滲水交涉4年 大狀也迫遷 10萬聘專家貼修葺不果 促檢討法例 - 香港經濟日報 - 報章 - 港聞 - D120328

滲水交涉4年 大狀也迫遷

10萬聘專家貼修葺不果 促檢討法例

港聞版

發布時間: 20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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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港舊樓單位滲水問題嚴重,昨天高院審理兩宗滲水案,事主均經年飽受滋擾、終要鬧上法庭處理。

事實上,位處劏房樓下的舊樓單位滲水問題更形嚴重。有大律師慘受樓上單位滲水困擾,花費10萬元聘專家交涉4年不果,終要搬屋「避水」,批評現行法例未能保障苦主,認為有檢討的必要。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10年前於北角雲景道的自置居所,飽受滲水問題困擾,洗手間、廳及廚房的天花板滲水:「牆紙遭殃,電燈位燒了,試過洗澡期間突然跳電掣,櫃發霉,令衣服有異味!」

「報警沒人理 沒人幫到我」

他形容,滲水問題是「報警沒人理,沒有人能幫到,必須靠自己」,曾向管理處及食環署投訴,但管理處僅能勸喻,食環署又無權強行入屋檢查,他遂自掏10萬元,聘請結構工程師找出滲水真兇:「已低聲下氣要求樓上單位俾我入去,並負責檢查及重鋪地板的費用,但都不肯,他們認為滲水問題不關他事!」最終花了3、4年時間,亦未能解決,終決定賣屋搬走。

倡「嚴格責任罪行」 保苦主

陸偉雄坦言,滲水苦主要訴諸法律舉步艱難,要找出滲水源頭非易事,加上滲水原因眾多,例如由其他單位滲水、石屎日久失修、外牆有隙縫等,難以證明滲水部分由哪個原因造成,且無法強制涉事業主開門予檢查,他認為絕對要檢討現行法例,並應考慮立法保障苦主,可考慮加入「嚴格責任罪行」,令滲水單位業主不能逃避責任。

雖然熟悉法律的大狀亦要搬屋「避滲」,亦有苦主不甘受困訴諸法律,其中藍塘道業主樓上單位滲水滋擾逾5年,入稟要求業主及租客賠償逾250萬元;居於美孚新邨頂層單位逾30年的業主,指法團進行裝修致單位滲水,要求賠償敗訴,昨日提出上訴(見另文——「美孚維修現滲漏 婆婆索償」 )。接獲不少滲水投訴個案的油尖旺區議員陳少棠指出,要解決問題非常困難,部分個案告上法庭後,被告業主會拖至最後一刻才願意和解付鈔處理問題。

滲水辦被指手法舊 處理慢

目前食環署及屋宇署的滲水投訴調查聯合辦事處(滲水辦)主力處理滲水投訴,滲水辦回覆指會執行《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相關條文,並就不同情況執行《建築物條例》、《水務設施條例》。

但陳少棠批評,滲水辦仍用目視及色粉測試,已多次建議他們引入先進測試儀器,惟年前回覆指高清紅外綫亦非百分百準確,擔心被法律挑戰,或被指浪費公帑。他又指,現時滲水辦需2至3周才能做第一次檢查,促他們加快處理程序。

滲水辦表示,通常會做含水量測定儀和色粉進行測試,並不時了解最新及有效的測試方法,一般約130天(90個工作天)可完成調查,需申請法庭手令的個案則需時170天,去年共接獲23,660宗個案,前年25,717宗,去年及前年分別檢控90及145宗。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右)10年前於北角雲景道自置居所,曾飽受滲水困擾,「牆紙遭殃,電燈位燒了。」(資料圖片)

滲水辦接獲個案及檢控數字

撰文 : 何詩韻
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