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壹傳媒》營運兼財務總裁周達權:2019年5月黎私人開支中 300萬給Mark Simon作海外文宣 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黎智英案|《壹傳媒》營運兼財務總裁周達權:2019年5月黎私人開支中 300萬給Mark Simon作海外文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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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壹傳媒》營運兼財務總裁周達權:2019年5月黎私人開支中 300萬給Mark Simon作海外文宣

2024年05月07日 18:29 最後更新:05月08日 08:25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一日聆訊下午開庭,控方證人、《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首日出庭作供。周供稱,他是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的股東,以信託方式代替黎持有;又確認與Mark Simon於2020年2月曾共同簽署力高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80,273港元,當時黎無講到為何要簽署該支票,只知黎已批准付款,他亦「無問到、唔知道」;另黎又把離岸BVI公司「LACOCK」轉至陳梓華名下。周又指,黎在2019年5月的私人開支中,有一項300萬元名為「Mark’s Project」的支出, 據其理解是做海外文宣之用。

周達權於2021年6月17日,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達權於2021年6月17日,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頭髮花白的周達權,今穿黑色西裝和白恤衫,控方早前透露為他申請特別通道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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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達權於2021年6月17日,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第七十一日聆訊下午開庭,控方證人、《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首日出庭作供。周供稱,他是黎的私人公司「力高顧問有限公司」(Dico)的股東,以信託方式代替黎持有;又確認與Mark Simon於2020年2月曾共同簽署力高的支票,向陳梓華支付80,273港元,當時黎無講到為何要簽署該支票,只知黎已批准付款,他亦「無問到、唔知道」;另黎又把離岸BVI公司「LACOCK」轉至陳梓華名下。周又指,黎在2019年5月的私人開支中,有一項300萬元名為「Mark’s Project」的支出, 據其理解是做海外文宣之用。

頭髮花白的周達權,今穿黑色西裝和白恤衫,控方早前透露為他申請特別通道出庭。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需向黎智英、行政總裁及董事局匯報工作

與Mark Simon同簽署「力高」支票 付約8萬元予陳梓華

周指「力高」無實際生意及定期收入 惟有定期開支

陳梓華獲黎智英轉贈離岸公司「LACOCK」。

黎貸款1億予《壹傳媒》

2020年1月把離岸公司「LACOCK」股份轉讓予陳梓華

2022年2月周獲豁免起訴欺詐罪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指,周達權(英文名Royston),大學程度,2020年8月10日因欺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翌日獲警方保釋。到2021年6月17日,周再涉勾結外國勢力被捕,翌日獲釋,周確認。控方指,2020年12月2日,周、黎智英及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控欺詐,即於2016年1月至 2020年5 月隱瞞科技園公司,針對周的案件獲押後候訊;到2022年2 月16日,周獲豁免起訴及獲頒「免予起訴書」,周確認。法官李運騰問周,是否會在欺詐案中作供?控方指周已在該案作供。

控方指出,周於1993年加入《壹傳媒》、任職財務總監,2016至2020年任財務總裁,2019年10 月至2021年7月2日任職營運總裁。由2016至2021年期間,亦是行政董事及公司秘書。

控方問到,周同時是財務總裁及營運總裁,周回答「有一段時間係兩個post」。控方指周於2021 年7月2日辭任公司秘書、營運總裁,同年9月辭去所有《壹傳媒》職位,周確認。

需向黎智英、行政總裁及董事局匯報工作

周形容其作為營運總裁的職責,是負責「令到成個集團可以營運」,亦負責集團廣告營銷,協助行政總裁張劍虹「管吓電腦部」等。至於作為財務總裁,周會處理公司財務事宜及後勤部門,如行政部、發行部及法律部門。

周指,他需向行政總裁、集團董事局、主席黎智英匯報其工作;而在黎的私人公司方面,如力高顧問(Dico)、「Lais Hotel」等,他需向黎智英及Mark Simon匯報,但以黎為主要匯報對象,而 Mark Simon則為「general manager(總經理)」。

周又稱,他是 「力高顧問有限公司」股東,以信託方式代替黎持有。控方問到,由誰決定力高的財務事宜?周指「一係就係黎生、一係就係Mark Simon」,部分較「細數」如日常行政事宜,則由行政總監黃偉強決定。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Mark Simon。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與Mark Simon同簽署「力高」支票 付約8萬元予陳梓華

控方展示2020年2月24日,以「力高」名義簽發給陳梓華的支票,涉款80,273港元,周確認,支票上有他本人與Mark Simon的簽署。周指,當時有「payment request」獲黎批准,會計同事開支票,由他簽署。控方問到,黎有否告知他為何要簽此支票?周指沒有。

控方再展示由周電腦搜出、周於2019年6月20日發給黎的電郵,列出黎於2019年5月的私人支出,周解釋,電郵目的「係話畀黎生聽,佢喺5月有咩使費,咁其中有3項較為大啲嘅」,另有日常使費如人工、車、遊艇等,其中一項包括300萬的支出「係畀阿Mark嘅project」。

周指「力高」無實際生意及定期收入 惟有定期開支

控方再問到,當中包括匯款200萬美元予「Lais Hotel」。周解釋,當時根據Mark Simon要求匯款予「Lais Hotel」,故從黎的戶口匯款。

控方又問到力高顧問有否實際運作,抑或是空殼公司?周指,據其理解,「力高」「冇咩實際嘅 business(生意)嘅 ,間公司有啲車呀、佢架船呀、咁亦都有啲員工請咗」,力高應該「冇咩定期嘅收入」。控方再問及為何要成立該公司?周指,力高已存在多年,「我接手之前已經有咗好多年」,亦確認有定期支出,如員工、車、辦公室支出等。

300萬元開支為「Mark’s Project」 周理解是做海外文宣

控方再問及電郵提到300萬元支出為「Mark’s Project」,周指,據他理解是「畀佢做啲project…其實我會理解係2019 年,6月會做一啲海外文宣或者其他嘢」,但Mark Simon沒向他說明。周指,當時是由「力高」助理財政總管Linda Mendoza準備詳細報表,再由周總結出黎的當月花費,但周本人沒翻看單據、本票等資料。周亦不知該300萬元是由哪一個戶口轉帳予Mark Simon。

黎貸款1億予《壹傳媒》

控方展示周於2019年7月19日向黎發出電郵,列出2019年6月的開支,當中包括1億元貸款予《壹傳媒》及85萬美元轉款予加拿大「Lais Hotel」,周確認,惟已忘記詳情。

陳梓華獲黎智英轉贈離岸公司「LACOCK」。

陳梓華獲黎智英轉贈離岸公司「LACOCK」。

2020年1月把離岸公司「LACOCK」股份轉讓予陳梓華 

控方問到另一間公司「LACOCK」,由2018年4月至2020年1月期間,黎、Mark Simon及周為「LACOCK」的獲授權簽署人,而由2020年1月起,陳梓華則成為唯一獲授權簽署人,周確認,指「LACOCK」為離岸BVI(英屬處女群島)公司,「咁我記得呢間公司唔active嘅」,董事包括周本人及黎,「黎智英旗下好多好多私人公司,我唔記得我係幾多間嘅掛名股東,但我肯定當時我係董事」。

控方續展示其他電郵,當中包括2019年9 月25日由Evan Lau傳送予Mark Simon,「Pursuant to all previous discussions, it is given to understand that the shares of LACOCK Inc. will be transferred to mr. Chan Tsz Wah.(據早前討論, LACOCK Inc. 的股份將轉移給陳梓華)」周指Evan Lau為力高職員。

周:Mark Simon指陳梓華助黎「做到嘢」 黎轉贈公司作酬勞 

翌日,Mark Simon發電郵給周,指「I will talk with you」,周庭上指當天Mark Simon到其辦公室,指「因為呢個陳梓華,幫阿黎生手做到嘢,所以黎生將呢間公司轉畀佢作酬勞」,周無再追問,隨後要確保文件正確,把公司「100% 咁樣轉畀陳梓華」,但他本人不認識陳。

控方補充,「LACOCK Inc.」原由黎100%持有,在1996年開設匯豐銀行戶口,2018至2020年的銀行戶口授權簽署人為黎、周及Mark Simon,而黎將LACOCK Inc.的股權、銀行戶口及董事職位轉讓予陳梓華,令陳成為該公司銀行戶口的唯一控制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間相關公司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5月10日進行第七十四日聆訊。《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兼時任財務總裁周達權第四日作供,周確認被捕後手機被檢走,而他其後放棄「法律專業保密權」,並提供密碼予警方,惟警方仍未能開啟電話。周完成作供後,由控方讀出專家證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城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王貴國書面供詞,就針對中港的封鎖或制裁措施行為、相關法律效力、影響及後果,提供專家意見,當中列出美國實施一系列法案,包括制裁11名中港官員、終止香港特殊法律地位及移交逃犯等協議。另據2023年《香港政策法報告》指,自《國安法》實施後,美政府已根據行政命令,對42名中國和香港官員實施經濟制裁。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載着黎智英的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法官斥辯方最後一刻才提交傳召張劍虹書面申請 

辯方申請重新傳召控方證人張劍虹出庭作供,法官杜麗冰指,辯方原本應於昨(9日)遞交陳詞,但至今早才遞交,控方沒時間閱讀,申請要押至下周一(13 日)處理。杜官明言,非常不滿意辯方最後一刻的申請。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保證,不會浪費法庭時間。

周達權今穿黑色西裝到庭。辯方有兩條問題對周作盤問。辯方指周所參加的「飯盒會」中,從未討論《自由之夏》特刊?周稱不記得。辯方問「飯盒會」亦沒討論過「一人一信救香港」計劃?周稱「呢個記得有傾過」。辯方完成盤問。

周確認,被捕後手機被檢走 其後他放棄法律保密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確認,被捕後手機被檢走 其後他放棄法律保密權。(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周同意Slack「港蘋紙廣告」群組用戶頭像似是黎智英

由控方展開覆問。控方展示《蘋果》工作平台Slack「港蘋紙廣告」群組,指Slack截圖上有句子顯示由用戶設立,而截圖左下角有一個用戶頭像,看來像是黎智英,周同意。控方續問,該頻道由誰設立,周指「對唔住,我唔知道」 ,但估計群組圖像顯示的「10」,是指有10名群組成員。

控方又指,根據截圖,該群組在2019年12月3日設立,問周是否在初時已加入,周稱應該是。控方指有訊息後方顯出「edited(已編輯)」的字樣。周稱,他理解是有人修改過訊息內容,便會有此字樣。法官李運騰問到,如該訊息曾被人回覆過,是否仍能修改內容,周稱不知道,因不常用。

周被捕後手機被檢走 確認放棄法律保密權 

控方指周於2020年8月因欺詐、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手提電話被警方檢取,他早前供稱向警方提供手提電話號碼,周確認。控方問及,被檢取的手提電話是否涉「法律專業保密權(Legal professional privilege,LPP)」?周同意,於2022年1至2月期間放棄LPP 保護。法官李運騰問到,是否在農曆新年前?周稱「法官對唔住,因為嗰段時間我都好迷惘,我真係記唔到呢樣嘢」,但記得著律師向政府出信,告知放棄LPP的保護。

控方問到,周放棄LPP的保護後,警方有否為電話密碼一事與他聯絡?周稱有,「佢哋話密碼唔正確,開唔到部電話」,周當時向警方稱「我話畀佢聽,我手提電話、iPad 都係用呢組密碼,我亦都唔知點解開唔到」,之後警方沒再找他。法官李運騰問到,為何不能重設密碼?周指,他在 2020年8月10日後,沒再見過該部手提電話。控方完成覆問。

控方宣讀專家證人王貴國供詞。(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宣讀專家證人王貴國供詞。(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控方讀出專家證人王貴國供詞 

控方指,將讀出專家證人王貴國逾70頁的書面供詞 。控方高級檢控官陳穎琛讀出王貴國於2024年5月6日由警方錄取的供詞,包括2022年11月17 日、及2023年11月15日撰寫的專家報告。王貴國為浙江大學國際戰略與法律研究院院長、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專家委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律學院中國法與比較法講座教授,已出版涉及《中國法》、《競爭法》等20多本書籍及逾百篇論文。王貴國就針對中港的封鎖或制裁措施行為、相關法律效力、影響及後果,提供專家意見。

列出一系列美國制裁行動 包括制裁11名中港官員  

報告列出一系列涉案行動,當中包括於2020年6月30日,參眾兩院提出《香港安全港法案》(Hong Kong Harbor Act);同年7月14日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香港自治法案》(Hong Kong Autonomy Act),並根據《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作出行政命令。同年7月20日,參議院提出《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至同年8月7日,美國財政部宣佈制裁11名中港官員,包括時任特首林鄭月娥、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等。

同年8月11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宣布,自9月起香港出口美國商品須註明來源地為「中國」。8月 19日,美國國務院宣布,暫停或終止與香港簽署的移交逃犯、移交被判刑人、豁免國際船運利得稅等雙邊協議。美國國務院於10月向國會呈交報告《香港自治法案》的報告,列明會制裁部分中港官員;及至11月9日,美國財政部宣佈制裁4人,當中包括警務處副處長及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

制裁14名全國人大常委副委員長 

同年12月7日,美國國務院以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制定《香港國安法》、取消4名香港立法會議員資格為由,對14名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實施制裁;2021年1月15日,美國財政部因應警方拘捕民主派初選案相關人士,再向6名中國及香港官員實施制裁;2021年3月16日美國國務院宣布追加金融制裁措施;同年7月7日,美國總統拜登發布《與香港有關國家緊急狀態繼續實施的通知》,延長對香港局勢的國家緊急狀態;同年7月16日,美國作出「香港商業警告」,並於同日宣佈制裁香港中聯辦官員。

《香港安全港法案》至2022年底未成為美國法律

而針對《香港安全港法案》,王貴國指法案於2020年6月30日首次被提出,美國參議院則於2021 年 1月25日提出,同年3月5日向移民和公民事務小組委員會提交法案。但截至2022年11月17 日,《香港安全港法案》尚未成為美國法律。

《香港自治法案》涉及制裁金融機構  

至於《香港自治法案》則於2020年7月14日獲國會參、眾兩議院和時任美國總統特朗普支持,同日成為有約束力的美國法律,對損害香港自治的個人、實體及金融機構實施制裁。國務院每年須向國會提交報告,識別出任何「對中國政府未能履行其在《聯合聲明》或《基本法》規定的義務正起到、已起到或企圖起到實質作用的外國人士」,涉及金融機構的制裁,包括禁止該機構接受美國金融機構的貸款。

2020年10月14日,美國國務院根據《香港自治法》要求向美國國會提交首份涉港報告,將10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區政府官員列為破壞香港自治人員,威脅對與上述人員有關的金融機構實施制裁,包括現任政務司司長陳國基、前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現任行政長官李家超、前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現任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現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前港澳辦主任張曉明、現任中聯辦主任鄭雁雄。

報告逐一分析各法案內容及制裁效力 

報告又逐一描述各項法案內容,當中《香港人民自由和選擇法案》(Hong Kong People’s Freedom and Choice Act),旨在為面臨政治迫害的港人提供「臨時保護身分」

至於《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因應中國無法履行《中英聯合聲明》或《香港基本法》承諾,授權針對與香港有關的某些個人、實體及金融機構實施經濟制裁及旅行禁令。

制裁效力方面,王貴國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美國制裁中港機制的一部分,國務院每年都會針對香港政策提交《香港政策法報告》,包括對民主和普選、司法獨立、法治、新聞自由、集會自由、學術自由及美港交流的影響。美國政府會按法律或行政命令,作出相應制裁行動。

國安法實施後 美對42名中港官員實施經濟制裁 

王貴國引述2023年《香港政策法報告》指,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美國政府已根據行政命令,對42名中國和香港官員實施經濟制裁,其中39人根據《香港自治法案》,被認定與威脅香港和平、安全、穩定或自治的行動或政策有關。被指受到經濟制裁的人,及其直系親屬也受到簽證限制。

王貴國認為法案及其他美國措施帶來的影響是累積性

報告又指,2022年12月9日、國際人權日前夕,美國財政部指一名香港中國公民卓新榮(Zhuo Xinrong)及其香港公司,涉嫌嚴重侵犯人權;同年9月29日,美財政部亦向參與伊朗石油貿易的公司實施制裁,當中包括幾間位於香港的掛名公司(front company)。 王貴國認為,不應單獨看待《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實際影響,亦要顧及其他美國措施帶來的影響,「這些影響本質上是累積性的,不能分開」。

王續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條文中制裁的目標對象為,負責(responsible) 在香港對人進行特殊引渡(extraordinary rendition)、任意拘留(arbitrary detention)或酷刑(torture);或在香港作出嚴重(gross)侵犯人權的行為。

受制裁對象可能被拒入境簽證及財產封鎖

惟王質疑,條文字眼中的負責(responsible)、任意(arbitrary)及嚴重(gross)均屬於高度主觀的判斷;且條文需與美國其他法律一同詮釋,無可避免地會出現誤解、甚至濫用的情況。在此情況下,實際上構成脅迫(coercion),進一步加劇法案所帶到的嚴重制裁效果。當實施法案時,受制裁的對象可能會被拒絕美國入境簽證、財產封鎖。

因政治因素遭逮捕人士 法案列明美不能拒絕發簽證 

報告又指,《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的制裁行動亦對香港和內地的金融機構構成直接影響,限制金融機構在中港以至全球的運作,因為在全球化影響下,金融機構在全球運營,而美元屬國際交易主要結算貨幣。

報告亦提及,法案規定,美國政府需為部分類別的人員於申請簽證時提供便利,假如申請人申請簽證時,證明他因政治因素而遭逮捕、拘留或其他不利的政府行動,法案列明美國政府不得因此拒絕其簽證。王認為,一般申請人的簽證申請,可能會因犯罪行為而被拒絕,而法案提出的做法,則大大地修改了美國現有法律和申請簽證程序。

控方已讀畢王貴國供詞。辯方申請重召張劍虹就工作平台Slack內容作提問;而控方則提出向辯方律師何俊豪作相關提問,並再就辯方申請作回應。

黎妻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妻續到庭聽審。 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智英今穿白色外套,甫到庭即與其律師團隊商討,其妻及女兒今續到庭旁聽。

黎的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黎的女兒到庭旁聽。巴士的報記者攝

在第七十三日的聆訊中,周達權確認,《壹傳媒》在2001年至2012年總收入達20億元,惟經歷「沙士」及2008年經濟危機,曾於2003至04年度及2010至11年度,分別錄得約8,995萬及約1,954萬元虧損;惟面對全球紙媒衰落的隱憂。到2015年開始,《壹傳媒》連續3年錄得重大虧損,分別蝕3.24億、3.93億及4.77億元,2018年黎重返《壹傳媒》,虧損減少,但2019至20年仍蝕約4.17億元,惟黎在2001年至《蘋果》2021年停運的20年間,獲取共19億元股東分紅,辯方指出,黎向公司提供股東貸款屬「普遍又正常」,但周認為,對上市公司而言,不算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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