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機器替人點痣 她違反醫師法被訴
2016/05/24 06:00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點痣,小心吃官司!台中市開國術館的薛姓女子,懸掛「點痣每顆一百元」、「技術脫痣」告示牌,還使用「點痣機」幫家人去除黑痣與黑斑,被台中市衛生局函送法辦。台中地檢署認為,用機器以侵入性手法點痣去斑,屬於醫療行為,薛女沒有醫師資格,昨依違反《醫師法》起訴。
至於坊間點痣是否全都違法?地檢署認為,依據行政院衛生署(現改制衛生福利部)一九九四年與二○○一年的函文,去除痣或斑屬於醫療行為,必須由醫師來做,但在兼顧現況下,坊間設攤點痣,如未使用儀器、沒有用到藥品、也沒有侵入性,只是用「傳統方法」,可不受《醫師法》的限制。坊間常見的「傳統方法」,是用藥水腐蝕肌膚表面,再塗抹含有色素的藥膏,這種「傳統方法」,已觸犯法律。
不過,台中市衛生局醫事股股長吳雅玲說,衛福部從未解釋什麼是「傳統方法」,她多年來實務經驗,也沒有見過不用機器、不侵入、不用藥物卻又有效的「傳統方法」。以去除黑痣為例,要去除深入皮膚的黑色素,不用機器藥物很難有效去除,也很難找到不違法的「傳統方法」。
點痣除斑機器很容易購得,淘寶網就有上百種中國製機種,每台只要人民幣一百一十五至三百八十元,折合台幣約五百七十五至一千九百元,部分機種還標榜具「排毒」奇效。
薛女不是第一位點痣被起訴的個案。二○一○年間,屏東縣許姓女美容師用儀器去除女客人臉上黑痣,導致客人臉部紅腫而提告,被檢方依違反醫師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