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夜售2萬少女只獲100 操控賣淫集團3人認罪 - 20231201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港聞

港聞二

初夜售2萬少女只獲100 操控賣淫集團3人認罪

【明報專訊】警方於執法行動揭發一宗操控兩名未成年少女賣淫案,3名成員和一名嫖客昨在區域法院承認賣淫、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依靠他人的賣淫收入等共17罪。案情顯示,有成員以2萬元售出15歲離家出走少女的「初夜」,少女事後僅獲發100元;之後再游說另一名在交友程式認識的15歲少女傳不雅照,並與同伙四度安排她賣淫,事後該少女只獲1000元及翻版飾品作報酬。案件押後明年2月7日判刑,待索取兩少女創傷報告和被告背景報告等。

4名被告依次為李家良(45歲、地產中介)、鄭嘉華(31歲、助理工程督察)、司徒詠祖(21歲、地盤工人)、廖靜雯(33歲、女鋼琴教師),根據案情,後三者安排涉案兩少女賣淫。李承認各一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製作及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鄭與司徒承認一項導致另一人賣淫罪,鄭與廖承認一項依靠他人的賣淫收入維生罪,另鄭獨自承認共12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煽惑作嚴重猥褻行為、依靠他人的賣淫收入維生罪等罪。李和鄭須還押,司徒和廖准保釋候判。

慫15歲「女友」賣身 與同伙分贓

案情稱,事發期間為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案發時15歲女童Y於交友程式認識次被告鄭嘉華,二人開始約會,Y視鄭為男友,雙方曾4次性交,其間被鄭拍攝15段不雅影片和21張不雅照片,又要求Y傳送裸照給他。2022年初鄭叫Y為娼,Y曾服務4名客人,首兩次交易獲分發1000元、一個翻版Prada手袋和一條翻版Hermes頸鏈;後兩次交易中,除鄭外,淫媒「波波」和第四被告廖靜雯協助安排及陪同Y上房,三人瓜分共1.3萬元肉金。

警方2022年3月30日採取「放蛇」行動拘捕鄭,鄭稱受「波波」指使,會有1000元報酬,對其他事不知情。「波波」隨後被捕,稱客人透過Telegram頻道招攬。警方調查時發現二人與廖有一名為「有錢齊齊搵」的Telegram群組,廖隨後被捕,警誡下稱不知Y未滿16歲,她只是想「搵啲水腳」。

一嫖客同認罪 一同伙已逝

就案發時15歲女童X的事件,2022年2月X離家出走,由林姓女友人支付酒店租金。林和第三被告司徒詠祖同年3月向鄭提供X的個人資料,鄭將資料傳給「波波」,「波波」再聯繫首被告李家良,李同意付2萬元與X性交。X想還錢給林遂同意3月24日的性交易,李拍攝性交過程,X事後獲發100元。

警方3月28日就一宗爭執案到該酒店調查,李和司徒隨後被捕,司徒警誡下稱「我都係為咗賺錢先介紹條靚妹同人進行性交易咋,我收咗千八蚊咋」。警方另於李的手機發現159段色情錄像。庭上透露,「波波」去年6月去世。

【案件編號:DCCC 726-8/23】

相關字詞﹕依靠他人賣淫的收入維生 區域法院 未成年少女 賣淫

上 / 下一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