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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112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懶人包,幫您搞懂怎麼報!

更新日期:民國113年4月29日
主要資料來源:財政部

 

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的月份已到來,本文將詳述應納稅額的計算方式與範例說明,讓您瞭解如何節稅以及預計要繳納的稅額會有多少。此外,於民國(以下同)113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用為新臺幣(以下同)20萬2千元,調整的部分在本文中以「*」標記,詳情可參閱財政部<公告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

 

今(113)年各地區國稅局再度聯合推出「行動e報稅 好禮相送」抽獎活動,如下圖所示:

圖片出處:中華民國財政部臉書粉絲專頁

 

目錄

一. 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一) 公式說明
(二) 範例說明
二. 報稅流程
(一) 申報流程說明
(二)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三. 手機報稅教學影片

 

一、計算個人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一) 公式說明

 

要計算出您的應納稅額,須套用「步驟 step6綜合所得稅淨額」和「步驟 step7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公式,而此說明也帶您一步步去瞭解公式中的每個項目「步驟 step1 ~ 步驟 step5」。

 

  • 1

    計算「綜合所得總額」
    以去年(1月至12月)為計算範圍,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若有以下所得,必須一併申報:營利、執行業務、薪資、利息、租賃、權利金、自力耕作漁牧林礦、財產交易、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退職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 注意事項:
    1. 領政府發放的「疫情相關津貼補助」,免計入所得
    2.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有「薪資收入」者,應分別就「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或「必要費用2擇1減除,減除後的餘額為薪資所得:

     
    項目 (2擇1) 說明
    (一)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每人可扣除207,000元,全年薪資收入未達207,000元者,僅得就其全年薪資收入總額全數扣除。
    (二) 必要費用 與提供勞務直接相關,由所得人負擔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3項必要費用為限。

     

  • 2

    計算「免稅額」
    關於那些人可列為免稅額之扶養親屬,請參閱<免稅額、基本生活費差額及投資新創事業公司減除金額篇>。

    身分別 說明 金額
    未滿70歲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92,000元/人
    年滿70歲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之直系尊親屬 138,000元/人

     

  • 3

    計算「一般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2擇1計算。「標準扣除額」不需提供任何文件;「列舉扣除額」所需之證明文件,請參閱<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
    (一) 標準扣除額

    身分別 說明 金額
    單身者 / 新婚者分開申報 在112年度結婚者,今年(113年)可選擇與配偶分開或合併申報 124,000元
    已婚者 納稅人和配偶合併申報 248,000元

    (二) 列舉扣除額

    項目 說明 金額
    捐贈 捐贈現金、實物給任一以下對象:
    (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
    (2)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戶
    捐贈現金、實物、土地給任一以下對象:
    (1) 政府國防、勞軍、古蹟等
    (2) 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依<私立學校法第62條>規定的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50%為限/戶
    依<政治獻金>規定的捐贈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戶,最高200,000元
    人身保險費
    (限納稅義務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之保險費
    (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
    最高24,000元/人
    全民健康保險費
    (以被保險人眷屬身分投保者,不必與被保險人同一申報戶)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醫藥及生育費 公立醫院和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機構所開立之醫藥和生育費,且扣除保險給付」後的差額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災害損失 財產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 (如地震、風災、水災、旱災、蟲災、火災及戰禍等),且扣除保險賠償」、「救濟金」或「財產出售部分」後的差額 核實認列無金額限制
    購屋借款利息 向金融機構借款購買「自用住宅」所支付之利息,且該住宅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以實際支付的利息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的餘額) 最高300,000元/戶
    房屋租金支出 若是為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房屋,或是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者,則不得扣除 最高120,000元/戶
    公職人員競選經費 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經費,並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詳情參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總統副總統競選經費 同一組候選人所支付與競選活動有關的經費,可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0條>規定列報 詳情參閱<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罷免案支出 各種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所支付與罷免活動有關的費用,可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2條>規定列報 詳情參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4

    計算「特別扣除額」
    有關以下列目所需之證明文件,以及「幼兒學前」和「長期照顧排富條款,請參閱<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

    項目 說明 金額
    財產交易損失 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損失 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3年內皆可抵扣
    儲蓄投資 享有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等收益 最高270,000元/戶
    身心障礙 1. 領有⾝⼼障礙證明(或手冊)
    2. <精神衛生法第3條第4款>規定的病人(須檢附專科醫生的嚴重病人診斷證明書影本)
    207,000元/人
    幼兒學前 育有5歲(含)以下幼兒 120,000元/人
    教育學費 受扶養子女就讀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院校 最高25,000元/人
    長期照顧 1. 符合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資格
    2. 失能等級為第2~8級,且去年度使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服務者
    3. 入住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90日
    120,000元/人

     

  • 5

    套用「基本生活費差額」公式
    步驟1:先計算「基本生活費總額」= 202,000元* × (納稅義務人 + 配偶 + 受扶養親屬人數)。
    步驟2:套入公式=「基本生活費總額」–「step2 免稅額」–「step3 一般扣除額」–「step4 特別扣除額 (不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特別扣除額)」。

  • 6

    套用「綜合所得稅淨額」公式
    公式 =「 step1 綜合所得總額」–「step2 免稅額」–「step3 一般扣除額」–「step4 特別扣除額」–「step5 基本生活費差額(若為負值,則不須納入綜合所得稅淨額公式計算)」。

  • 7

    套用「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公式
    公式 =「step6 綜合所得稅淨額」× 稅率 – 累進差額 (請參閱下表對應之稅率與累進差額)。

    綜合所得稅淨額區間 稅率 累進差額
    0 - 560,000元 5% 0元
    560,001元 -1,260,000元 12% 39,200元
    1,260,001元 - 2,520,000元 20% 140,000元
    2,520,001元 - 4,720,000元 30% 392,000元
    4,720,001元以上 40% 864,000元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綜合所得稅節稅手冊【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國稅節稅手冊-扣除額篇【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二) 範例說明

 

以下範例「薪資收入」採用減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以下簡稱「薪特扣」):

 

項目 單身者 雙薪家庭 (配偶打零工)
扶養1名超過70歲直系尊親屬
雙薪家庭
育有1名1歲幼兒
收入總額 薪資收入 423,000元/年 納稅義務⼈:薪資收入900,000元/年
配偶:薪資收入120,000元/年
總計:1,020,000元/年
納稅義務⼈:薪資收入 1,100,000元/年
配偶:薪資收入 700,000元/年
總計:1,800,000元/年
step01 綜合所得總額 423,000元-207,000元(薪特扣)=216,000元 1,020,000元-207,000元 (本人薪特扣)-120,000元 (配偶薪特扣)=693,000元 1,800,000元-207,000元×2人 (薪特扣)=1,386,000元
step02 免稅額 92,000元×1人=92,000元 92,000元×2人+138,000元×1人=322,000元 92,000元×3人=276,000元
step03 一般扣除額 選擇「標準扣除額
124,000元×1人=124,000元
選擇「標準扣除額
248,000元
選擇「列舉扣除額」,總計260,000元
人身保險費 50,000元
醫藥及生育費 90,000元
購屋借款利息 100,000元
捐贈現金 20,000元
step04 特別扣除額 0元 長期照顧 120,000元 幼兒學前 120,000元
step05 基本生活費差額
(不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202,000元*×1人-step0292,000元-step03124,000元-step040元=-14,000元
(負值不計)
202,000元*×3人-step02322,000元-step03248,000元-step04120,000元=-84,000元
(負值不計)
202,000元*×3人-step02276,000-step03260,000元-step04120,000元=-50,000元
(負值不計)
step06 綜合所得稅淨額
「公式=step01step02step03step04step05(若step05負值,則不納入計算)」
step01 216,000元-step0292,000元-step03124,000元-step040元=0元 step01693,000元-step02322,000元-step03248,000元-step04120,000元=3,000元 step011,386,000元-step02276,000-step03260,000元-step04120,000元=730,000元
step07 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
「公式=step06×稅率–累進差額」
免稅 3,000元×稅率5%-累進差額0=150元 730,000元×稅率12%-累進差額39,200元=48,400元

 

 


 

二、報稅流程

 

(一) 申報流程說明

 

  • 1

    查詢所得/扣除額
    113/4/26-5/31為止,可透過以下幾個方式查詢:

    方式 說明 備註
    線上申辦
    (6種方式)
    已註冊健保卡 使用「讀卡機」+「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未註冊之健保卡,可至「中央健保署網站註冊
    自然人憑證 使用「讀卡機」+「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欲申請自然人憑證,可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
    電子憑證 使用「密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欲申請電子憑證,可至「金融機構」臨櫃辦理
    4大超商 1. 持「自然人憑證/已註冊健保卡」至4大超商多媒體資訊機取得查詢碼
    2. 使用「戶口名簿戶號」+「查詢碼」,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1. 可至「中央健保署網站」註冊健保卡
    2. 可至「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自然人憑證
    行動自然人憑證 於「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APP」後,使用「手機指紋/臉部辨識」,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欲進行自然人憑證註冊&綁定手機,請至「行動自然人憑證網站」註冊
    行動電話認證 使用「手機號碼」+「健保卡卡號」,進行「行動電話認證」,登入「線上報稅系統 需使用納稅義務人本人所申請的月租型手機門號,可參閱【手機報稅搭配行動電話認證教學影片
    臨櫃查詢 1. 本人持「身分證正本」至各地國稅局申辦
    2. 若委託他人代為查詢者,請持「申請人與代理人身分證正本」,並附上「查調委託書正本
    出門前可先點擊<各地區國稅局報稅預約>,進行「線上取號預約」或「免下車預約」

     

  • 2

    進行綜合所得稅申報與繳納
    113/5/1-5/31為止,可透過申報流程說明步驟 step1所列方式進行綜所稅結算申報;或是在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後,確認資料不需修改時,接著進行繳稅/退稅回復/免稅回復。

    情況 說明
    繳稅 可使用以下管道繳稅,繳稅完即完成申報:
    1. 金融機構 (郵局不代收)
    2. 4大超商 (限3萬元以下)
    3. 行動支付App
    4. ATM轉帳
    5. 使用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至<財政部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線上繳稅
    6. 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 (限以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及行動身分識別線上即時扣款)
    7. 委託取款轉帳
    8. 掃描書表上QR-code (限沿用上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納稅人本人帳戶)
    退稅

    可透過以下管道回復確認:
    1. 線上登錄確認(已註冊健保卡、自然人憑證、電子憑證、行動身分識別、行動電話認證、書表上的驗證碼)
    2. 書面確認:寄(送)到國稅局
    3. 電話語音確認:0800-000-321
    4. 掃描書表上QR-code確認
    (第3點和第4點:退稅案件限沿用上一年度繳/退稅成功之納稅人本人帳戶辦理退稅者)

    不繳不退 (免稅)

     

  • 3

    完成報稅流程
    若要確認是否申報完成,可至<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或稅額試算回復結果>查詢。

 

(二) 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若有下述情形而無法如期完成繳稅,於納稅期間內113/5/1-5/31,請先完成上述申報流程,再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情況 線上申請 臨櫃/郵寄申請
經濟弱勢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不加利息)
連結「稅務入口網」,憑「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申辦。 填寫<個人因經濟弱勢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天災事變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不加利息)
連結「稅務入口網」,憑「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申辦。 填寫<個人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申請書>,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其他因素 (如失業、財務困難)欲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 免用憑證,至「稅務入口網」申請 填寫<個人申請加計利息分期繳納應繳稅款申請書(國稅適用)>,向當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綜合所得稅【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民國113年4月】
>>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民國113年4月】

 


 

三、手機報稅教學影片

 

【綜合所得稅手機報稅3.0教學】

影片出處: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開始報稅<手機報稅>【資料來源: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民國113年4月】

 

站內相關服務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