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機構房地產契約續期需雙重審批 政府強調涉外交層面|即時新聞|港澳|on.cc東網

領事機構房地產契約續期需雙重審批 政府強調涉外交層面

2024年04月22日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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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指在2047年6月30日,本港將約有30萬個地段的地契到期。
立法會審議有關政府租契續期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22日)召開會議,有議員關注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的房地產審續期審批安排,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議員林健鋒指該類房地產審續期需要先向港府申請,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公署)作最後申請,關注為何需要雙重申請。政府強調當局做法是先讓港府處理土地行政安排,同時讓公署因應最新情況從外交層面處理續期事宜。
發展局首席助理秘書長莊敏婷表示,就領事機構和國際組織代表辦事處的房地產審續期審批安排,當局會在地契續期前6年發出續期公告,會先視乎是否符合公眾利益、有否嚴重違契等因素決定是否批准續期,如果沒有問題會發出續期批准,但由於該類物業續期需先獲公署批准,換言之,所有該類物業需要同時獲得政府和公署的批准才可以完成續期。
林健鋒問及政府會先批准地契續期審批,再向公署尋求意見,抑或兩者同步進行。莊敏婷指當局曾和公署討論安排,公署理解到本港處理土地續期安排一般會在6年前宣布是否續期,而公署則基於內部指引會在到期前60日作出最後決定是否批准續期,「(公署)有最後嘅話事權」。
林續指若最後批准由公署負責,政府何須兩個步驟的批准,「不如唔出聲」。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解釋,當局做法是先讓港府處理土地行政安排,同時讓公署因應最新情況從外交層面處理續期事宜,重申安排為當局在與公署商討後決定。
另一議員林新強指現時新界有不少土地在多年前可能已進行按揭,使新界不少土地都無法進行轉讓,問到政府如果無法找到所有持份者可否仍然進行續期,又關注特殊用途契約安排,問到政府會在契約到期前會先與契約持有人討論續期安排,抑或不作討論直接收回土地。
何珮玲回應指按過住慣例,當按屬遠久以前完成的按揭,可選擇到法庭申請按揭無效,又表示當局正着手分兩階段公布將特殊用途契約涉及的範疇,並設上訴機制,同時如果當合約即將到期,發展局會先向負責該幅土地的政策局查詢土地用途是否會有改變。
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亦關注在多年前已進行按揭的土地續期安排,指雖然土地持有人可以向法庭申請按揭無效,惟法庭處理相關個案需時,部分更可長達5年以上,問及當局能否容許該類人士向政府簽署會償還按揭款項,或向政府預繳按揭,以代替向法庭申請按揭無效的要求,省卻法庭程序。何珮玲承諾會就此作考慮。
地契續期而言,受公署的要求 規管的房地產是指完全或部分由外國關連實體持有(即為 地契承租人)的土地或物業。這些房地產的地契續期事宜, 既受制於政府作為地主的決定,亦需得到公署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