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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院長與護理師值班室嘿咻產子 法院判賠180萬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3年06月21日05:29 • 發布於 2023年06月21日05:27

桃園一名徐姓男子2016年在某醫院任職院長期間,與已婚的錢姓護理師發生不倫並產下一子,導致對方夫妻失和離婚,遭對方林姓前夫求償200萬元,但他辯稱自己妻子所收傷害比林男更深,主張求償不合理,結果說法未被採信,今被桃園地院判賠林男180萬元。可上訴。

據悉,徐男2016年6、7月在桃園某醫院擔任專科醫師和院長,期間曾與同科錢姓護理師利用值夜班機會,在值班室內發生性關係,錢女因此懷孕,2018年12月產下一子,自此惹出不少官司,後來也離開醫院,自行開業。

錢女為徐男產子後,夫妻感情失和離婚,也被徐男元配指控侵害配偶權,遭求償120萬元,最後一審被判賠80萬元,上訴二審駁回確定;後來,林男也對徐男提告侵害配偶權。

林男興訟主張,錢女是2021年3月以壓力大為由向他提離婚,雙方於2021年3月19日辦完離婚手續,她才說出被迫與徐男交往及發生性關係的經過,後來自己因為錢、徐2人的婚外情飽受精神打擊,求助身心科後,被診斷患有憂鬱症,須持續治療才能維持正常作息。徐男侵害破壞了他的家庭圓滿,害他飽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求償200萬元。

法庭上,徐男承認知道錢女已婚,2人有交往並在醫院值班室發生性關係,但無利用職權脅迫誘騙情事,而且200萬元賠償金也過高。徐男說,自己的行為也造成妻子受傷,而且妻子受傷程度遠比林男深,不宜以妻子向錢女求償的價金作為本案賠償金的衡量依據。

法院調查,徐男與錢女多次性關係並產下一子是事實,足認徐男侵害林男配偶權情節嚴重,由於其主張200萬元賠償金過高,因此審酌其親權期間擔任院長月薪約40萬元至50萬元,自行開業後月收入也有40萬元等情,判他須賠償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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