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民去年10月13日發起「十八區開花」示威,其間7人涉嫌在葵涌破壞被指是「藍店」的優品360。事隔近11個月,7人今(2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同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獲准保釋至11月17日再訊。主任裁判官羅德泉主動提出,將禁足涉事商場列為保釋條件之一。
7名被告依次為陳佩瑩(17歲)、曾梓嫣(17歲)、15歲少女、鄒昇華(54歲)、14歲少年、林天樂(17歲)及黃斯曼(18歲)。除第四被告報稱無業,其餘被告都是學生。
控罪指稱,7名被告去年10月13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5樓574A號舖「優品360」內與一名不知名者,一起損壞屬於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獲裁判官批准。各被告獲准以現金2000元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不准接觸控方證人、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以及除了轉乘交通工具之外,不得踏足葵涌新都會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