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球(足球运动术语)_百度百科

点球

[diǎn qiú]
足球运动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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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球(Penalty kick),全称罚球点球。当比赛进行中,一队在本方罚球区内由于违反了可判为直接任意球的十种犯规之一,被判罚任意球,应执行罚球点球。罚球点球可以直接进球得分。在每半场比赛或决胜期上下半场结束时,应允许延长时间执行完罚球点球。
中文名
点球
外文名
Penalty kick
定    义
罚球点球
所属运动
足球
领    域
足球比赛

名称定义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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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球也称“十二码球”。比赛时,在罚球区的本方队员故意犯规,判由对方队在十二码点踢直接任意球,称为点球。若在罚球区内防守队员出现踢人、绊人、打人或跳向对方球员等行为,则须罚点球。比赛结束出现平局时,也可用踢点球决胜负。踢点球时,只有罚球队员和对方守门员在罚球区内,其他队员均应退出此区域。罚球队员踢球前,对方守门员必须站在球门线上,不得移动双脚,否则,若球踢进应重罚;球踢出后,若其他队员未接触,罚球队员也不得触球。 [2]

判罚规则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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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球作为比赛中对犯规受害方最为有利的一种罚球方式,在规则上有一系列相关的规定,在包括上下半场共计30分钟的加时赛在内的正常比赛中形成的点球判罚情况如下:当场上有任何一方在自己的大禁区内出现了严重程度等同于“在禁区外出现该犯规时会被判罚直接任意球”的犯规行为时,被犯规行为侵犯的一方将获得一次踢点球的机会。具体犯规类型包括:做出明确的、被认为是有意踢人的动作时;被认为有意用身体的任何部位破坏对方球员身体平衡的行为时;故意跳向和利用落下的身体撞向对方球员时;在球场上以鲁莽粗暴的行为故意奔跑冲撞对方球员时;被认为是做出踢打或企图踢打对方球员的行为时;被认为是在非友好动机下故意推搡或推动对方的球员时;在拦截对方带球队员时比碰触球更先接触到对方带球的队员时;用手指或手臂拉扯对方的队员时;对对方的队员吐口水、发表侮辱性言语或手势、动作时;在比赛中故意用手去碰触足球形成手球的时候。以上严重犯规的情况如果出现在犯规者所属的禁区即罚球区以内的时候,与直接任意球需要根据足球位置判定罚球发起的点位不同的是,其行为的犯规性质一经裁判员认定,将会直接判被侵害方获得一次执行点球的机会。换句话说,这种行为主要针对的是面对对方进攻采取恶意防御行为的一方,具有惩罚性质。
在比赛进行过程中,双方比分相等无法决出胜负的情况下,就会进行加时赛来确定领先者和优胜者,上下半场各有15分钟,总计30分钟的加时赛阶段。而在加时赛中如果双方仍然没有决出最终的胜负,那么在总长120分钟的比赛结束后,接下来要进行的就是点球战。点球战一般只出现在必须决出胜负的场合下,比如有多支球队参加的大型比赛的淘汰赛阶段,是为了确认这一轮比赛由谁作为最终胜出者有资格来到下一阶段赛程而进行的强制决胜行为。而在一般情况下的单场比赛中,为了凸显比赛的可看性和竞争性,也可以选择性地在平局的基础上使用这种方式决出最终胜者。所谓点球大战,即双方派出彼此数量相等的队员对对方球门以点球的形式交替轮番进行射门。除了守门员之外,其他人不得进行阻拦,对于射球方来说,每次也只能由一位队员射门,其他人不得从旁相助。点球大战阶段,两队就通过这种方式为自己积累进球数,但是如果在极偶然的情况下加时比赛时间告罄,比分仍然持平,那么接下来就要继续以点球战确认胜者,不过此时双方不再以积累的进球数为标准,也不设定时间限制,而是根据“突然死亡规则”,即哪方率先将球踢进对方的球门即获胜作为标准。由于此时点球的致命性,加上轮番射门的方式,因此这种在比赛最终一球决胜的阶段也被称为“俄罗斯轮盘赌”。
在正式比赛中罚点球,作为执行方需要指定队员担任主罚者(执行者)的角色,出现多次点球机会时,这名球员可以为同一个人,也可以由不同队员在各次点球中分别担任执行者。在进行罚球时,执行者应当将球放在罚球点上,足球的垂直投影必须被包含在罚球点标志范围以内。如果足球的摆放位置偏离了罚球点或在球员触球之前滚出了罚球点,则不能执行点球,已经执行的点球无论射入与否均应被判为无效射球,应当进行重踢执行者射球时,对球只能采取向前踢出的方式,并且只有在得到裁判员发信号表示允许的情况下才能执行射球。如果未经裁判员肯定和同意就自行射门的话,那么该球将被判无效。如此时踢入球门,会给予一次重踢的机会;如果没有踢入球门,则不再进行重踢。在场上,包括守门员在内的其他队员在接触到足球之前,不可以再次由执行者本人以身体任何部位接触足球,这种情况包括射出的球击打在守方的球门框上之后弹回又由执行者自己进行补射的行为。因为碰触到的对象并不是作为场上双方队员的任何一人而是球门,所以也算是二次触球。当出现这种行为时,应当由裁判员判守方获得一次在犯规发生位置进行间接任意球的机会。而出现用手触球的行为时,如果被确认为是故意行为,则守方将获得一次在犯规发生位置进行直接任意球的机会。当足球受执行者的动作影响发生移动后,比赛就已经开始了,守门员已经可以摆脱球门线的限制来到球门以外了。如果在比赛开始即点球被踢出之前,守门员的双脚离开了球门线进行垂直于球门线的前后移动,则裁判员应判守门员犯规。此时点球如果踢入应正常判执行方得分;如果点球未能踢入,无论是否因为守门员的原因,都应判执行者获得一次重踢的机会。
踢点球时,执行方只能由球员本人在罚球点附近面对守门员。如果在踢出球之前,执行方有其他队员来到球门和罚球点之间或在其周围距离足球放置位置不足9.15米处,同样属于攻方犯规。如果此次点球在已经得到裁判员允许的情况下、在出现犯规情节的同时被踢出,踢进球门的应判重踢一次,未踢入的则计为无效。反过来,如果守方除守门员外的其他队员来到球门和罚球点之间或进入距离足球放置位置不足9.15米处,在点球得到裁判员允许并踢出的情况下发生这种犯规行为,攻方已经踢入的球算为正常得分,而未踢入的球无论是否因为守门员或对方球员的缘故所导致,攻方都应当获得一次重踢的机会作为执行者,在踢点球的时候是允许助跑加速的,并且允许一定的假动作的使用,不过对这个过程中的动作性质有着非常严格的限定。如果执行射门的球员在从摆定足球到射门的过程中对守门员做出带有不良含义并对其能形成干扰的言语、肢体行为、手势,或在助跑冲刺抵达足球位置时采取突然停止来迷惑守门员,都属于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被处于黄牌警告并判此次点球无效,由执行者将球摆放好重新罚球。
无论在正常比赛中(含上下半场共30分钟的加时赛)还是在点球大战中,执行点球的球员如果出现规则内被确定要给予离场处罚的严重犯规行为,此时需要根据球所处的状态来判断具体的得分收益是否成立。如果执行队员是在足球被射入门内且已经被裁判员判定进球之后,该队员才被裁判员罚下,那么该进球仍然有效,执行方正常获得分数;而如果执行队员已经将球踢出,但是在裁判员确认球进门之前就已经展示了对该名球员犯规的判定信号并将其罚下,则球员射出的球即便成功踢入了球门,也不应当被计为得分。
当执行者已经完成了射球,球在朝门方向运动的过程中被球门柱、横梁或守门员所阻挡并弹回场内时,如果此时有并非作为场上许可人员的外部因素碰触到足球,则应当停止比赛,从外部因素触球事件发生的位置重新开始比赛。 [3]

新加规定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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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足联执委会2010年5月19日通过决议,认定点球主罚者在助跑完成后突然停下以图欺骗守门员行为是“违犯体育道德的行为”,将被判重新罚球并出示黄牌
按照国际足联的解释,“助跑过程中的停顿和假动作是允许的。不过,一旦主罚者完成了助跑停下脚步不射门,而做其他迷惑性的动作,将被视为违例。裁判员将判罚重新罚球并出示黄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