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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曾蔭權被控的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中,有一項成立,另一項不成立,曾蔭權因此被高院判處入獄20個月。
曾蔭權已就此提出上訴,目前是交保外出,等候上訴聆訊。
至於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當時高院陪審團無法作出裁決,案件延至近日重審。
曾蔭權被控當年以特首身分主持行政會議時,曾討論雄濤數碼廣播公司申請經營牌照事宜,但他事前並無按照程序申報或披露與雄濤股東黃楚標的一些往來。
在此之前,曾蔭權在大陸深圳東海花園租了一個住房,住房的業主是黃楚標;控罪指曾蔭權曾接受東海花園提供裝修工程,作為優待雄濤牌照申請的報酬。106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