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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發生糾紛,如不得已必須上法院打官司的時候,想必會許多人會對於複雜的民事訴訟程序感到麻煩。

可是總有不得不上法庭的時候,因此,在這個狀況下,弄懂民事訴訟程序,就是很重要的喔,這次,讓好律師整理提告民事訴訟的流程。

(如果想了解提告後相關訴訟須知,可參考:【民事法律】民事訴訟須知問題Q&A~

※民事訴訟程序的流程:


基本上,民事訴訟程序的進行流程,依序包括:起訴→(調解)→審理程序(包括準備程序、辯論程序)→宣判。

●民事訴訟程序A:起訴

民法上的起訴,主要是指按照民法第129條規定之起訴,也就是依照民事訴訟程序提起訴訟,藉此審理私人間的權利紛爭。進行起訴時,是以提起書狀的方式為之。

起訴時,作為原告要先墊繳裁判費,如果訴訟審理結果後是原告勝訴,則敗訴的被告須承擔裁判費用。(延伸閱讀:【法律小學堂】民事訴訟裁判費?該怎麼算?

起訴後,法院會審理民眾的提告案件是否屬於自己的管轄範圍,如果法院審查後認為案件不屬於自己管轄轄區,便會以裁定移轉管轄。

同時,法院也會審查民眾是否有在起訴時繳納裁判費,如果沒有繳納,法院也會以裁定命原告補繳裁判費。(通常是會命五日內要繳)

部分案件下的裁判費可能會十分高昂,如果想節省裁判費,可思考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可能性(延伸閱讀:【法律小學堂】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怎麼做?優點缺點是什麼?)。

●民事訴訟程序B:調解

寫好民事起訴狀並寄交法院後,未必所有的案件都會直接進入審理程序。在民事訴訟程序中,尚有一些案件會因為性質特殊、或是案件金額屬於小額、簡易案件等,而必須先經過調解,也就是「強制調解」的制度設計,這些強制調解類型的案件,在人民提告後,法院便會安排調解程序。

如果調解不成立,或是對方未出席調解,民事訴訟程序便會進入審理程序。如果雙方調解成立,民事訴訟程序便會終止。

●民事訴訟程序C:審理程序(準備程序及辯論程序)

起訴後,(或是當事人在調解未成立時),緊接著民事訴訟程序便會進入審理程序。通常案件下,審理程序會存在「準備程序」與「辯論程序」。

「準備程序」,主要是雙方提出證據清單、證物資料、確認爭點、或聲請調查證據的程序。

「辯論程序」,則是通常大家理解的雙方進行言詞辯論表示意見的程序。

在法院實務上,因為每位法官對於民事訴訟程序進行享有訴訟指揮權,每位法官風格不同,因此準備程序或辯論程序未必是截然劃分地進行,而是交雜進行。

法院在收到原告方的民事起訴狀後,會按時程安排開庭(無論是準備程序或是辯論程序)的時間,並寄開庭通知書給各當事人。

如果法院安排的開庭時間是自己臨時無法配合的,則這時候可以具狀聲請法院改訂時間。

(聲請請假作法,可參考:【法律小學堂】收到開庭傳票,想要請假該怎麼做?

又如果在訴訟交付辯論的過程中,對方提出的資料如果有缺漏,這時候還可以聲請閱卷,使自己的資料完整以便進行辯論。

(聲請閱卷作法,可參考:【法律小學堂】打官司的聲請閱卷方式與流程~

●民事訴訟程序D:判決

經過雙方一連串的攻防後,民事訴訟流程便來到了判決(宣判)程序。通常法院在最終言詞辯論程序後,會宣告一個時間為宣判日。

依照現行運作實務,法院宣判時,民眾可以不用到庭,但是在宣判日當天過後,便可以先行上司法院的「主文公告查詢網」查詢判決主文(結果)。

司法院的「判決主文公告查詢」的網址連結則在下方:

https://csdi.judicial.gov.tw/abbs/wkw/WHD1A00.jsp

宣判日後約莫過一至二週,法院便會寄發判決書給兩方。這時候收受判決書後的當事人,如對於判決結果不服,則可在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進行下一輪的民事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程序E:獲得勝訴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

以請求損害賠償的案件類型為例,如果一審法院判決被告須賠償原告金錢,如果上訴後敗訴方仍然須對於原告負損害賠償責任,且判決結果已經確定。

這時候便可以將「確定勝訴判決」作為發動強制執行的依據(也就是執行名義),去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或扣押債務人的資產。

如何發動強制執行?可參考:【民事法】打贏官司後,如何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的流程?

※覺得打官司好久…可善用支付命令或本票裁定:


看完了上述關於民事訴訟流程的介紹,應該有不少民眾會對於打官司過程中的冗長程序感到卻步,甚至覺得還是不要打官司了。

這時候,其實可以善用相關較為便捷的程序,例如本票裁定、聲請支付命令程序、或是聲請拍賣抵押物裁定等程序,以節省打官司的時間與金錢花費。

相關程序、內容介紹,可參考:

【民事法律】被欠錢不還,如何聲請支付命令?申請支付命令流程及注意事項~

【民事法律】聲請本票裁定的方式、流程與注意事項

※民事訴訟程序的意義


國家設置民事訴訟制度,主要是在讓人民發生紛爭時,可以透過民事訴訟程序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居間介入,以解決自身受損害的,民事訴訟程序,主要是處理人民「私人」間的權利紛爭。

所謂的私權紛爭,通常指私人與私人間的法律訴訟。與私法關係相對的則是公法關係,在公法關係下,涉及到的概念則是會探討國家與人民之間的關係或是紛爭,例如公權力侵害。對於公權力侵害的訴訟救濟方式,則是需要藉由「行政訴訟程序」。

參考判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3年度訴字第630號

「按所謂訴訟權,乃人民司法上之受益權,即人民於其權利受侵害時,依法享有向法院提起適時審判之請求權,且包含聽審、公正程序、公開審判請求權及程序上之平等權等。而民事訴訟程序在於解決紛爭、保護私權及維護私法秩序,即在當事人間於私法上權利有紛爭時,得藉由國家所設置之民事訴訟制度,請求司法機關以公權力訴訟解決私權紛爭,此自為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之範疇。」

◎開庭訴訟流程須知:

【民事法律】提告民事訴訟須知Q&A~

【刑事法】想提告刑事案件,直接找檢察官會更有效率喔~

【法律小學堂】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怎麼做?優點缺點是什麼?

【民事法】打贏官司後,如何進行強制執行程序的流程?

【法律小學堂】民事訴訟裁判費?該怎麼算?

◎訴訟程序進行中相關問題:

【法律小學堂】打官司的聲請閱卷方式與流程~

【法律小學堂】收到開庭傳票,想要請假該怎麼做?

【法律小學堂】民事庭,忘了開庭時間怎麼辦?請求再開辯論

【民事法】還來得及提告嗎?常見的法律關係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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