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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息31%吸金15億 大自然公司董座重判8年

    大自然開發科技公司董事長梁文琪等人被控向投資人誆稱投資「貨幣匯率價差套利」,年息最高可達31.45%,吸金達新台幣15億多元,高等法院今依銀行法罪嫌,重判梁文琪8年。(資料照)

    大自然開發科技公司董事長梁文琪等人被控向投資人誆稱投資「貨幣匯率價差套利」,年息最高可達31.45%,吸金達新台幣15億多元,高等法院今依銀行法罪嫌,重判梁文琪8年。(資料照)

    2018/01/24 15:0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大自然開發科技公司董事長梁文琪等人被控向投資人誆稱投資「貨幣匯率價差套利」,年息最高可達31.45%,吸金達新台幣15億多元,高等法院今依銀行法罪嫌,並考量犯罪所得甚鉅,重判梁文琪8年,總經理林祺富7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高院判決指出,梁文琪、林祺富和在逃遭通緝的男子陳鐛淞,從2009年至2011年間,共同成立大自然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芬多金開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並召開投資說明會,招攬民眾投資貨幣匯率價差套利。

    梁文琪等人向投資人宣稱,投資每單位50萬元,30個月期滿後,可領回本金及本金一倍的利息,相當於年息31.45%,另可選擇2年期的投資方案,每月領取利息,年息約為28.8%,期滿領回本金,共吸金達15億3628萬元。

    法院審理時,梁文琪坦承犯行,林祺富等另5名被告雖承認招攬他人投資,但否認有經營銀行業務不法,辯稱他們自己也投入資金並邀親友加入,也是本案的受害人。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梁、林身為公司負責人、總經理,主導吸金犯罪,時間長達2年以上,吸金金額達15億多元,危害國家社會經濟,判梁8年、林7年6月,而犯罪所得除部份已發還被害人外,其餘均應沒收或追徵。

    至於同案被告廖姓、李姓、葉姓、徐姓等4名員工,高院考量廖等4人非主謀,各自也參與投資且招攬親友加入,因此事件導致家庭破裂、親友反目,事後也盡力彌補被害人損失,分別判刑1年9月至2年不等,均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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