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收賄案》陳超明收賄100萬判7年8月 「順水人情」辯詞惹重判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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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委收賄案》陳超明收賄100萬判7年8月 「順水人情」辯詞惹重判

    法官認為陳超明「交朋友、順水人情」辯詞是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從重量刑,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資料照)

    法官認為陳超明「交朋友、順水人情」辯詞是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從重量刑,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資料照)

    2022/07/06 12:52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立委陳超明,被列立委收賄案被告,被控以政治獻金方式向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收受100萬元賄賂,施壓要求經濟部派官員出席包裝成公聽會的研討會,台北地院今認定雙方有對價關係,法官認為陳的「交朋友、順水人情」辯詞是狡辯,犯後態度不佳,從重量刑,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7年8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北院認定,陳超明透過其國會辦公室主任梁文一,與白手套郭克銘居間聯繫,向李恆隆收賄100萬元,以立院經濟委員會召委名義,向經濟部施壓,要求派官員參加2019年12月18日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在立法院紅樓借場地舉辦的「公司法適用鑑定公聽會」,在邀請函蓋上辦公室的用印,轉送經濟部;陳超明並於同月16日,親自致電時任經濟部長沈榮津,要求派官員出席。

    事成後,隔年1月8日李恆隆當面支付50萬元現金,隔天李恆隆指示出納翁華利,借用他人公司名義捐贈政治獻金,匯款100萬元至陳超明的獻金帳戶。

    北院審理時,陳超明親筆寫逾萬言的答辯狀,宣稱「千尋萬覓白了頭」找不到自己犯罪的證據,質疑檢方「竹篙鬥菜刀」,硬拗他打一通電話,就入他於罪,「牽拖到海角天邊」,堅稱只是做順水人情,交個朋友打通電話而已。

    合議庭依據諸多通話譯文、通訊軟體對話證據後認定,居間聯絡的郭克銘、梁文一達成「給予陳超明200萬元政治獻金」與「陳超明電話聯絡沈榮津派經濟部官員出席公聽會」的期約賄賂對價關係,並實際支付陳超明100萬元、梁文一50萬元。

    北院認定陳、梁有罪,審酌陳超明近十年沒有前科,責任刑屬低度刑範圍,犯後還以「僅是順水人情」、「做朋友」說詞狡辯,犯後態度不佳,故從重量處7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梁文一判處5年,褫奪公權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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