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灘島穿「一條線」比基尼挨罰 她告名醫、媒體求償敗訴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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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灘島穿「一條線」比基尼挨罰 她告名醫、媒體求償敗訴

    林姓女子前年到菲律賓長灘島旅遊,因穿著「一條線」比基尼受矚目。(資料照)

    林姓女子前年到菲律賓長灘島旅遊,因穿著「一條線」比基尼受矚目。(資料照)

    2021/08/10 20:4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在竹科工作、身材姣好的林姓女子,前年到菲律賓長灘島旅遊,因穿著「一條線」比基尼受矚目,並遭菲律賓警方開罰,林女不滿媒體、郭姓記者、版主、婦產科鄭姓名醫等人侵害她隱私和名譽,共求償240萬元,高等法院今維持一審判決,判林女敗訴;還可上訴。

    此案源於林女2019年10月和男友到菲國長灘島遊玩,當時穿著「一條線」的微型比基尼在海灘玩水,引起當地民眾討論,也被遊客拍下照片,在網路瘋傳;菲律賓警方依照法規,將她開罰2500比索(約新台幣1379元)。

    消息傳回台灣,引起媒體一陣熱議和爭相報導,林女不滿媒體報導登出她的護照,雖然已經以馬賽克特別處理,但她仍認為侵害她的個資和隱私權。

    林女也認為,有版主在臉書粉絲專頁貼文評論,除稱呼她的姓名又設置網站連結,供人得以點擊觀看相關影片,侵害她隱私,此外,鄭姓婦產科名醫也發文表示,「我們小時候想要看到女生的屁股,得扒開她的內褲,現在的男生想要看到女生的內褲,得扒開她的屁股,時代的變化實在太大了,我們也只能適應它了」,並附上她和男友在長灘島的照片,林女認為是以歧視、侮辱性言詞,對她進行性騷擾。

    林女因此對媒體和郭姓記者連帶求償120萬元並在自由等報紙刊登道歉啟事,也對陳姓版主、鄭姓名醫各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審判林女敗訴,林女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後認定,相關影片雖然可以看出林女護照和姓名,但林女穿比基尼事件具有新聞性,媒體等相關報導、貼文是為了新聞傳播、評論的特定目的,且影片是由公開YouTube頻道取得,並未違反個資法。

    此外,報導中設置影片連結,除說明報導來源出處外,也具有非難國外媒體不當、喚醒社會大眾維護個資的意識,具有公益性。

    至於陳姓版主貼文評論此事件,是為表達個人意見,郭姓記者等人刊登報導前,已綜合國外媒體報導內容,已盡合理查證之責,未侵害林女名譽;針對鄭姓名醫方面,則是以其婦產科醫師經驗,以戲謔方式,表達個人意見,仍屬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範圍,並未侵害她的名譽,因此今判林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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