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主席。我發言是支持容海恩議員的議案及反對陳志全議員的議案。正如剛才有很多議員所說,毛孟靜議員在2019年12月3日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的發言,的而且確是牽涉家庭崗位歧視。當日容海恩議員是希望參選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的選舉,我們再重溫一下毛孟靜議員當日的發言:
唔該主席,要問下容海恩議員,就我哋啱啱選主席嘅時候先三番四次講,話啲保皇黨啲人,擦鞋仔就霸住哂所有事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啱啱講完佢就即刻實踐俾你睇。係呀,我哋係喎,因為真係唔到我唔咁諗,你相對於涂謹申,容海恩係憑乜嘢係選依個委員會的副主席呢講到保安。依佢自己都承認話下個月就要生產啦,喂前四後六就好起碼家啦,我唔知依家重有幾多嘅假期添,喂依個係完全不能接受家囉,我睇吓容海恩佢自己點樣睇,佢如果自己撤回依個提名仍然可以。
毛孟靜議員的發言是存在很多問題,第一,她一開口就指「保皇黨」、「擦鞋仔」,「霸住哂所有事務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其實這些言論嚴格來說是違反了《議事規則》第41條,即是發言時不可以意指其他同事有不正當的動機,即是指人做什麼是都是「保皇」、「擦鞋」, “impute improper motives to your colleagues”,毛議員,你這麼喜歡說英文,你一定會聽得明白我說什麼。第二,你指容議員沒有資歷,你可以有你的意見,這點我便不與你爭論,當然新人是可以學習的。但最有問題的,是你指“依佢自己都承認話下個月就要生產啦,喂前四後六就好起碼家啦,我唔知依家重有幾多嘅假期添,喂依個係完全不能接受家囉…”這些言論不就是家庭崗位歧視?毛議員,我認為你是違反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6條:
人人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且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無所歧視。在此方面,法律應禁止任何歧視,並保證人人享受平等而有效之保護,以防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主張、民族本源或社會階級、財產、出生或其他身分而生之歧視。
《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根據《基本法》第39條在港生效,即是說毛議員既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又違反《基本法》,毛議員亦違反《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正如剛才鄭永舜議員所說,倘若毛議員不是在立法會內發表商些侮辱孕婦的言論,倘若毛議員不是議員,在立法會享有特權及豁免,毛議員已被平機會檢控。但我希望毛議員尊重自己,以後的發言要尊重自己的同事,不要每次都把不正當的動機,折射在他人身上。毛議員身為一名婦女,踐踏其他婦女。如果根據毛議員的邏輯,所有女議員都不可以結婚及生兒育女,結婚後如果懷孕,都不可以再擔任崗位。毛議員都是一位女性,亦為人母,我不知道你懷孕時有否工作,但你打著民主的旗號,平日口口聲聲說要悍衛人權,悍衛自由,但實際上你的行為就充滿著歧視,所以我覺得你當日的言論非常可恥。毛議員就規程問題在會議上續說:
係呀,佢對我用啲冒犯的詞語,我話你要生BB,你就前四後六,佢話我侮辱佢呀,我叫你休息又點會係侮辱啫,喂真係,個智商係好低家囉。
毛議員都是讀過書的人,怎可以說這些侮辱性的說話呢?而且是赤裸裸的歧視家庭崗位。其實我們的立法會是十分難得,這麼多年來,有史以來有首位議員,可以達至work life balance,即家庭事業取得平衡,一方面擔當一位民選議員,另一方面可以結婚及生兒育女,為立法會帶來很多喜慶。我記得容議員在「弄瓦」時,其實「弄瓦」都是歧視,為何添丁是「弄璋」,添女是「弄瓦」呢?其實仔或女都是同樣矜貴,其實生女兒比較好,女兒比較愛錫自己的媽媽,兒仔是愛錫別人的媽媽。不過無論如何,容議員生產後,連經常對建制派不太有善的傳媒《Hong Kong Free Press》都有報導容議員打破紀錄,議會終於有位女議員既能夠參選,又能勝出議席,又可以參與議會工作,更加有志氣,希望出任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同時可以生兒育女,這是我們值得驕傲的事。但我想不到毛議員作為女性,會發表這些言論,踐踏女性及歧視婦女,所以我覺得你是值我們譴責的。我希望毛議員日後的發言可以尊重別人,尊重自己。我想你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說話時必須慎言。我認為我們要支持容議員的議案,譴責毛議員,提醒毛議員以後不是再歧視,在立法會謹言慎行,我謹此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