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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簽證】US EB5 美國投資移民詳解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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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重磅消息!美國EB5門檻降低至50萬美金?

美國擁有先進醫療產業、良好教育水平、自由體制等,成為不少移民人士的投資首選。投資移民是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 (USCIS)轄下第五類優先就業類的移民簽證(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 Immigrant Visas),簡稱“EB-5”。美國政府透過此政策鼓勵外國投資者通過在美國投資獲得永久居留權。根據USCIS公佈的數據所得2008-2018年期間,共收到接近80,000份EB5申請。以往USCIS每個財政年度都會預留10,000張簽證給EB-5計劃參加者,2020財政年度淨餘大量家庭移民簽證配額,當局決定於2021年度將EB-5簽證配額加大至超過14,200個。所以,越來越多外國投資者選擇透過EB-5移民。

伸延閱讀: 美國EB-5投資移民問題合集

EB-5 重點申請條件 –

“使用來源合法的資金在美國政府指定的‘目標就業區’內投資80萬美金或在美國任何區域內投資180萬美金,開辦營利性企業並創造10個全職工作機會”。

滿足以上條件後,外國投資人可以委託律師申請移民,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此種方式對於擁有足夠資產並有意移民美國的外國公民來說具有極大的優越性:

  • 對於申請人學歷、語言和商業背景等沒有任何限制
  • 申請人配偶及21周歲以下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移民
  • 拿到有條件綠卡後,兩年後轉為永久綠卡
  • 獲得綠卡後,不受移民監困擾,可自由進出美國
  • 移民後子女可以享受美國免費基礎教育
  • 享受與美國公民同等完善的福利待遇
  • 移民五年後可以申請成為美國公民

EB-5的申請限制不多,對申請人沒有年齡規限,學歷和語文水平要求較寬鬆,也沒有針對家庭成員提出特別要求,申請人的配偶及21歲以下的子女可以同時申請移民,取得有條件綠卡(又稱“臨時綠卡”)後,最快兩年取得永久綠卡。

可是EB-5計劃的資本門檻相對較高。經去年調整後,新規則提高了投資額,目標就業區(偏遠地區及高失業率地區)內的最低投資金額為80萬美元,其他地區則提高至105萬美元,並創造10個全職的就業職位。需要留意的是申請人需要提供文件證明資金來源合法

綠卡申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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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投資移民申請I-526
首先申請人需要向移民局遞交“外國企業家投資移民”I-526申請,同時附上個人資料、資金來源、項目情況、創造就業等證明文件,申請費為3675美元。

獲得臨時綠卡
在I-526獲得批準以後,與其他移民簽證類似,投資移民申請人可以開始申請“有條件綠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又稱“臨時綠卡”): 若申請人不在美國境內,申請人必須申請移民簽證並且在美國領事館進行移民簽證的面試進行身份調整,如果申請人在美國境內,申請人可以向美國移民局遞交調整身份的申請表(I-485)。一旦身份調整獲得批準,申請人即會獲得有效期為兩年的“臨時綠卡”,該綠卡和永久綠卡享有相同的待遇。申請人的直接親屬(即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為受益人同時申請調整身份。

申請永久綠卡
在臨時綠卡滿兩年之前的90天內,申請人必須並向美國移民局遞交“外國企業家要求去除有條件身份申請”I-829申請,申請費為3835美元。如果過期而未申請,申請人將會被納入驅逐程序的名單。如果申請人滿足移民局對於EB-5的所有關於資金和就業崗位的要求,I-829會得到批準,獲得永久綠卡,成為合法永久居民。

EB-5投資方式

根據EB-5的政策要求,移民申請人可以通過直接投資和區域中心兩種方式進行投資。直接投資多為股權投資,申請人可以創立一個新的企業,也可以收購一個原已存在的企業並進行重建或重組,或者投資一個存在的企業並使其凈值或員工數增長40%。該方式要求投資者具有一定的經營管理水平,參與風險控制,並且使用直接雇員數量證明投資所創造的就業。

EB-5區域中心是經移民局審核批準的為推動地區經濟發展、創造就業而成立的經濟實體,接受美國移民局的監管。投資者可以把錢投給”區域中心”, 成為某個項目的合夥人,通過債權或者股權的形式投資。與直接投資相比,區域中心通常具有更成熟專業的管理團隊,更完善的風險控制系統,更豐富多樣的項目選擇。可為投資人創造了更輕松穩定的投資環境,並且使用間接和衍生等多種方法證明創造的就業。2010年初移民局公布的數字顯示,近期90%以上的臨時綠卡申請是由投資區域中心項目的EB-5投資人提出的。

“使用來源合法的資金在美國政府指定的‘目標就業區’內投資80萬美金或在美國任何區域內投資105萬美金,開辦營利性企業並創造10個全職工作機會”。

如何選擇EB-5投資項目

任何方式的投資都有一定的風險,如同任何經濟活動都自始至終伴隨著風險一樣。 EB-5 的投資風險是美國國家移民局聘請來自政治、社安、法律、勞工、外交、金融、證券等方面的專家、學者經過反復論證之後確立的。在綠卡獲得、資金返還的整個過程中,綠卡和資金都必須始終處在風險之中,這種看似冒險的投資方式印證了“美國是冒險家的樂園”這句古老但並不過時的話。

篩選原則1:資金安全性

美國聯邦政府有言在先:移民局只負責審核項目的合法性與投資人的移民申請,而從不承諾對投資人的資金安全負責;投資成本是否能夠收回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精明的人在這“潛在的風險”面前可能會止步,而智慧的人卻懂得控制風險。

從投資的形式來看,債權形式的投資相對於股權形式的投資風險較低。以貸款的形式將EB-5的資金投入項目中增加了資金的安全性,原因如下:

  • 貸款項目有期限,不管企業經營狀況如何,到期還款是投資的基本條件
  • 貸款為金融產品,可以在二級金融市場進行交易, 退出機制靈活
  • 貸款有固定資產抵押,EB-5投資人若享受第一清償順位,資金安全可得到有效保護
  • 美國政府平臺貸款有成熟嚴格的審批制度,政府共同參與借貸,為投資人保駕護航

從管理水平來看,一個專業成熟、誠信敬業的團隊對保證投資人的資金安全至關重要。從項目的發起、評估,到啟動、施工,再到開業、經營,都需要一個專業的團隊進行監管,並把進展情況及時匯報給大洋彼岸的投資人。 區域中心在這方面有著特殊的優勢。相比直接投資的項目,區域中心有專業的項目、財務、法務、客服團隊,為投資人提供全方位的項目監控、一站式的移民服務。在選擇區域中心時,要充分了解其項目經驗,所管理的資產規模,信息的真實性和透明度,以及所提供的移民服務。

篩選原則2:移民律師的經驗

除了資金安全以外,EB-5投資人最關心的是是否能夠取得綠卡。投資人的移民申請需要委託專業律師代為提交。代理律師的專業水平、案件經驗和工作效率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移民申請的速度和成功率。投資移民申請所遞交的所有資料一般超過5000頁,能夠把投資人的個人情況、資金來源、項目情況、投資風險、創造就業等等在上千頁資料中娓娓道來,使移民局官員明白和信服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資料的準確性、條理性、完整性、邏輯性都不容忽視。對移民局審批條件和習慣的深刻理解更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審批的速度。因此,投資人一定要選擇最有經驗的移民律師和最專業的法務團隊。

篩選原則3: 創造就業的保障

美國移民局在審批投資移民的申請時看重的一個重要指標是就業數據。根據投資移民的定義,EB-5是以就業為基礎的第五類移民簽證,每筆80萬美金的EB-5投資必須能夠創造10個全職工作機會。在第一步臨時綠卡(I-526)的審批過程中,移民局主要關注項目所估計的就業數字是否合理。這就需要為項目進行就業評估的經濟學家對移民局核準就業數字的方法非常熟悉。投資人需要特別關注就業數字的合理性。

在轉永久綠卡(I-829)的審批過程中,移民局主要關注項目所創造的實際就業是否達到了當初估算的數字。此時,區域中心的項目就顯示出明顯的優勢。因為,移民局批準區域中心的項目使用間接和衍生就業來證明所創造的就業,這大大減輕了創造就業的壓力。同時,在建築施工階段產生的間接和衍生就業只需證明項目完工即可。經營階段的直接、間接和衍生就業則需要用企業運營、人員招聘、工資報稅等方面的信息來證明,難度較大。

EB-5投資人需要參與項目管理嗎?

移民局在EB-5投資移民政策中是有明確規定的,要求投資人參與NCE的管理,也就是項目的管理,管理方式有多種。假如NCE作為合夥企業成立,投資人作為有限合夥人,則被視作參與了NCE的管理。投資人不需要直接參與項目的管理,作為有限合夥人參與就可。

投資人是否必須有經商或教育背景?

不用。申請EB-5與L1不同,沒有年齡上限、學歷、語文、商業管理背景等條件要求,只需證明投資的金額是合法的來源所得即可。

投資人曾經向美國移民局申請簽證遭到拒絕,是否還可再辦理EB-5?

只要過去被拒絕的原因未涉及移民詐欺或其他重大案件,過去曾有簽證被拒的記錄,並不會影響投資人的申辦資格。

投資人的納稅規定為何?

在拿到臨時綠卡後,無論是海外或美國境內的收入資產皆需繳納兩國的稅率差。拿到臨時綠卡前的收入資產是無須繳稅的。

EB5投資移民的資金何時要付清?如果申請失敗會把錢還我嗎?

美國移民法律要求投資者先做出投資,再提交I-526移民申請。投資人在等待申請批准期間,其資金將先存放於監管賬戶(escrow)作保護,待投資人的I-526移民申請後,該項資金才能使用。若移民申請被拒絕,則資金會全額退還給投資人。

怎樣才算是來源合法的資金?

投資人需證明其資金是以合法方式取得,如合法的商業經營、薪酬、投資、財產出售、繼承、贈與、借貸、房地產抵押借款等合法手段。通常報稅記錄、提出公司資產負債盈利記錄是很有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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