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上訴得直 法庭批《願榮光》禁制令 林定國料網絡供應商願遵從 (19:00) - 20240508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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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上訴得直 法庭批《願榮光》禁制令 林定國料網絡供應商願遵從 (19:00)

高院原訟庭拒就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批出禁制令,律政司不服上訴,上訴庭今(8日)頒下判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批出禁制令。Google回覆本報查詢時稱正研究法庭判詞。律政司長林定國歡迎裁決,認為禁制令具針對性,亦有助說服網絡供應商移除相關內容,指部分網絡供應商的公司政策列明會遵從當地法律,有信心網絡供應商會言出必行,亦無需要考慮網絡供應商不履行禁制令的情况。

律政司早前申請臨時禁制令,擬禁止以分裂國家、侮辱國歌及具煽動等意圖傳播《榮光》。案件今年2月開庭審理,律政司初步草擬條款,附上兩項附加條款(proviso),列明新聞工作和學術研究不受禁令限制。

林定國於裁決後回應事件,指禁制令針對數類清晰行為,相關行為本已構成刑事罪行,相信禁制令並無製造額外限制,指禁制令針對有特別意圖或目的者,例如想利用傳播歌曲達至煽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或令人誤會香港屬主權國家及有自己國歌。他又認為,禁制令無忽略言論自由,法庭也認定禁制令並無構成不合理限制,不會影響正常新聞及學術活動。

林定國又稱,受國際認可的人權公約中有列明,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情况下,可對言論自由施加限制,而自2019年《願榮光》被「武器化」及「浪漫化」,用作煽動提倡港獨行為,判辭顯示法庭考慮到政府的評估及相關證據,同意有必要頒布禁制令。他指出,法庭考慮到有意見或憂慮禁制令會造成「寒蟬效應」,惟經分析後認為禁制令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會構成對言論自由的不合理限制。

至於禁制令會否設時限,林定國說,禁制令很多時無設時限,但設保障機制,任何人士若有異議,有百分百法律權利向法庭申請更改或撤銷禁制令內容。被問到若網絡供應不依從禁制令,政府會採取哪些行動、會否考慮封網,林定國回應稱,有網絡供應商的內部文件顯示會願意法庭判決,無合理理由相信有關公司會言而無信,當局不考慮假設性問題。他又重申,政府非常重視及珍惜言論自由,禁制令亦非針對任何網絡供應商或社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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