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观察丨凤凰聚焦_腾讯新闻

黎智英案观察丨凤凰聚焦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一案,早前获准由英国大律师代表抗辩,港府律政司申请上诉阻拦均被驳回,为此,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提请人大释法,以厘清没有香港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能否参与国安案件。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就此案进行了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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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北京闭幕。本次会议增加就香港国安法相关内容释法的议程。而一切的起因,都源自已持续数月的黎智英案件审理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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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黎智英案件风波,在两个月前就已开始。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早前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涉及“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等罪,案件原定于本月初开庭审理。今年9月30日,黎智英首次在庭上披露,属意外聘英国大律师Tim Owen来港为其辩护,随即遭到香港律政司长及香港大律师公会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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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讼庭颁下判决,指考虑公众利益,批准黎智英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代表抗辩。律政司不服判决,并于10月27日第一次向高院上诉庭提出上诉。由此,关于黎智英可否聘请英国大状的律师攻防战正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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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授 全国港澳硏究会会员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 傅健慈:
“黎智英是别有用心,他特别属意用一个不专长香港国安法的英国御用大律师为他辩护。令人质疑他想制造机会,让外国势力介入他的案件,而影响香港的司法独立。也不利于审讯公平公正,更加不符合公众利益。Tim Owen他自己根本就不是专长于香港国安法,他也不是本地法律下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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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高院原讼庭的判决,律政司强调,香港国安法的唯一官方语言是中文,英文版本仅供参考。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 谭慧珠:
“英文译本只是资料性或信息性,他本身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在香港审讯国安法案件的时候,应该用中文来审,这样才能忠于官方文本,有约束力的文本。我们可以更准确理解法律的效力。”
11月9日,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律政司反对聘请英国大律师的上诉。判词中称,“没有证据显示由懂得中文的大律师处理香港国安法是最为理想,且此案审理应采用国际司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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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香港前特首梁振英11月10日在社交平台连发两文,形容相关判决“荒诞”,质疑法官在国安问题上“以洋为师”及“以洋挂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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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律政司二次向上诉庭申请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21日遭到高等法院上诉庭再次驳回。1天后的11月22日,律政司直接向终审法院提出终极上诉。律政司代表、资深大律师袁国强提出了“聘用海外律师恐外泄国家机密”的新论点。
香港立法会议员 吴秋北:
“它涉及的是国家安全,一定会有些敏感资料涉及到,这些敏感资料怎能给外籍律师处理?”
香港国安法第63条规定,“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就此,多名业界人士及政府官员表示,目前无方法排除无在港全面执业资格的外籍律师受外国势力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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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议员 梁美芬:
“他一离开了香港我们行使不了管辖权。如果他回去英国他泄露了那些国家机密,又或者他是用一些违反了我们自己当地认为专业的守则,包括他可能审案件的时候可能会做出一些不同的行径,我们无从可以监管。”
11月28日,终审法院亦驳回上诉申请,允许Tim Owen代表黎智英抗辩,律政司遭遇第三次碰壁,上诉就此终止。终审法院判词称,终极上诉提出新论点不符法律程序,因此驳回律政司上诉。
法学教授 全国港澳硏究会会员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 傅健慈:
“它在判词中有说,他说律政司提出的这个论点,其实都是重大的,不过它就不处理。”
大律师 中国法学会理事 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 马恩国:
“律政司所提出的观点是新观点,而这些新观点在原讼庭和在上诉庭都没有提出。所以因为他没有提出这些观点给下面的法院的法官去考虑的话,现在用这一点判律政司赢是不公平的,第二点就是说对方也没有准备过这一点,你现在当庭提出这些新观点,对对方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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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颁布判决当晚,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召开记者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香港国安法第65条,就“根据香港国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或大律师可否以任何形式参与处理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释。对此,国务院港澳办、中联办等三家中央机构接连发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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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在作出人大释法建议的考虑中亦提到,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的现象从未停止。李家超提请人大释法后一天,11月29日,律政司去信高等法院,申请押后案件的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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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案件的审理,被其可否聘用英国大律师一事再次推上风口浪尖。律政司坚决反对的态度、一而再三地不断上诉和特首当机立断的释法提请,引起香港及内地社会强烈关注。
大律师 中国法学会理事 中华司法研究会理事 马恩国:
“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主要要抵御的外国势力就是英国和美国,英国是在政治上针对中国的国家,从那里派遣一个大律师过来,给人的观感就是‘外国势力在帮助黎智英’。恰恰就是29条,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这条法律,立法的原意是去防止这样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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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74岁的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自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生效后,同年8月,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警方拘捕。
自此,黎智英官司缠身,并在8月至12月期间多次申请保释。2020年12月12日,黎智英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间,涉嫌违反国安法第29条“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同年12月31日被终审法院下令重新还押。2021年4月,还在还押中的黎智英又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间,涉嫌“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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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议员 梁美芬:
“他已经背负那么多案件在身上,他想方设法去辩护也是人之常情,每个人都希望自己能够得到最好的辩护。但是如果他中间用比较多的手段,譬如寻求外国干预香港,或者寻求外国如果不放他就要制裁香港、制裁中国、制裁14亿人民,我觉得这个就是罪上加罪,是再犯多一次国安法相关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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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黎智英旗下的《苹果日报》正式停刊。前《苹果日报》社长张剑虹及副社长陈沛敏等6名集团高层相继被捕。2022年11月22日, 除黎智英之外,该6名前高层均在高等法院正式承认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行。据悉,由国安法实施至2021年6月期间,《苹果日报》不但继续以中、英文发布多篇煽动性文章,乞求外国制裁中央政府及特区政府的相关官员,更推出由黎智英主持的网上访谈节目,邀请美国教授、政客及外交官受访,发表对香港国安法的意见。控方日前透露,张剑虹、陈沛敏等3名被告将作为控方证人顶证黎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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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4日,最后一份《苹果日报》实体报纸印出,网页同步停止更新。至此,该报刊正式停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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绰号“肥佬黎”的黎智英,1948年出生于广东,12岁时只身一人偷渡到香港。70年代,黎智英首次创业,通过投资股票获得丰厚利润。80年代,黎智英创办连锁时装店,成为香港知名的服装大王。不过,他的野心不止于此。1990年,黎智英将连锁时装店股份全部售出,创办了《壹周刊》和壹传媒集团,转做“传媒大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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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借夸张的标题、耸动的图片,以及不设下限的内容,《壹周刊》迅速占据了香港周刊市场的大半江山。与此同时,《苹果日报》常被诟病为反对派摇旗吶喊的工具,该报蓄意抹黑中央和特区政府,制造香港市民对内地的误解、恐惧甚至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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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有署名为“壹传媒股民”的人向传媒爆料,指黎智英在非法“占中”爆发前,向9个反对派政团及14人秘密捐款超过4000万元。黎智英还通过他人的户口,分别将500万元和300万元存入美国民主党和公民党户头,并分别支付50万元给反对派代表人物梁国雄和李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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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资深传媒人 屈颖妍:
“那个时候我是副总编辑,我签过一张支票,就是给一个人叫梁国雄,梁国雄支票是9万块,写的就是‘线人费’。那个时候‘长毛’梁国雄还没有做立法会议员呢,他已经拿了9万块,后来会拿多少我真的不知道。所以我就想起来,可能很早期已经布下了一些部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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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媒体爆出黎智英“黑金”疑云时,金钱输送的金额已高达数千万元,比警方冻结的黎智英公开财产多得多。
香港资深传媒人 屈颖妍:
“我觉得他很有钱,但是我觉得他不应该有钱到这个地步,而且这几年,《苹果》或者壹传媒其实一直在亏本,而且他们付钱支持反对派支持这么多年,我觉得不是一个简单的媒体可以承受的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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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帮助黎智英向外国势力及反对派输送利益?矛头直指跟随黎智英工作了二十年的私人助理马克·西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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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西蒙,美国共和党党员,曾是美国共和党香港支部主席,被认为是协助黎智英勾结境外势力的关键人物。2000年,马克·西蒙与黎智英相识,开始为黎工作,曾在“壹传媒”任广告总监及动画商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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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黎智英曾经几次高调访美,获安排与时任美国副总统彭斯、时任美国国务卿蓬佩奥、以及时任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会面,更在公开场合发表演说,接受采访。马克·西蒙,被认为是安排这些访美行程的关键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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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国安法实施前夕,《苹果日报》曾在2020年5月24日头版刊登广告,号召支持者“一人一信”,要求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阻止”香港实施国安法。
2020年6月30日,香港国安法刊宪公布。2020年8月10日,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以违反港区国安法为由拘捕黎智英,其罪名为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另涉及串谋欺诈及煽动罪。而在黎智英被逮捕之后,美国国家级政客则频频发声。美国共和党议员转发新闻,蓬佩奥则在推特发文称对黎的被捕深感不安,而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更是亲自开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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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日报》停刊后,美国国会共和党人竟立即推动法案,试图颁发一般授予外国领导人的“国会金奖”给全体《苹果日报》的员工。西方政客能够为这位香港商人和所谓的“香港本土传媒”频繁出头,其特殊待遇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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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裁判法院到高等法院,再到终审法院,黎智英不断为其罪行辩护,本次聘用英国律师为其辩护的争议促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释法,前五次释法分别就特首产生办法、外交豁免权和公职人员宣誓等问题进行解释,让香港有更清晰的指引解决上述争议。
对于有公开评论表示,人大释法的决定干涉了香港的司法独立,有香港立法会议员表示,人大释法本身就是香港宪制的一部分。
香港立法会议员 梁美芬:
“人大释法本身就是香港宪制的一部分,也是法治彰显的一部分,它是补充了在譬如牵涉到中央与地方关系、国家的安全、超出香港特区自治范围以外的情况,与中央有关的事情,它要用回中央自己的解释权。”
法学教授 全国港澳硏究会会员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 傅健慈:
“这次的释法其实很独特,因为国安法是没有写明究竟给不给外籍的律师参与,如果是人大释法之后,它明确指示外籍的律师未具有我们香港本地大律师或者律师的执业资格,它不可以在任何时间参与国安法的案件。如果出了这个指示之后,也可以堵塞这个法律的缺陷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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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行普通法制度下,“遗漏读入”的宪法解释原则不时被各国采用。简单而言,当立法机关在立法时遗漏或未考虑某些重要环节,或随着社会发展衍生出一些立法时未能预见的问题,立法机关可在不违背立法原意的前提下,对法律条文进行“遗漏读入”。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黎智英聘请英国律师的案件,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就港区国安法进行释法。
法学教授 全国港澳硏究会会员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 傅健慈:
“看到当时立法没有人会想到,有一个人他不在香港找律师,他要去外地找律师。目的是什么呢?他就想制造机会给外国去干预国安法的案件,制造借口给西方的反华政客,或者‘反中乱港’分子,抹黑内地和香港的司法独立和公正。这次特首李家超按照中央的要求提出报告,就这次案件的特殊情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国安法究竟是否可以用海外律师参与国安法的案件,这个是合宪合法、合情合理的。”
黎智英案审理至今,虽然出现不同意见与讨论,但值得注意的是,没有人质疑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性,终审法院的裁决和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声明,也支持维护国家安全是香港特区的宪制责任。《香港国安法》的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将得到更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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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柯仲平
编导:岳梦颖 徐英铭 张德明
编辑:丁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