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試這家吧,吃盆菜不一定要委過於人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盆菜從來吃的不是為了鋪張排場,而是一家人聚首一堂、很多雙筷一起開動的熱烘烘。
近日,盆菜此等賀年團圓美食成為全城焦點,鬧得滿城風雨。
全因為一位人稱「富貴KOL」的「雪姨」,於YouTube拍了一條短片,比較Ritz-Carlton酒店、帝京酒店和深水埗基隆茶餐廳的盆菜,直斥基隆茶餐廳盆菜質素差,尤其是其髮菜少得可憐,隨即賣生髮產品廣告,影片內容及邏輯惹來大批網民反感。
吃盆菜,卻一昧只顧鬥名貴,其實有點捉錯用神。盆菜是否一定新年才吃?盆菜一定有髮菜?讓我們談談盆菜的源起。恰好我也吃了一家黃店做的盆菜,是次也點了傳統懷舊的餸菜,正好就是基隆茶餐廳相對街坊價錢、樸實無華的那種。一試,立即明白,盆菜從來吃的不是為了鋪張排場,而是一家人聚首一堂、很多雙筷一起開動的熱烘烘。而且,只要有心做,誰說一塊燒腩肉一定比鮑參翅肚遜色?
盆菜,相傳是新界客家族群的一款傳統菜式,不但歷史悠久、源遠流長,而且一直寓有吉祥的意頭。吃盆菜其實不一定在新年。傳統來說,每逢喜慶節日、婚事、壽宴、甚至祠堂開光,有村民誕下男丁的慶祝儀式,就會在祠堂外,擺好枱凳,八人一枱,圍著火爐和銻盆,吃起盆菜來。在圍村,同姓宗親,大排筵席,請客吃飯,那是非常熱鬧體面之事。
然而吃的,是相對樸實的食物。盆菜都是由多種食材層層疊地鋪滿銻盆,如豬皮、枝竹、蘿蔔、芋頭等等,都放在最底,吸收整個盆菜的濃厚的南乳醬汁。然後,慢慢上面放上相對名貴的食物,如蝦、炆豬肉、門鱔等等。直至近年,一些圍村以至街外人認為盆菜不夠豐盛,才慢慢加入鮑魚、蠔豉、冬菇、燒鴨等等名貴食材,慢慢演變至今,是的,甚至令雪姨聲名浪藉的髮菜(寓意「發財」)也有了,其實從前傳統簡單實在得多。
說回試味,我今次買了位於北角、人人和平小飯店的懷舊盆菜,外賣自取,店面車水馬龍,很多人光顧,黃店就是多人撐,但吃過後,發現不是盲撐。餸菜有野生海蝦、花菇、燒腩肉、髮菜、鯪魚球、炸魚蛋、枝竹、蓮藕、芋頭、魷魚、豬皮和蘿蔔;還配搭了滷水鴨及貴妃雞。份量幾足料,點了六人份,我們八人吃也飽得撐腸拄腹。
而味道方面,腩肉炆得軟腍、夠入味。盆菜居然有鯪魚球,有趣,可惜略嫌太粉、不夠彈牙。有少少髮菜,旨在點晴,環保啲咪幾好。最出色是蘿蔔,清甜又多汁,索掉盆菜的滿瀉的南乳汁,一絕。吃到最後,芋頭還在舌中,軟糯適中,芋香十足。吃個盆菜,不一定要委過於人才顯得自己有品味。這一頓,沒有鮑魚花膠,但就如傳統盆菜,最原汁原味,最重要是,蔗渣的價錢,能做出燒鵝味道,愈樸素的食材做得愈是出色。
最後,吃盆菜是朋友的提議,我還是要坦白從寬:其實我不特別喜歡盆菜,原因是,所有餸菜一個茨汁同一個味。不過,對我來說,與其說是吃味道,不如為了意頭,一家人一班朋友齊齊整整起筷,於亂世更為難能可貴。
責任編輯:Alvin
核稿編輯:Al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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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113年5月首次申報,新制概念、放寬措施及關鍵字一次看!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即將於113年5月首次申報。受控外國企業(CFC)是什麼?CFC制度實施前後的稅負效果為何?本文將帶大家一次看懂CFC制度!
營利事業及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分別自112年度及11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113年5月首次申報,其實CFC制度已在國外實施多年,其立意是防杜個人或營利事業透過境外低稅負區(如開曼群島)的受控外國企業規避我國所得稅負,藉此保障整體國民的權益。
受控外國公司(CFC)是什麼?
首先讓我們來說文解字,CFC是Controlled Foreign Company的縮寫,中文是受控外國企業,Controlled代表受控,包括透過股權或實質控制,Foreign指低稅負的外國,最後一個
Company代表企業,包含公司、獨資及合夥組織。結合CFC這3個英文字,是指個人或營利事業對低稅負區的關係企業具有控制能力,這家低稅負區關係企業就是CFC。
CFC制度實施前後營利事業及個人的稅負效果為何?
●營利事業部分
●個人部分
CFC定義、納稅主體、豁免規定:CFC制度三大關鍵字一次看懂
大家不用太緊張,並不是每個個人或每家營利事業都會適用CFC制度,以下從不同的股東身分,簡要說明哪些人、哪些營利事業會適用這個制度:
- 營利事業部分:適用於總機構在我國境內的營利事業,如果它在境外低稅負區(例如開曼群島)設立關係企業,且這家營利事業及它的關係人直接或間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合計達50%或對這家關係企業具有控制力,這家位於開曼群島的關係企業就是營利事業的CFC。營利事業應就這家CFC當年度盈餘,按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認列投資收益,並計入同年度所得額課稅。
- 個人部分:除符合剛剛提到的持股比率、境外低稅負區關係企業的條件外,還多加一個條件,個人、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親屬當年度12月31日合計直接持有CFC的股份或資本額達10%,才需要按其直接持股比率及持有期間計算海外營利所得,與其他海外所得合計100萬元以上,才須計入個人同年度的基本所得額,且基本所得額扣除112年度扣除額670萬元後,按20%計算基本稅額,如果超過綜合所得稅繳稅金額,表示繳不夠,就須繳納差額稅款。
- 此外,我們在CFC制度還訂有豁免規定,如果CFC有實質營運活動或CFC當年度盈餘微小(微量門檻),就免依CFC制度計算CFC所得。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CFC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且僱用員工在當地實際經營業務;同時,CFC當年度消極性收入(如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等)占總收入比率低於10%。只要CFC符合上述所有條件,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2規定: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
個別CFC當年度盈餘在700萬元以下也可豁免,但為了避免營利事業或個人設立多家CFC分散當年度盈餘來適用這個豁免門檻,又訂了防弊規定,即營利事業或個人(個人部分包含與其合併申報綜合所得稅的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直接持股且沒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全部CFC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即「正負相抵」合計在700萬元以下,免依CFC制度計算所得課稅。
- 豁免1規定:CFC實質營運活動
營利事業或個人居住者如果在低稅負區設立關係企業,且對它有控制權,無論CFC是否符合豁免規定,都要在今(113)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依規定格式填報CFC相關書表及檢附證明文件,一方面可檢測自己有沒有CFC課稅問題,另一方面也可確保正確誠實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喔!
CFC新制上路,首次申報放寬措施!
為讓制度運作順利,去年度12月底財政部也修正了部分CFC制度執行細節,包括調整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對非低稅負區轉投資事業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提供免列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之過渡措施、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得選擇延後至實現時計算損益,提供首次申報的放寬措施如下:
第一項「微量豁免門檻之防止濫用規定」指上圖CFC豁免2規定中判斷全部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是否逾700萬元之計算範圍,僅考慮納稅義務人直接持有股權且不具實質營運活動之CFC當年度盈餘合計數。
第二項CFC獲配源自非低稅負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於113年3月31日前決議分配111年度及以前年度盈餘數額,免列分配年度CFC當年度盈餘加計項目,惟於所得稅申報期限內(113年5月31日前),應提示足資證明該盈餘分配之文件。
第三項放寛納稅義務人得選擇CFC當年度盈餘排除其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FVPL)評價損益,俟處分或重分類時以實現數計入CFC當年度盈餘,但一經選定,原則上不得變更。
CFC首次申報,你準備好了嗎?
今年是CFC制度實施後的首次所得稅申報,呼籲大家多多使用網路或手機報稅,不只省時、方便,還能減少民眾到國稅局的交通時間及等待時間。另外也提醒大家,務必在所得稅申報前先檢視個人或營利事業是否適用CFC制度,如果適用,就應於申報時依規定格式揭露CFC相關資訊及檢附文件;如果對於申報文件的準備有所疑問,也可以於財政部賦稅署網站反避稅專區(https://www.dot.gov.tw/htmlList/ch_389)查詢,或透過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00-321了解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