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定是頭腦有洞,才唸法律系》:檢察官、律師、法官的法袍顏色怎麼分? - TNL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我一定是頭腦有洞,才唸法律系》:檢察官、律師、法官的法袍顏色怎麼分?

《我一定是頭腦有洞,才唸法律系》:檢察官、律師、法官的法袍顏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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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我們以下就司法體系公務員來做一些簡短的介紹,基本上,大多數的司法人員都會有自己專屬的法袍,但也有一些人的法袍是「透明」的。

文、圖:小益

法律人,只能當律師、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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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沒有分貴賤,律師、司法官雖然看起來風光,實際上工作壓力非常大,加班、熬夜是常態,一天工作十個小時以上很正常。一個月就算領個五萬、十萬,換算成時薪的話,搞不好比最低工資還低,而且言行舉止一定會被放大檢視。此外,對於你承審案件的當事人,他們可能一輩子就上法庭一次。他們的一生就操之在你手裡,若因你錯誤的起訴或判決害他人家破人亡,那種壓力是無可言喻的。

相反地,公務員上下班時間較固定,回家後還有時間陪陪家人,出去散散心,打個電動,待遇也不錯,又有退休金及公家機關的福利,就算少領個幾萬塊,生活品質就是比律師、司法官高。怎麼看都不見得比較差。

結論還是回到:你想過怎麼樣的生活?你想成為什麼樣的人?

以實際面來說,有些人拯救蒼生的理念勝過於自己的小確幸,這種人就適合當律師、司法官。有些人只要能顧好自己就好,錢也不想賺太多、夠用就好,這種人就比較適合當公務員。當然沒有一定啦,畢竟每個人一生下來就是以追求自我實現為目標,問心無愧就好。讀了法律系,只是讓自己多了一些選擇,但人生又不是只有這些選擇,最後做決定的還是自己啊!

好了,以下我們直接進入業配主題,行政機關的公務員我們先略過不談,因為那個種類又更多了。只能說,只要有考「法律」科目的,都鼓勵所有法律人去試試看。如同筆者大學的恩師也曾說過:「為什麼法律人一定要往司法體系去擠?去行政機關工作,提升行政機關的法律素養不是也很好嗎?」

我們以下就司法體系公務員來做一些簡短的介紹,基本上,大多數的司法人員都會有自己專屬的法袍:

檢察官

檢察官的法袍是桃紅色的。

粗略來說,檢察官主要的工作可以分為:

  1. 負責調查犯罪,起訴被告。
  2. 開庭的時候,代表國家出庭向法官說明被告的犯罪事實及提出證據。

第一種是典型檢察官的工作,以下我們將針對第一種檢察官做更詳細的說明。

檢察官就如同國家的律師一樣,一旦發生刑事犯罪,檢察官就有義務調查犯罪並蒐集證據,並決定是否起訴這個嫌疑犯,交由法官來審理,所以我們可以說檢察官是「主動」的。由於只有檢察官可以將犯人起訴,警察不行,所以我們需要一個非常厲害的法律專家,來擔任檢察官這個職位。而最厲害的法律專家,當然就是通過司法官考試的人啦。

檢察官負責偵辦案件開始,一直到最後決定是不是要起訴被告,把被告交由司法判決的這一整個程序,就叫做「偵查」程序。

嫌疑犯被警察抓到之後,會送到「地檢署」給檢察官進行訊問,檢察官遇到犯人之後,就會開始訊問犯人:「你認不認錯?」「對於這件犯罪,你有沒有什麼想說的?」一旦檢察官認為,這個嫌疑犯有高度犯罪的可能,就會決定「起訴」,把這個犯人,交由法官來審理,讓他接受司法的制裁。

同時, 檢察官如果覺得這個嫌犯犯罪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還有重大的犯罪嫌疑,有隔離起來的必要,就可以要\求法院暫時將他關起來,以免嫌疑犯逃跑或再出去危害世人。我們稱之為「羈押」。相對地,就算不符合羈押的條件,不用關起來,也能要求他提供「保證金」,這就是俗稱的「交保」。

檢察官經過犯罪調查後,會視情況做出下列其中一種處分:

  1. 如果發現嫌犯確實有犯罪,就會「起訴」。案子就會送到法院,被法官審理。
  2. 如果發現嫌疑根本沒有犯罪,或不成立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就會「不起訴」。也就是嫌疑犯就沒有刑事責任的風險了。
  3. 最後一種,如果發現被告有犯罪,但是直接起訴好像不太適合,例如被告犯的罪很輕,而且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就會選擇「緩起訴」。

「緩」就是暫時不要的意思。也就是你只要一段期間內遵守檢察官的條件,然後「乖乖的」,我就不把你送進去法院。這段期間經過後,嫌疑犯就沒事了。

所以,被檢察官起訴,不代表真的犯罪了哦!有罪與否,都是要由司法機關來決定的。在刑事程序裡,原告大多都是國家,因為是國家才有權力追訴被害人的犯罪,但是國家不會自己出庭,所以需要檢察官幫忙出庭。而被害人自己有沒有可能作為原告呢?當然有可能!就是不透過警調機關,而自己向法院請求判決被告有罪的「自訴」制度。

我們之所以分成檢察官、法官的意義在於避免「權力濫用」,因為絕對的權力會帶來絕對的腐敗。所以我們把權力分給不同的機關,讓他們彼此制衡,才能保障人民的權益。

法律小知識

  • 緩起訴=案子根本沒送到法院,不會有前科。
  • 緩刑=法官判決,會有前科。

※ 法律上並沒有「前科」的用語,因此這裡說的前科,是最廣義的說法,強調的是會在判決中留下紀錄,所以可能會在司法機關的文書中查到曾經的犯罪資料。

司法官:法官

法官的法袍是藍色的。

法官是代表國家「司法權」的角色,當兩個人爭執不休時,便由法官來決定誰是對的。

我們國家有刑事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與行政訴訟程序。不論是哪種程序,法官都是「被動」的,也就是大家常聽到的「不告不理」。一個案子如果沒有人提出控訴,法官不能自己自作主張說要審理。就像我們前面提到的,刑事案件由檢察官起訴,法官才能審理,才能決定誰有罪、誰無罪。法官不能自作主張看到一個殺人犯,就自己抓過來審問拷打然後判有罪。

法官要做的工作主要有兩個,就是「認定事實」跟「適用法律」。

什麼是認定事實?

就是根據原告跟被告講的話以及提出的證據,盡量還原現場。

原告跟被告來到法官的面前,雙方一定會各執一詞,吵得面紅耳赤,法官的工作就是根據雙方提出的證據,瞭解雙方話語的可信之處與可疑之處,盡可能地還原現場,推論出這件事情到底實際上的樣貌是如何?是怎麼發生、怎麼進行、怎麼結束的?所以,假設說今天有一對夫妻要離婚,丈夫控訴妻子外遇,妻子控訴丈夫家暴,這個時候,法官就必須認定到底是不是真的有「外遇」以及「家暴」的事實發生。

什麼是適用法律?

就是確定事實後,根據現行的法律要怎麼處理。

很多人常聽到電視上面說的:「自由心證」,以為法官就是可以自由的隨便判,但自由心證的意思,其實是要根據客觀存在的「證據」,並依據所謂的「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來做出判決。也就是說,法官不能做出違反經驗和常識的判決。例如:開槍擊中人體,一定會受傷流血。法官不能說,某個人是超級賽亞人,所以被槍打中不會受傷,因為世界上不存在刀槍不入的人。只要沒有證據,法官也不能把比薩斜塔掰成直的。

自由心證=證據+合乎一般人的經驗邏輯+合乎一般人的常識。

別看這兩個工作內容好像理所當然,看起來很簡單,其實我們法律系四、五年間寫了一堆題目,就在教這個!考卷比較簡單,是因為案例事實已經設計好了,只要適用法律就好。對法官而言,最難的是因為當事人雙方都會說謊,而且有些專業領域的東西,法官其實也不是很懂,必須透過其他有專業能力的機關來做認定,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鑑定」報告。所以很多案子會花很多時間,然後每天又會有新的案子進來。

燈愣!這樣就塞車了,案子就會拖很久。所以人家才說最好不要上法院,就是因為案子很多,法院人力有限。以司法院的統計資料來看,近五年來,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年的案件量大概落在2 4 0 萬件左右。這真的是非常龐大的數字啊!

律師

律師的法袍是白色的。我們前面已經介紹過了,這裡就先不提。

書記官

書記官的法袍是黑色的。(但在日本,法官的法袍是黑色的XD)

書記官可以說是法官與檢察官的輔佐。書記官的工作內容也很多元,會根據分發的單位而定。但大多數都是在處理文書記錄方面的工作,例如在開庭時做文書記錄,或是處理一些行政庶務,在執行處的書記官也會負責跟執達員一起出門去查封他人的財產……等等。

公證人

公證人的法袍是紅色的。

公證人分為兩種,一種是在法院的公證人,另一種是民間公證人。主要的工作是在做文書的認證與公證。簡單來說,就是如果雙方當事人有簽契約,可以由一個公正的第三方,也就是公證人對雙方契約的內容與真實性做一個擔保,確保這件事情是真的,之後上法院就會比較有說服力,此外還有其他法律上的好處,例如:有經公證並記載強執條款的契約可以不需先打訴訟,而直接強制執行。對於公證有興趣的讀者可以自行搜尋相關資訊。

公設辯護人

公設辯護人的法袍是綠色的。

公設辯護人到底是什麼啊?沒錯,你沒發現到他的存在很正常,因為這個職業跟筆者一樣邊緣,這個考試也已經十幾年沒有招考了。但是畢竟人家也是有法袍的,還是要來認識一下。

所謂公設辯護人,就是國家針對於那些沒錢請律師或是因為身心障礙、犯罪重大的犯罪者提供的。如同我們一直強調的,每個人都有接受辯護的權利。如果你沒辦法請律師,國家就會指定公設辯護人幫你辯護。所以他們的角色有點像是國家設立的「義務律師」。

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

法警、執達員、錄事、庭務員的法袍……嗯,是透明色的。

開玩笑的,他們根本沒有法袍(痛哭)。

法警的工作,主要是在戒護人犯,維持法院安全秩序等,要注意的是,法警不算是司法警察!

執達員有點像是法院的「機動組」,工作性質不一定,但多半也都是文書性質的工作。例如查封他人財產、整理卷宗、發送文書及處理庶務……等等。

錄事的工作性質也是行政相關的庶(ㄗㄚ ˊ)務(ㄕ ˋ),基本上也是看各法院的安排而定,有些會身兼開庭時的通譯,準備證人的具結文等等。

庭務員則是在開庭時負責相關行政事務,例如通知民眾開庭。

檢察事務官、司法事務官、法官助理

這些工作,同樣非常重要,但是也沒有法袍。檢察事務官是檢察官的得力助手,通常都具備相關犯罪案件的基礎知識,例如:資訊、工程專長、財經專長、會計專長等,負責協助檢察官偵查犯罪,因為檢察官有的時候不見得有這樣的專業知識。司法事務官也一樣,是在協助法官辦案,或是在辦理一些比較單純的非訟業務。例如:主持法拍、本票裁定、支付命令的審核等等。至於法官助理,也是為了緩解法官的辦案壓力,協助法官進行判決的預擬與證據資料的蒐集、整理。

相關書摘 ►《我一定是頭腦有洞,才唸法律系》:法院真的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

書籍介紹

本文摘錄自《我一定是頭腦有洞,才唸法律系:律師、法官的養成之路,以及法律邊緣人的入世告白》,遠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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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益(本名王沁)

法律系到底在幹嘛?
為什麼法律人想的跟你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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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個在書海中載浮載沉的無聊少年,開設了一個無聊而平凡的粉絲專頁「法律唸成這樣,我一定是頭腦有洞」。一來是因為,法律要唸的書實在太多,唸完後腦細胞已經死得差不多了;二來是因為,學習法律的人,腦袋跟思維好像跟一般人不一樣。到底讀法律系的人,是不是因為書唸得太多了,變得不食人間煙火,所以會有一堆「恐龍法官」、「奶嘴法官」或是「黑心律師」?

本書作者小益現為台大法律研究所在學學生,目前正遊走於「考過執照、尚未登錄」的法律邊緣人狀態,試圖以尚無偏見、較無壓力的方式,將自己腦海中「法律」的形狀描繪出來,讓讀者能夠窺探法律系學生從求學生涯到現實殘酷的司法審判與律師執業,經歷的種種辛酸與關卡,並多少能夠了解法律人到底在想什麼?理解為什麼法律人想的跟我們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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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丁肇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