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旁听手记 | 早上六点多起来,穿上西装,吃完早餐,便坐一小时地铁到终审法院。案件十点开审,提前半小时抵达,法院外已有记者蹲守。

法庭保安十分友善,过完安检,我便在一旁等候。一名保安问我是否是律师(香港),说律师可以提前进入,我摇摇头说不是。提早来的多为记者,他们讨论着案件相关的内容,我则在一旁翻阅着法庭简介手册。案件当事者蔡玉玲则安静地坐在里面的椅子上。不久,保安便来通知可以进入法庭。

法庭不算大,两排律师席,两排公众旁听及记者席,中间是代表大状的发言席,最前方则是五名法官的席位。法庭内设施维护程度,让你很难觉得这是一栋一百多年历史的建筑,但法庭内那些木饰、柱子的设计,随处都凸显着庄重的氛围。圆形的屋顶两侧窗户的缝隙,可以看见法院建筑上方的中式瓦片屋顶。

案件被告(上诉人)是一名记者,她利用记者身份向政府运输署提交了两份查册申请,查询某宗新闻事件中,监控拍到的非法运输武器的车辆。她随后将调查的信息制作新闻视频播放,全港轰动。

然而不久,执法部门并没有调查新闻中非法运输武器的人,而是将报道这宗新闻的记者拘捕,并控告她在申请查册中作出虚假陈述。一审罪成,罚款6000港币,二审依旧罪成,两审法官认为即使查册动机良好,但这并不是合法辩解的理由。蔡始终不服,将案件一路上诉至终审法院。

案中法律争议背后,是有关查册规定的变化。以往记者调查新闻,会用很多合法手段通过政府部门,查阅信息。车辆登记信息查阅则要向运输署提交申请,并勾选对应的查册目的,记者查询往往勾选“其他”便可,但政府前几年收紧范围,将“其他”改为“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本案记者蔡则勾选了后者进行查册。

控方认为记者调查报道明显不属于有关交通及运输相关的事宜,辩方则争议,有关法律是否规定政府有权审查查册目的,以及传媒是否有权,并有合法途径为新闻调查而查册。终审法院的聆讯持续了约两小时便结束,走出法庭,大批记者蹲守在门口,直至蔡走出法庭,传媒涌上采访。

皇后像广场上,偶有游客路过,好奇地讨论着,这是法院吗?她是谁呀,这是什么案件……

【注】法院大楼内,不论法庭内外,未经特别许可,均不能拍照录音录像,故记者及公众只能在建筑外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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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3-05-03 15:06・IP 属地中国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