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辦縱火】民建聯前區議員辦事處被縱火 15歲少年認罪候判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210426

【議辦縱火】民建聯前區議員辦事處被縱火 15歲少年認罪候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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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4/26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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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前區議員辦事處被縱火,15歲少年於區域法院認罪候判。(資料圖片)

民建聯前區議員姚銘位於粉嶺的辦事處前年兩度遭縱火,事後兩名男子被控縱火罪,其中一被告現年僅15歲,今(26日)於區域法院承認2項縱火罪,另一被告則缺席聆訊遭通緝。辯方求情指被告願意賠償1.55萬元,法官將案件押後至5月17日判刑,以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被告還押候訊。

現年15歲的次被告今承認2項縱火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11月16日及23日,分別2次在粉嶺華心邨華勉樓地下的姚銘區議員辦事處,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他人財產。

而同案另一男被告李欣樺(28歲)今則缺席聆訊,辯方指約一周前與李開會後便失聯,李的母親則於18日因兒子失蹤而報警。法庭向李發出拘捕令,並充公被告保釋金。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姚銘案發時為民建聯北區區議員,在粉嶺華心邨設有辦事處,至2019年11月24日的敗選後離任。

2019年11月16日凌晨,辦事處閉路電視拍攝到,兩名帶着黑色面巾的男子將發泡膠搬到辦事處門口,當中包括次被告,另一人則從罐中倒出液體,並放火焚燒該些物品。辦事處人員早上發現,牆壁一處被燻黑,佈告板、抽氣扇、閉路電視均被銷毁,總損失共1.45萬元。

6日後凌晨,辦事處外再次發生相同事件。警方到場調查,準備離開時發現被告及另外1名男子正步近,截查下發現男子身上有打火機及裝著打火機油的罐等。兩人被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放火燒辦事處,並稱只是一時貪玩。辦事處前門牆壁一處被燻黑,所需清潔費1,000元。

辯方今求情時指,現年15歲的次被告讀中三,其母親因患病而暫住宿舍,被告則與祖父母同住,辯方形容被告是其母親與世界溝通的窗口。

辯方又稱事件無造成人命傷亡,被告願意全數賠償1.55萬元,亦希望向姚銘道歉。被告希望今後可修讀汽車維修課程,以及照顧母親。社工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誤交損友而犯案,現已與他們斷絕來往。被告明白事件嚴重,會被判禁閉式刑罰,但被告仍勇於面對後果,是肯負責任的小朋友。

法官練錦鴻將案件押後至5月17日判刑,以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教導所及背景報告,被告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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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欣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