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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案

1973年在香港发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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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柏案,是指1973年香港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逾430万元的财富,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在此期间葛柏逃离香港到英国。时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被任命组织一个调查委员会调查事件。 [1]
中文名
葛柏案
发生地点
香港
发生时间
1973年
葛柏是一名英国人,在香港担任总警司之职。实际上,葛柏案早在1971年便已经显露出来。当时是因为加拿大有关部门对于一笔存在加拿大某银行的存款产生怀疑。这笔存款为1.2万加元,户名是“卓柏”,户主身份是外交官。加拿大是英联邦国家,当他们知道这个“卓柏”实际是香港的一名警察时,对这笔存款的来路产生了怀疑,因而通过英联邦内部途径,将此事通报给香港。警务处长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将案件交给警署下属的反贪污室。 [2]
1973年6月8日,贪官葛柏成功潜逃,绕道新加坡返回英国老家。这个消息引发香港市民震怒,来自各阶层的市民纷纷上街抗议,“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此起彼落。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爵士委任高级副按察司百里渠爵士成立调查委员会,彻查葛柏逃脱原因及检讨当时的反贪污工作。1973年10月,政府采纳了委员会的建议,于74年2月成立了独立于警务处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并即时接手调查葛柏案,全力缉捕这位曾红极一时的总警司归案。 [3]
1975年初,廉署成功将葛柏由英国引渡回港受审。结果,葛柏被控串谋贪污及受贿,罪名成立,判处入狱四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