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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規定,在大陸就業的台港澳民眾可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後,可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
在大陸跨城市就業者,可以辦理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聘用)關係並返回台港澳的,可按照相關規定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
這份意見要求,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盡快公布在大陸就業的台港澳民眾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實施辦法。
根據公開資料,住房公積金是為大陸在職民眾設計的制度,由企業和在職員工個人共同繳納,員工繳納部分由企業代扣。
在住房公積金存儲期間,這筆錢只能按規定用於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員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受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出境定居或償還房貸時,才可提取本人帳戶內的住房公積金。106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