工作,但安省卻有雇主給了他一個offer,‘請問,我能走嗎?’”
 
根據《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 (The Charter),每一名加拿大公民和永久居民都有自由遷徙的權利,任何人不能被強制要求必須待加加拿大境內某處。
 
但從省政府角度講,設立省提名項目的是希望吸引新移民在本省落地生根。省提名的名額是十分有限而寶貴的,省政府不希望這些有限的名額被一些隻想拿永久居民身份、卻無意在本省經濟上立足的人“濫用”。
 
對於加拿大的新移民而言,在成功獲得永久居民的身份后,會面臨在哪定居、能不能搬去別的省居住等一系列新的問題。
 
非省提名(PNP)登陸后,能否搬到其他省份
 
在你的PR申請獲批后,你會收到一份永久居民確認文件(CoPR)。文件中有一項內容是,在你成功登陸后,你打算居住的“目的地城市”。
 
當你通過EE快速移民通道,包括經驗類移民(CEC)、技術移民(FSW)、以及技工移民(FST)而非省提名時,你並沒有簽署定居任何省份的承諾,隻是在永久居民確認文件(CoPR)上表明自己的“目的地城市”。
 
當你成為加拿大永久居民后,你享有大部分加拿大公民所有的權利。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的第6章節中就規定了“遷移權”:
 
每個加拿大公民和每個擁有永久居民身份的人都有權利:
 
遷徙以及定居在任何省份﹔
 
在任何省份謀生
 
這項權利基本上意味著,新移民可以從永久居民確認文件中標注的登陸省份和意向居住城市搬到另一個省份。
 
 
這項權利也在移民、難民和加拿大公民幫助中心(IRCC)的網站上得以確認。
 
即便是打算搬到魁北克省,那也是可以的,盡管魁省的移民制度和其他移民相關的問題上比加拿大其他省份相對獨立。但魁省仍是加拿大的一個省,必須遵守《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的規定。
 
是否能離開省提名的省份
 
在通過省提名獲得永久居民身份時,你將簽署一份“有意向在提名省份定居”的信。在新布倫瑞克省,你簽署的將不是簡單的“意向”,而是“在該省定居的承諾”。
 
事實上,各省的省提名計劃就是為了讓通過的新移民在該省定居,為當地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如果你在某省工作或學習,並通過申請收到了省提名,但你卻在PR處理和批准期間搬到其他省份,你的省提名會被撤回。
 
在你獲得PR后,你就會受到《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的保護。
 
 
一些人認為,“遷徙權”能完全保証自己可以搬到其他省份居住,但這項權利也會被限制,其中最重要的受限條件就是省提名計劃。但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在提名省份的最少停留期限,而是模棱兩可,有待說明。
 
你可能被追究虛假陳述
 
在加拿大邊防移民官簽署你的永久居留証明(CoPR)之前,你是不受《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保護的。
 
如果你通過某個省的省提名移民成功。在登陸時,邊防移民官會問你“在哪裡居住”。如果你回答的地方並不在獲得省提名的省份內,移民官極有可能會拒絕給你PR卡。
 
因為你明顯表露了”從未打算在省提名的省份居住“的意願,同時,你還涉嫌在申請文件中作“虛假陳述”。
 
 
有些人做的比較過分,甚至都不去提名省登陸,或者登陸沒幾天就跑到溫哥華。這就違背了他們當初申請時承諾的定居意願。如果沒有合理解釋,有可能會被加拿大移民局(IRCC)認為是虛假陳述而推翻其移民身份。
 
雖然在實際中,移民局要耗費大量時間和精力來做這件事,未必會一一去查,但從理論上講,這種情況的發生是有可能的——你有自由遷徙的權利,我們不會強制不讓你搬走,但我們可以追究你在申請時進行了虛假陳述。
 
所以,新移民打算離開提名省份時需要謹慎。因為省政府可能會以“虛假陳述”為由要求IRCC撤銷你的PR身份。且五年內不能進入加拿大。
 
盡管,因離開提名省而被追責的事情不常發生。但如果發生,你有權為自己辯護,証明自己並非“虛假陳述”。
 
對於搬離提名省的情況,各省政府有不同的要求。
 
例如新布倫瑞克省會要求新移民在登陸后的30天內,親自在該省進行注冊。在多次跟進后都沒有親自注冊的,才會被撤回PR身份。
 
何時能離開提名省
 
有關在獲得PR身份后在提名省應該呆多久的問題,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你需要知道,如果省政府認為你在文件中“虛假陳述”了你的意向定居省份,他們可以撤回你的PR身份。
 
有些人在拿到PR卡后兩個月,就搬到另一省份居住。有些人會等到呆滿730天(2年)后搬去其他省,以証明自己的居住意向,並沒有“虛假陳述”,降低被撤回PR身份的風險。
 
如果你打算搬去別的省,一定要証明“在獲得PR身份后有留在該省的意向”。
 
計劃離開提名省,需要做些什麼
 
新移民找不到工作
 
如果你剛獲得省提名,但能難找到NOC類的相關工作,你完全有權利到其他地方找工作。
 
但是,你至少需要在提名省找工作有3個月至半年的時間。同時保留所有的找工作証明,包括:求職証明、拒絕信﹔用盡省政府提供的所有就業資源﹔在省內居住的証明,如租房合同、電費單等﹔省內健康卡或健康卡申請,以及其他任何能証明你最初有在該省定居意向的文件。
 
 
新移民找到工作
 
如果你已經在該省工作了一段時間,但打算搬到另一個省,搬離理由必須有理有據。比如你找到了一份工資更高的工作,或因為結婚不得不搬去另一個省。
 
不管是何種理由,你都應該聯系你所在省份的移民局,告知他們你的搬遷意向和原因。盡管你不主動通知移民局,他們也會跟蹤省提名人的動態。但至少能証明你盡力並通知過他們你要搬去別的省。
 
我們的建議
 
有些移民中介,不懂移民法,對省提名定居意向問題亂解釋,鼓勵被提名者“放心大膽的往前走”,是不負責任的。
 
我們建議申請人登陸后到提名省居住一下,考察考察,看看當地的生活什麼樣,也試試找找工作,並且保留你找過工作或努力融入當地生活的証據,確實有困難再搬離。不要給移民局留下你移民前就打算搬家的印象,留下証據表明你是移民后才打算搬走的。有《加拿大權利和自由憲章》的支持,移民局不能輕易取消你的移民身份。
 
據了解,目前省政府對此問題的解釋是,省政府保留對被提名者的定居意願進行后續評估的權利。如果發現被提名者進行了虛假陳述,可以撤銷提名並建議IRCC。最終決定權在IR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