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責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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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無責賠償指的是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時,即使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也須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無責賠償從交強險限額中支付[1]

在實踐中,無責賠償制度已被擴散到所有交通事故中,而無論是否有非機動車或行人在事故中受到損害,事故雙方無論責任認定比例,雙方都有賠償對方的責任。不過,不承擔事故責任的一方的賠償由保險公司承擔,不過仍需要車主先行墊付,並與保險公司交涉賠付。

另外,目前交通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過低,完全不足以支付無責賠償可能產生的賠付金額。也是眾多爭議的焦點。

參考文獻[編輯]

  1. ^ 孫玉紅. “无责赔付”之匡正——法律解释方法的视角. 法律科學:西北政法大學學報. 2011, (3): 23–29 [2023-02-17]. "無責賠付"指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