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風受傷或不賠?意外賠償重「肇因」 3例風季個案詳解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博客 - D240517

追風受傷或不賠?意外賠償重「肇因」 3例風季個案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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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葉偉傑

發布時間: 2024/05/1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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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公司會審核受保人傷勢是否直接因意外而致,若可以預見的結果如期出現,則不能稱為意外。

踏入夏季,亦迎來風的季節;香港屬亞熱帶氣候,總少不免會受風暴吹襲。藉着分享以下三個在風暴下發生的個案,讓大家多了解意外賠償的原則。

三個個案發生時,正懸掛三號強風信號,由於風勢將會進一步加強,天文台宣布預計會快將改掛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

  • 個案1:被人撞倒骨折

李小姐得悉快將懸掛八號風球後,於五時左右開始啟程回家。不幸地,她在住所大堂被另一名住客不慎撞倒地上,左膝即現瘀腫並動彈不得,要由保安員協助下始能返回家中。其後,醫生證實王小姐膝蓋骨折,並為她打石膏治療。

  • 個案2:心臟病發出車禍

陳先生同樣於五時許駕車返家,途中突然心臟病發,坐駕失控撞上石壆,不幸導致身體多處受傷。

  • 個案3:追風受傷

阿明得知八號颱風將至後便興奮不已,立即相約友人於晚飯後一同往碼頭感受颱風的威力。強風不但捲起巨浪,亦吹得阿明東歪西倒,他突然被巨風吹起的硬物擊中頭部,一度失去知覺,隨後救護員到場將他送往醫院治理。 

李小姐、陳先生及阿明均投保了意外保險,各人不約而同地於風暴時遇上意外而受傷,並向保險公司提出索償申請,結果會是如何?

一般而言,保險公司會審核受保人的傷勢是否直接及純粹因「意外」而引致,及因應保單上其他定義及受保人的資料,按保單條款作出賠償。 而「意外」一般定義為不可預期或意料之外並導致損毀或受傷的事故,假如可以預見的結果如期出現,則不能稱之為「意外」。

  • 疾病所致傷勢非意外

由於李小姐遇上的意外符合其意外保險計劃之定義,故此,保險公司作出了合理的賠償。而陳先生雖然被診斷為「多處身體受傷」,惟醫生證實引致車禍的主因是其心臟病發作,鑑於張先生的傷勢乃由疾病所引致,而非直接及純粹因「意外」引致,故此他不能獲得賠償。

  • 冒險行為非意外

至於阿明的個案,一般認知都不難想到在八號颱風時停留在戶外會有危險;事實上,其傷勢並非由意外所致,而是其行為產生的後果,故此,他不能就此事故獲得意外保險賠償。

保險公司對意外保障作出理賠,一般會按照「肇因」原則及保單條款所闡明的細則作出評估。為安全著想,當遇上風暴吹襲,如情況許可,我們應盡早回家,避免逗留在街上,或留在室內安全的地方,直至風勢緩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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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葉偉傑 萬通保險市務部副總裁

欄名 : 保險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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