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之1規定:「雇主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經依第四十五條規定處以罰鍰者,亦同。」
2.欲查詢各地方政府違法公告情形,可使用勞動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網址https://announcement.mol.gov.tw/ 】
113年3月違反勞工退休金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