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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月27日開庭時,黃惠玟表示,零用金制度確實是她向高虹安辦公室提出,財源來自助理薪資差額,以及用助理名義每月向立院盡量申報到上限的加班費,而助理費要給多少全由高虹安決定,且助理個別助理該繳回多少錢、入帳後回捐也由高虹安決定。
黃惠玟也表示,高虹安曾猶豫要求助理回捐薪資與加班費是否違法,最後確定採用的關鍵,由於國會辦公室裝潢花費80多萬元、立院僅補助35萬元,高虹安說問過律師只要用於公務就沒問題,而辦公室裝潢屬於公務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