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男侵犯4女兒362次 刑期2千年一原因改判22年

台中市一名男子與一名單親四寶媽交往,沒想到竟對女友的4名女兒伸出魔爪,一年時間內輪流性侵次數高達362次,台中地院審理後,判處15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22年。

男子在2022年間與四寶媽交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在2022年間與四寶媽開始交往並同居,四寶媽也將自己的孩子接來租屋處一同生活,沒想到男子卻心懷不軌,對孩子們伸出魔爪,以自己握有四寶媽的不利證據來威脅小孩,在2022年至2023年間輪流性侵4名女兒,次數高達362次,甚至還拿出手機來記錄。

此外,男子還會強迫孩子們洗澡時要開視訊,並拍下這些影片,再拿來威脅他們。直到大女兒交了男友之後,男子心生不滿,竟將對方騙回家性侵,讓孩子們再也忍受不了,向學校老師訴苦後,男子的惡行才終於曝光,台中地院檢察官調查後,以妨害性自主罪提起公訴,並且求處30年重刑。

孩子向學校老師訴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偵查時男子全數認罪,台中地院法官考量他僅國中畢業,目前擔任送貨司機,月收入約新臺幣3萬元等不佳的家庭經濟狀況,認為檢方求刑30年刑期過重,最後判處15年有期徒刑。檢方對此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在審理後認為,執行刑的上限原本訂為20年,但於2005年進行修正後,將上限提高至30年。這次修正的理念是要避免數罪併罰後,刑罰過輕的情況,因為這可能導致數罪中各罪的實質刑罰與單一犯罪之刑罰之間的差距過大,進而使得犯案次數較多的人獲得不應有的優待。

高等法院撤銷了原判決,將刑期改判為22年。(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的罪嫌宣告刑期加總超過2千年,高分院法官認定,各罪都是針對未成年人的凌辱行為,造成4名被害者終身痛苦。根據侵害法益的加重、加乘效應,法院認為應該至少判處法定應執行刑規定中的重度刑罰。原判刑期僅為15年,未達到修法後應執行刑罰上限的二分之一,因此法院撤銷了原判決,將刑期改判為22年,該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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