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休息不足 3.1起雇主要罰 - 地方 - 自由時報電子報

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外傭休息不足 3.1起雇主要罰

2007/02/13 06:00

最高可罰三十萬

〔記者鄭學庸/台北報導〕你家有僱用外籍幫傭嗎?她在家裡有獨立合理的休息空間嗎?每天連續睡眠時間有達到八小時嗎?如果沒有,三月一日起雇主不但可能被罰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甚至還可能因為提供非人道的工作環境而被廢止聘僱許可。

必須供給單獨睡房

菲律賓海外就業署為保障菲律賓家庭類勞工權益,要求自三月一日起,引進菲勞的雇主必須在勞動契約中承諾提供菲勞單獨睡房,以及每日連續睡滿八小時。

至少須連睡八小時

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得知菲律賓方面要求後,昨天召開記者會回應表示,三月一日起勞工局將率先全國,擴大要求北市各雇主為所聘僱的外籍幫傭提供合理、獨立的休息空間,並給予每日連續八小時以上的睡眠時間,否則若經查獲,勞工局將依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罰處雇主,如不改進將有可能被廢止聘僱許可。

蘇盈貴表示,現在台工作的移工共有營建類勞工、看護工及幫傭等三類,其中營建類勞工工時與加班費已有一定規定,看護工與被看護人生活作息連動,較難切分工時與休息空間,因此將先針對九百一十四位外籍幫傭實施這項新規定。

採從寬標準認定

勞工局表示,基於人道考慮,雇主必須讓外籍幫傭有屬於自己的休息及睡眠空間,如果家中房間數不夠,至少必須讓幫傭有獨立的床位及適當的遮蔽,以維護隱私,但如果外籍幫傭必須照顧八歲以下的小朋友,還是可以和小朋友睡在同一房間;如果因為起床照顧小孩而導致睡眠中斷,勞工局也同意從寬認定。

外勞諮詢中心股長蕭美惠表示,外籍幫傭為台灣家庭奉獻良多,不應被當成奴工對待。她說,以前勞工局查察員就曾查獲雇主讓外籍幫傭睡在客廳和廚房餐桌下的地板上,並且因此被廢止聘僱許可;三月一日起勞工局將加強查察,並呼籲雇主勿以身試法。


問題不在法 在喘息空間

〔記者鄭學庸、洪素卿/台北報導〕台北市勞工局長蘇盈貴宣布保障北市九百多位外籍幫傭休息空間與睡眠權利,卻未能擴大保障全市其他三萬多名遭受「剝削」更為嚴重的外籍看護工,勞工團體表示,勞工局新政利益良善,但宣示效果較大,正本清源的方法是挪撥預算為外籍看護工提供喘息服務,或建議中央儘速訂立家事服務法,保障移工人權。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秘書長顧玉玲表示,台灣各縣市家庭中如有身心障礙者,幾乎都可以申請喘息服務,唯獨家中若有外籍看護工時,一律不得申請喘息服務,擺明了就是要把外籍看護工當全天候不休息的奴工對待。

天主教嘉祿移民中心台灣分會執行長龔尤倩表示,外籍家事勞動工作目前尚未被納入成為勞基法保護的執業類別,她建議台北市勞工局「要不就推動制訂家事服務法,要不就督促中央修改勞基法」,才能保障外籍家事勞動者權益,否則會有執法依據的爭議。

勞委會則表示,台北市勞工局立意良善,值得肯定。但若在沒有法令明文規定的情況下,課以民眾額外的義務,可能有違法之虞。「建議蘇局長找法規會了解一下相關規定!」

勞委會表示,去年新修正的「審查雇主申請初次招募或重新招募第二類外國人之生活管理計畫書裁量基準」規定,為使外勞有適當生活空間,維持一定生活品質,明定外勞居住空間由原先每人二點四平方公尺,放寬為三點二平方公尺。

不過,這個標準係針對製造業、營造業及養護機構看護工部分,由於這些產業有提供宿舍,因此制定相關規定。

但對家庭幫傭及家庭看護工部分,由於每個聘僱家庭狀況不一,因此目前只考量外籍幫傭安置上是否足夠維護個人隱私、安全、衛生,並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有獨立住房。只要雇主提供「具有隱私權」的空間,在雙方契約協議同意下,未必一定要提供獨立的房間。

至於連續八小時睡眠,則考量到每個家庭看護工看護的病患狀況不一,也無嚴格規定,「但一定要有足夠的休息」。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