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民眾捐款,屬指定用途者,請逕洽掌理業務之機關辦理(如:內政部之社會救助捐款、教育部之弱勢學生捐款等);屬未指定用途,供國庫統收統支之用者,捐款方式如下:
一、持國庫繳款書及現金(或即期支票),至國庫經辦行辦理:
(一)國庫繳款書填寫範例,請參考相關檔案1。
(二)列印國庫繳款書,請先安裝「國庫收支應用書表條碼化單機版系統軟體」1.04版,並依操作手冊執行;另連結國庫經辦行通訊錄一覽表查詢,就近選擇國庫經辦行辦理。
二、持匯款申請書及現金(或即期支票),至一般金融機構辦理:
(一)匯款申請書填寫範例,請參考相關檔案2。
(二)凡具有辦理匯款作業之金融機構【如:商業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均可辦理,但因涉及金融機構跨行通匯,捐款者需自付匯款費用。
三、如仍有捐款疑義者,請洽服務電話:02-23228000分機8514詢問。
相關連結:
「國庫收支應用書表條碼化單機版系統軟體」1.04版及操作手冊
「國庫經辦行通訊錄一覽表」
相關檔案:
1. 國庫繳款書填寫範例
2. 匯款申請書填寫範例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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