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kipedia条目翻译 - 战地军事法庭
“drumhead court-martial”直译过来就是“鼓面军事法庭”,这是一种在战区进行的简易程序罪行(summary offence)法庭,专门审理发生于战地的罪案,因此意译为“战地军事法庭”。据信,一些战地军事法庭曾将鼓面用作临时桌面,“鼓面军事法庭”一名由此得来。
起源
史料中对战地军事法庭的最早记录出现在英方人员写的一部半岛战争(1807-1814年)回忆录中。有时,这个词具有简易程序司法(summary justice)的含义,言外之意就是说,这场审判缺乏司法公正,纳粹官员约瑟夫·布勒(Josef Bühler)就曾在纽伦堡审判上使用过“鼓面军事法庭”一词。
据英国史学家Arthur Wynne Morgan Bryant称,战地军事法庭的惩罚对象都是士兵中的怯懦、抗命者;相反地,还有行事鲁莽者,最后还有酗酒者,他们的长官也会连带受罚。而惩罚手段通常都是鞭笞或绞刑。“鼓面军事法庭”有时也可被用于指代袋鼠法庭。
二战
纳粹德国
自1934年起,德国国防军陆军的每个师都配有军事法庭。击败波兰后,陆军总司令部希望能建立一套快速审判体制,因为他们认为审判过程越短,其威慑力就越强。1939年11月,一项法案获准通过,若在战争时期有必要的话,就可以召开鼓面军事法庭。所有团级指挥官在面对部队中的犯罪行为时,都有两个选择,一是将案件上报给师里的军事法庭;二是自行召开战地军事法庭。决策者能在决定召开战地军事法庭之后马上开庭。1944年年初,陆军总司令部组建了一支特别军警部队——“总司令部战地猎兵部队”(Feldjägerkorps),该部队有权召开一种名为“飞行军事法庭”(fliegende Standgerichte)的战地军事法庭,庭上的法官们都乘坐着摩托化载具。
在战争的最后两个月里,希特勒又批准设立了“飞行特别军事法庭”(Fliegendes Sonder-Standgericht),也是一种可移动的军事法庭。其中的“飞行”一词指的是这种法庭机动性强,可能也跟较早前意大利人在意属利比亚(1934–1943年)召开过的“飞行军事法庭”有关。当时的意大利军事法官们都是乘飞机抵达被俘抵抗者所在地,后者在被俘后不久就会马上受审。
1945年3月7日,在雷马根战役(Battle of Remagen)期间,5名军官因未能阻止盟军攻占鲁登道夫大桥而被推上战地军事法庭。奉希特勒直接命令,中将鲁道夫·许布纳(Rudolf Hübner)审判了少校Hans Scheller、上尉Willi Bratge、上尉Karl Friesenhahn、中尉Karl Heinz Peters、少校Herbert Strobel以及少校August Kraft。没有任何法律经验的许布纳在庭上充当公诉人和法官。他进行的作秀审判时间极短,期间滔滔不绝地对被控指挥失误的被告人们讲话,接着便宣读了判决。除了曾试图引爆桥上炸药但被盟军俘虏的Friesenhahn之外,其余所有军官都被判处死刑。不出24小时,被定罪者(不包括和Friesenhahn一同被俘的Bratge)就被带进附近树林,每人脖颈均中一弹,尸体就地掩埋。这就是德军战地军事法庭的审理范例。
1944年7月,刺杀希特勒的密谋失败后,弗里德里希·弗洛姆将军在抓获密谋者之后召开临时军事法庭,政变主谋们最终全部被行刑队枪决。被控与刺杀阴谋有牵连的迪特里希·朋霍费尔(Dietrich Bonhoeffer)也是在接受了类似的战地军事法庭审判后被处决了。
国防军军情部门“阿勃维尔”负责人、海军上将威廉·卡纳里斯(Wilhelm Canaris)也被怀疑参与了七月二十日密谋,希特勒向希姆莱授权,将卡纳里斯推上战地军事法庭,审完就杀。
日本帝国
太平洋战争期间,日方曾颁布《敌方飞行人员法案》(Enemy Airmen's Act),导致上百名盟军航空人员死亡。据估计,在于1944-45年间对日本的空袭行动中落地被俘的盟军人员中,有132人在被袋鼠法庭/鼓面军事法庭审判后草草处决。
参考资料
· Years of Victory (1802–1812), Arthur Bryant, 1944
· Dermot, Bradley (2002). Die Generale des Heeres, 1921–1945, Band 6 (Hochbaum-Klutmann). Osnabrück, Germany: Biblio Verl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