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水五金大廠排放汙水 省39萬卻花8千多萬換緩起訴
彰化縣和美鎮某水五金大廠埋設暗管排放汙水,去年遭彰化地檢署會同彰化縣環保局、警政署保七總隊破獲,環保局裁罰1009萬多元,且已斥資7千萬遷廠至彰濱電鍍專區,彰檢認為廠方已有具體行動改善製程,因此予以緩起訴,不過廠方與負責人等需向國庫支付223萬元。
彰檢調查指出,此家衛浴建材五金及銅器製造商,因金屬表面處理作業製程單元產出鉻系、酸鹼系等廢水,依防治設備許可文件原應將廢水收集並處理至達放流水標準後,再經由核准登記的放流口排至廠區前道路側溝,再匯流至洋仔厝溪。
但廠商卻因其廢水防治設備老舊、故障,明知已無法處理廢水,竟自2022年6月底起至2023年4月11日被檢警查獲為止,將有害健康物質超標的廢水以私設沉水馬達連接軟管,直接放流至周界外地面,最終排放至洋仔厝溪,而經彰化縣環保局運用「水質自動連續監測站」及「樹脂縮時膠囊」監測數據,結合放流口巡查,發現該廠放流水水色異常而提報檢方偵查。
調查發現該公司排放廢水含有害健康物質「總鉻」更高達69.9mg/L、「銅」15.7mg/L、「鎳」465mg/L,均遠超過水污染防治法所訂放流水標準的「總鉻」、「銅」、「鎳」濃度限值2.0mg/L 、3.0mg/L、1.0mg/L,其中鎳超標465倍,總鉻超標35倍。
經檢察官姚玎霖指揮保七三大隊二中隊並會同環保局搜索後,確認廠內非法貯存及繞流機制、並查扣供繞排的沉水馬達、含軟管等工具,廠方非法繞流排放至洋仔厝溪,共省下39萬多元的處理費用。
彰檢近日偵查終結,認為水五金大廠負責人趙男與廠長葉男、廢水處理操作人員杜男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不過3人均坦承犯行,且已繳納被環保局開罰的千萬元罰金,且已投入7千萬元遷廠到彰濱工業區電鍍專區,因此將該公司及負責人等緩起訴1年,該公司與趙男、葉男、杜男需向國庫各支付200萬元、15萬元、5萬元、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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