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中之花:小徑八三么的七號姊姊(管仁健/著)@你不知道的台灣(管仁健/著)|PChome Online 個人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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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7 22:47:02| 人氣132,550| 回應53 | 上一篇 | 下一篇

金中之花:小徑八三么的七號姊姊(管仁健/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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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八四年初,我所服役的步兵輕裝一四六師,因為「陸精四號案」被調回台灣改編。年輕讀者可別被「輕裝師」這三個字給騙了,所謂的「輕裝」並非輕鬆,而是「沒有機動車輛」,也就是只能靠著兩隻腳移動的部隊,在金門就一定駐防在金防部附近的金中,所以又稱「金中師」。

 

    郝柏村在一九八○年代擔任參謀總長後,部隊裡就謠傳陸軍要裁軍,輕裝師輪調回台後,會被改編為配發新式裝備的機械師。當然啦!對我們這小兵來說,部隊能從金門調回台灣,放假有機會回家就好,至於是輕裝師、重裝師、還是機械師,坦白說我們也不是特別在意。

 

    回台之後,我們在台南隆田整訓了三個月,當部隊上了火車,經過傳說中機械師的駐地嘉義時,車沒停下,我們心裡就有數了。果然火車到了台中豐原,我們下車才知道,原來二九二師的砲兵營已被改編成機械師的砲兵營,我們則被改編成二九二師的砲兵營。但二九二師是重裝師,每個連編制都超過百人,我們輕裝師並沒這麼多人,於是二九二師師部又從步兵營裡找來了一些老兵,填滿這些空缺。於是我們這個砲兵營裡,就有了兩批完全不同背景的老兵;在二九二師的番號下,卻由一四六師的軍官帶領,成為一支名副其實的「雜牌軍」。

 

    二九二師的老兵一年前在金門是金東師,與金中師的我們,不但是兩套完全不同的文化,也有著兩種完全不同的回憶。例如金東師的夢中情人,就是鵲山三家村裡的姊妹花「夢十七」與「夢十九」。據網友「六○砲長」回憶,八二三砲戰時當地被轟的只剩三戶人家,所以被戲稱成「三家村」。但這裡雖然人煙稀少,卻有一家小吃店生意特好,原來這家店是由兩位年輕貌美的姊妹經營,姊姊十九歲,妹妹十七歲,當時有個洗面乳叫「夢十七」,廣告打得很兇,女主角(應該是貝心瑜)又超美,阿兵哥們就戲稱妹妹是夢十七,大她兩歲的姊姊就是夢十九了。

 

    夢十七會讓金東師的阿兵哥津津樂道,最初是傳說有空軍士兵「煞」到夢十七,想用一百萬當聘金上門提親,結果被夢十七父母拒絕了;另外還有軍官去提親也碰了釘子。謠言傳來傳去,故事裡提親的人身分不斷水漲,聘金數字也隨之船高,到最後從台灣來的阿兵哥,一下部隊聽其他老兵說出「行情」,也沒有癩蛤蟆再敢妄想天鵝屁了。

 

    我到金門時,夢十七應該已經晉升為夢二十一了,但「行情」卻依然有增無減。二○○七年三月三日中午,我隨著網友阿信組成的金門「回憶兵」旅行團,三十多個中年男子,專程去了一趟鵲山三家村,在陽×菜館用了午餐,也找到了已當祖母,卻依然美麗的夢十九;她說夢十七最後成了金城街上金×利菜刀店的少奶奶。

 

    二九二師老兵的夢中情人,最後嫁入島上「豪門」,相夫教子,還能就近奉養父母,不但故事情節完全普遍級,連最後的結局也超幸福圓滿。相形之下,一四六師老兵的夢中情人,謠傳中「小徑八三么的七號姊姊」,故事情節就比電影《我倆沒有明天》還辛酸曲折,也見證了戒嚴時代台灣與金門的真實面貌。我在一九九四年僥倖獲得第八屆聯合文學評審推薦獎的短篇小說《塵年惘事》,就是以小徑八三么為背景的。

http://www.wretch.cc/blog/kuan0416&category_id=5375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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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七六年二月五日,農曆算來才大年初六;但台灣三家電視台的晚間新聞裡,卻無絲毫歡樂之氣,相反的還充斥著肅殺血腥。所有觀眾不管大人小孩,都無預警地在晚餐時間,看到四個青年被憲兵押解到新店安坑刑場執行槍決的實況錄影。

 

    這四位青年雖然都不是軍人,但當時台灣還屬於戒嚴時期,平民犯罪是否會被交由軍法或刑法處理,全憑最高當局自由心證。他們四人從被捕到槍決,含農曆春節假期在內竟不到一個月。尤其這四人中還有兩人是親兄弟,他們的母親在仁愛路與新生南路口的大安分局裡,知道兒子被移送軍事法庭,就獨自走到羅斯福路與和平東路口的一家壽具店。壽具店老闆是位四十多歲的福佬人,從隨行記者口中知道她的遭遇後,雖然無法完全聽懂老婦人的濃厚鄉音,但也陪著她掉淚。老婦人選中一具原價七千元的棺木,店主知道她家境不裕,又要在過年前一次準備兩具棺木,同情之餘還自動減價為兩具一萬元。

 

    這場公開槍決的案件,起因於當年的一月五日上午九點半,影視歌三棲紅星甄妮(本名甄淑詩)位於台北市四維路十四巷×號的四樓住宅,遭四名持刀蒙面歹徒闖入,將叫「阿惠」的連姓女傭綑綁後,劫走價值七十餘萬元的現款、外幣及首飾等。在甄妮家中遭搶前,台北市還有光復南路加油站搶案、新生南路玉珊寶石公司劫案、三民路民生社區婦人李謝碧鴻住宅搶案未破,如今又爆發第四件。

 

    當時小蔣雖還只是行政院長(名義上總統是嚴家淦),但去年四月已從駕崩的老蔣手中,接下國民黨主席一職(老蔣那時要叫總裁),成了台灣黨政軍一把抓的真命天子。偏偏登基後還來不及點三把火,首都就出現這麼多不長眼的毛賊,於是層峰震怒之下,「治亂世用重典」的說法出現了。行政院屬下的司法行政部長(後改為法務部)王任遠特別下令,所屬司法單位對於重大暴戾刑案,務必嚴辦快辦,以遏搶風;也就是電視上政令宣導一再強調的「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軍法,絕對死刑」。

 

    案發當時,甄妮在台中酒店演唱。之前她就一直是橫跨影視與社會新聞的話題藝人,報導中還傳出曾有人向她恐嚇,警方已展開監控。而甄妮的父親任職於警政署交通科,母親也在台北市警局交通科任職,四個倒楣的毛賊哪家不好搶,竟然太歲爺頭上動土,結果可想而知。據甄家女傭阿惠的口供所述,九點半時門鈴響了,她透過對講機問要找誰,對方以台語回答:「修門鎖」。剛巧甄家大門鎖前幾天就壞了,約了修鎖工來修理,阿惠於是開了門,兩名蒙面歹徒一人穿西裝、一人穿牛仔裝,入屋後先將阿惠推到靠牆壁處,穿西裝的歹徒問:「甄妮在不在?」阿惠回答說:「不在,小姐到台中去了。」歹徒接著說:「我知道她要去台中。」隨即拔出短刀威脅阿惠說:「你是當佣人的,我們不為難你。」接著拿出帶來的綠色尼龍繩,綑綁阿惠手腳在沙發後,並用刀切斷電話線,再放另外兩名衣著比較破舊的蒙面歹徒進屋。

 

    他們留下一名歹徒在客廳監視阿惠,另三人則分別進入甄妮與她父母的臥房搜刮財物。四名歹徒在屋內停留一小時,離去時還用三個小箱子,把甄家珍藏的三十六瓶洋酒也帶走了。阿惠在歹徒離去後掙脫繩索,跑到平台上用力敲擊隔鄰的天窗,鄰居阿婆才打電話報警。專案小組初步研判,歹徒顯然對甄妮的活動情形及家庭狀況頗為了解。也有鄰居提供線索,說一輛咖啡色福特雅士型車號「八六二一」的轎車,當時停在巷內。那時台灣的汽車數量還不多,專案小組隨即清查台北市車輛資料,確定車號為「市一一之八六二一」。辦案人員,立刻將住在景美的車主請到警局,他供稱該車在本月二日至五日,以每天七百元租給一位青年「張寶澤」使用。警方調出個人資料,發現他有過搶奪及恐嚇罪等前科,再把相片拿給阿惠指認,她一口咬定照片上的男子,就是首先侵入甄家的兩名歹徒之一。

 

    警方趕緊請准檢察官會同,趁深夜潛入永春街一五三巷十二弄十×號的張寶澤家中,在睡夢中的張寶澤和他的哥哥張寶源不及反抗就被捕,接著又在張家搜出甄宅被搶的美鈔、港幣以及首飾、洋酒和化粧品。因贓證俱在,張家兄弟俯首認罪,並供出同夥做案的兩個共犯唐亞民及張建堂。警方隨即到桃園逮捕唐亞民,但住延壽街的張建堂在刑警抵達前已溜走。然而他從新聞裡看到其他三人都已落網後,自知法網難逃,也只好出面向大安分局投案。轟動當時的搶案偵破後才發現,原來這四名嫌犯去年八月,也以同樣手法搶劫女歌星包娜娜位於忠孝東路上的住宅,搶走四十萬元的現款和首飾,但包家怕歹徒報復而未報警。

 

    落網不到一周的一月十六日上午,警總軍事法庭審理女星包娜娜和甄妮家搶案。當時庭外陰雨綿綿,庭內也一片肅殺。下午二時,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四名被告都被判處死刑,張寶源與張寶澤的父親聽到同時要死兩個兒子,傷痛到當場昏倒。「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軍法,絕對死刑」的口號,就透過這對兄弟的母親買棺、父親昏倒與過年時上法場的新聞,成為「法治教育」的最佳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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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蔣在台灣實行戒嚴統治四十年,「治亂世用重典」已成了當政者的制式思考,但「殺無赦與斬立決」的軍閥手段,根本無法解決治安問題。同樣是搶劫,可以不分嫌犯首從、不分案情輕重,全憑當權者當時心情好壞,任意交司法或軍法處理。被送軍法的買棺材,被送司法的請律師,不只是讓司法淪為執政者的橡皮圖章,更讓原已嗜血、野蠻、不重人權的台灣社會,瀰漫著更無理性的殺戮氣息。果然張家兄弟被槍決後兩年,「結夥搶劫,不分首從,一律軍法,絕對死刑」的政策,就因桃園市金信銀樓的鴛鴦大盜而面臨挑戰。

 

    一九七八年四月十三日晚上九點,桃園市民生路一×二號的金信銀樓,遭一對年輕男女持槍搶劫,銀樓老闆王太宏還被擊傷。據四十二歲的老闆娘王奏香口供承述,由於銀樓位於鬧區,老闆王太宏晚餐時間,很放心的外出應酬,留她一人看店。兩位搶匪都很年輕,男匪約二十五歲,一七○公分,穿套頭上衣、夾克與牛仔褲。女匪約二十歲,穿天藍色外衣。他們騎乘車號「省一○之一五四二八號」的本田黃色機車,進到店裡就像是一對情侶。她見上門的女子面貌清秀、聲音輕柔,自稱要買結婚飾品,就毫不懷疑地就拿出手鐲、金鍊與戒指等供他們選擇。

 

    王奏香除了不斷推銷這些金飾,還對兩人的男才女貌讚美不已,她問年輕的新郎倌喜歡哪一款時,那男子爽快的回應:「通通都要。」王奏香以為遇上了「大戶」,還來不及高興,那男子就掏出手槍抵住她,女子則抓了七個手鐲與三條項鍊,還有一些零碎金飾,放入手提包內,兩人立刻轉身逃走。在槍口威脅下,王奏香不敢反抗,眼睜睜看兩人出了店門。但剛走到門口前的騎樓,酒足飯飽的老闆王太宏剛巧回來,王奏香趕緊以台語大喊:「抓賊喔!緊(快)抓賊喔!」王太宏立刻一驚,酒醒了大半。

 

    身材壯碩的柔道高手王太宏,雖然站在兩名搶匪面前,卻始終不敢貿然行動,因為對方手上還有槍(雖然不知是真槍還是假槍)。但王奏香不甘心店裡的金飾被洗劫,就衝上去抓住那女子,持槍男子威脅她放手,王太宏也漸漸逼近。被抓住的女匪竟大喊:「你不要管我,趕快走啦!」可是王奏香不肯放手,持槍男子威脅要開槍了,那名女匪竟又大喊:「你快走啦!我求你不要開槍啦!」連圍觀群眾都看傻了,搞不懂眼前這是什麼狀況。

 

    雙方對峙了一會兒,圍觀的群眾越來越多,大家還以為是在拍電影,這時「砰」的一聲巨響,王太宏立刻倒地,群眾發現那男子手上握著的是真槍,嚇得立刻鳥獸散去。持槍男子則趁機拉著女伴朝成功路方向逃去,連原本騎乘的機車都沒來得及騎走。王太宏因為是頭部中彈,大家根本等不及叫救護車,攔了計程車後就直奔高速公路,送往台大醫院。醫生檢查發現子彈自右眼下部射進,右耳部出,幸而並未貫穿腦部,因此暫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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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速審速結,一律死刑的軍法,不但無法嚇阻搶劫,反而讓搶匪的手段更加兇殘,鬧市之中竟然出現鴛鴦大盜持槍傷人,層峰當然是比前年甄妮搶案爆發時更加震怒。警方於是趕緊追查,從現場遺留的機車循線追出,最先的買主是台南縣安定鄉安正村一×五號的蔡文山,但該車已在兩年前出售,以後數易其主,最後由台南縣籍的王六富購得。警方找來王六富訊問,他卻說車已在三月三十日在台南市理髮時被竊。雖然他當場發現竊賊,還借了一輛機車猛追兩公里卻沒追上,只依稀看見竊賊衣服的特徵。

 

    雖然「從車追人」的線索已斷,但「從彈追人」則大有斬獲。根據現場拾獲的彈殼與彈頭,研判是國軍制式四五手槍所擊發,於是趕緊會同軍方查緝逃兵資料。赫然發現持槍歹徒竟是桃園縣蘆竹鄉的徐興倫(二十一歲,四川人),四月九日晚點名後,才從台南縣佳里鎮服役的陸軍步兵一一七師裡,竊取四五手槍一支逃亡。讓警方更驚訝的是,徐興倫的身分還不只是逃兵,他竟然是陸官專修班結業,官拜中尉,擔任副連長的「逃官」。原本在軍中表現平平,近來因結交女友後恩愛纏綿,時常藉故在晚點名後不假外出,當晚與輔導長發生口角後,竟然憤而攜械逃亡。

 

    至於徐興倫的女友程×芬(十七歲,湖北人),家住高雄縣大寮鄉精忠路五×四號,這學期剛從高雄某工職二年級輟學。纖細貌美的程×芬,在男生居多的工業職校裡,擁有甚多愛慕者,班上唯一討厭她的人就是導師。年輕女生每隔二十八天,就會有一個「無形監護人」要她上學遲到,然而導師不但不體諒男女生的生理差異,甚至遲到僅十分鐘,就登記成曠課,她一怒之下就自己修改為遲到,導師將她以「私下篡改點名簿」移送訓導處,她卻堅持自己是「公開修正點名簿」,被訓導處認為是「死不認錯」,以致遭校方勒令休學。

 

    程×芬在家中是長女,底下還有兩個弟弟。她喜歡讀書,也喜歡繪畫,最愛讀的是台大外文系顏元叔教授的散文《玉生煙》(皇冠出版),還有中文系葉慶炳老師的《晚鳴軒散文集:長髮為誰留》(九歌出版)。但被學校強迫休學後,本想半工半讀,準備補習重考高中,就到高雄首輪院線的三×戲院當服務生。沒想到她在戲院裡認識了一個相同年紀的好友崔×清,後來崔×清因故與戲院經理發生爭執,被戲院開除了。程×芬為了眷村女孩的那種義氣,就與好朋友同進退,兩人一起離開了三×戲院。

 

    只有國中學歷的程×芬,失業後要找新工作並不容易,那年代也沒有檳榔西施這一行。年輕貌美的她乾脆一不做、二不休,跑去雪×舞廳應徵舞女。不料經理見她年幼可欺,面試時就想霸王硬上弓,揚言要「試車」後再決定是否錄用她,嚇得程×芬落荒而逃。假如她沒遇到這個豬哥經理,讓她順利當個未成年舞女,接著也不至於有這麼悲慘的遭遇。

 

    崔×清與程×芬都是眷村小美女,而崔×清還常與許多軍人聯誼出遊,就帶著程×芬一起去。其中有個青年軍官徐興倫,一見到程×芬就驚為天人,狂追猛求、糾纏不清。起初程×芬並不太理會他,但烈女怕纏夫,在徐興倫的死纏爛打下,程×芬慢慢的接受了他。尤其是在兩人有了進一步的關係後,更是「黏」成了像連體嬰那樣的情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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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興倫雖是外省子弟,卻對軍旅生涯極為厭倦。一九七○年代由於國軍的基層幹部出現斷層,老蔣從大陸帶來的老兵已逐漸凋零,小蔣與其身邊的權貴小圈圈,在恐懼台獨的陰影下,也只敢把台籍軍官當成樣板,招募基層軍官還是要從眷村的外省第二代積極下手。徐興倫就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高中畢業後進了陸官專修班。所謂「專修班」就是原來的「後補軍官班」,學員受訓一年,畢業後以少尉任用,服役期限四年,期滿後可以再繼續簽志願留營服務。

 

    「後補軍官班」最先是為了讓大陸來台的老兵,「扶正」為基層軍官時給的一個資歷,後來這些老兵真的「老」到不能當兵時,又改成對社會上沒有軍旅經驗的年輕人募兵。專修班受訓一年,不能比照學歷,相對於正期班,在軍中很難有發展。一九八○年之後,由於教育日益普及,軍方就逐步減召進而廢止專修班。基層軍官一方面自一九七八年起,改召受訓與就學二年、服役八年的專科班;一方面則鼓吹大專青年轉服受訓半年、服役四年的志願役預官(後來又稱「官預」)。在正期、專科、專修、預官、官預與行伍六種不同出身的軍官裡,專修班軍官在軍中應該就只是個「充員官」而已。

 

    一九七○年代國軍正處於「大換血」的時代,為了留下兩蔣認為「相對安全」的外省軍官,還真是無所不用其極。但專科班的還沒下部隊、行伍的已衰老殆盡、官預人數很少、預官也只是數饅頭等退伍,所以軍中還是以正期與專修這兩種職業軍官為主幹。偏偏為了延長役期,正期班被改成「等同終身」,但不是在招生時就先預告,很多入學後賠不起公費的學生,就用「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方法離開軍中。專修班覺得自己在軍中沒前途,有些也鬼混度日。軍方也知道這兩種軍官想以惡搞換退伍的把戲,所以對這些無心於軍旅的職業軍人,不假離營大多也不上報,而是採用「私了」的方式。

 

    徐興倫一一七師的長官們,大概也是在這樣的心理下,對於持槍不假外出一事,起初也沒上報,只是私下找尋規勸。由於徐興倫的家人都在國外,他們也找了程×芬的父親程×大,想要查詢徐興倫的去向。程×大說女兒前幾天跟她要了五百元,說想要北上找工作。由於徐興倫的家人都在美國,長官們推測小倆口也許躲到哪裡去恩愛纏綿了,等錢花完、玩膩了,大概就會自動回營報到了。哪裡知道才到第三天,他們就在桃園闖了這麼大的禍,而且還驚動層峰,一一七師也因此被牽連的焦頭爛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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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興倫與程X芬在搶了銀樓後,跑到桃園市東門,攔了一輛計程車北上。為了付車資,經過龜山鄉時,還下車在當舖裡,典當了一枚玉鐲。由於計程車司機之間消息傳得很快,這位司機還跟他們兩人聊起桃園剛才有銀樓被搶,老闆還被送去台大醫院急救。徐興倫雖然慶幸司機沒看出他們就是搶匪,但為了聲東擊西,剛到台北市,兩人又轉乘遊覽車南下,以假名投宿各旅社,並一起到墾丁海邊遊覽,拍下了這些照片。

  另一方面警方從監聽程X芬打回家裡的電話得知,兩人結束墾丁之行後會回到桃園,於是在徐興倫老家附近,埋伏了火力強大的憲警,準備來個甕中捉鱉。但徐興倫也很警覺,回桃園後並未返家,而是以假名投宿桃園市杏花村大旅社。警方又從監聽程X芬家裡的電話發現,兩人已搭乘遊覽車北上,投宿於南京東路五段的親戚家,警方又埋伏了一夜,結果還是撲了個空。不過從監聽程X芬家裡的電話發現,原來他們用假名藏匿在台北市漢口街一段29號的華華大飯店。

  警方來到華華大飯店,確認兩人姦宿於808號房。為了避免傷亡,就化裝為飯店服務生,兩次以送茶與送棉被的理由敲門,本來是想只要裡面一開門就趁機衝進去,可是徐興倫似乎很警覺,兩次都拒絕開門。警方無法掌握在房中的徐興倫,現在是在用手上槍在做臥射預備,還是用身上的槍在做實彈射擊。為了防範徐興倫的困獸之鬥,就不採破門而入,而是由兩個警員在808號房門前走道上,假裝醉酒,不斷吵鬧扭打。

  兩個警員在走道上打鬧了十幾分鐘,但808號房裡的男女,也不知是忙著在做進出口生意,還是已累得呼呼大睡,任你如何叫囂,他們就是不理會門外發生了什麼事。警員從假打都快搞成真打了,終於徐興倫才不耐煩的開門,想看一下發生了什麼事,警方發現門露了一個縫,立刻奮力衝入,當場制服徐興倫,程X芬也同時被捕。警方在房內枕頭下搜出了作案的四五手槍,用剩的五發子彈,以及搶到手尚未典當出去的四枚手鐲、一塊金牌與三條金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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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興倫與程×芬在搶了銀樓後,跑到桃園市東門,攔了一輛計程車北上。為了付車資,經過龜山鄉時,還下車在當舖裡,典當了一枚玉鐲。由於計程車司機之間消息傳得很快,這位司機還跟他們兩人聊起桃園剛才有銀樓被搶,老闆還被送去台大醫院急救。徐興倫雖然慶幸司機沒看出他們就是搶匪,但為了聲東擊西,剛到台北市,兩人又轉乘遊覽車南下,以假名投宿各旅社,並一起到墾丁海邊遊覽,拍下了很多彩色照片,被報章雜誌揭露。從那些當時還很少見的彩色照片裡,可以看出穿著當時也很少見的比基尼泳裝,程×芬確實是有天使面孔與魔鬼身材。

 

    另一方面警方從監聽程×芬打回家裡的電話得知,兩人結束墾丁之行後會回到桃園,於是在徐興倫老家附近,埋伏了火力強大的憲警,準備來個甕中捉鱉。但徐興倫也很警覺,回桃園後並未返家,而是以假名投宿桃園市杏花村大旅社。警方又從監聽程×芬家裡的電話發現,兩人已搭乘遊覽車北上,投宿於南京東路五段的親戚家,警方又埋伏了一夜,結果還是撲了個空。不過從監聽程×芬家裡的電話發現,原來他們用假名藏匿在台北市漢口街一段二十九號的華華大飯店。

 

    警方來到華華大飯店,確認兩人投宿於八○八號房。為了避免傷亡,就化裝為飯店服務生,兩次以送茶與送棉被的理由敲門,本來是想只要裡面一開門就趁機衝進去,可是徐興倫似乎很警覺,兩次都拒絕開門。警方無法掌握在房中的徐興倫,現在是在用手上的槍在對警察做臥射預備,還是用身上的槍在小女友身上做實彈射擊。為了防範徐興倫的困獸之鬥,就不採破門而入,而是由兩個警員在八○八號房門前走道上,假裝醉酒,不斷吵鬧扭打。

 

    兩個警員在走道上打鬧了十幾分鐘,但八○八號房裡的男女,也不知是忙著在做進出口生意,還是已累得呼呼大睡,任警員們如何叫囂,他們就是不理會門外發生了什麼事。警員從假打都快搞成真打了,終於等到徐興倫不耐煩的開門,想看一下發生了什麼事,警方發現門露了一個縫,立刻奮力衝入,當場制服徐興倫,程×芬也同時被捕。警方在房內枕頭下搜出了作案的四五手槍,用剩的五發子彈,以及搶到手尚未典當出去的四枚手鐲、一塊金牌與三條金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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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興倫是現役軍人,持械逃亡又搶劫傷人,被捕後移送軍法天經地義;但程×芬不但是女生,而且未成年,加上身材纖細、長相清秀,一副楚楚可憐的模樣;尤其是現場這麼多目擊者能做證,她曾勸阻男友不要開槍。如果照小蔣所要求的,結夥搶劫就移送軍法,然後不分首從,一律死刑,程×芬馬上就會像搶劫甄妮家的四個彪形大漢那樣,被高大的憲兵挾持著進入新店安坑刑場,槍決前還要讓電視轉播,這樣的畫面要如何傳送到全國各家庭裡?萬一流傳到國外,台灣的「國威」豈不更要光照寰宇?

 

    程×芬擁有豆花妹的臉龐與瑤瑤的身材,在鏡頭前何止是我見猶憐,你見了八成也一定要憐的。不管是犯了什麼罪,有人說要槍斃瑤瑤或豆花妹,一定會有人反對的。於是全台民眾開始思索,軍法是否被濫用?原本軍法之所以要禁止軍人搶劫與強姦,是擔心軍人在軍事行動時,因忙於財與色的滿足,以致延誤或洩露軍機,所以要以絕對死刑來約束。這條法令並非用來維護社會治安,用於非戰區就很荒謬了,用在平民身上更加荒謬。兩蔣時代那種不分首從,不分次數,不分是否傷害或凌辱被害人,移送軍法就速審速決的集體槍斃,更是荒謬中的荒謬。

 

    說穿了兩蔣之所以在台灣搞出人類歷史上最久的戒嚴令,也不是為了軍事需要,而是為了讓他那個小朝廷「合法」免於改選,搞個「法律遮羞布」來掩人耳目。因此結夥搶劫是否要移送軍法,與案情輕重無關,而是憑當權者的政治需要,要殺人立威時就用軍法,不須殺人時就交付刑事法庭審理。當然啦!很多愚民因為對治安狀況不滿,也會盼望當權者「治亂世用重典」,還以為這樣才能大快人心。暴君與愚民配在一起,台灣就這樣荒謬的過了四十年。

 

    徐興倫在被捕後一個月,就由軍事法庭依陸海空軍刑法「結夥搶劫」等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經國防部覆判核准後,於五月十六日清晨執行槍決。至於當時駐台南新化的一一七師,由於徐興倫事件被高層認為軍紀太差,原本將與台北的三三三師對調防區,緊急更改由嘉義的二三四師北上,成為台北衛戍師,三三三師則去新化。而一一七師則先調去嘉義,隔年一過完陰曆年,就被調去金門。未成年的搶匪程×芬,在輿論同情下死裡逃生,沒有被移送警總,而是在五月十日改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孫長勛,依陸海空軍刑法結夥搶劫罪嫌起訴。但孫檢察官卻在起訴書裡說,程×芬雖犯「唯一死刑」之重罪,衡情亦不無可憫恕之處,特請刑庭「念被告因年紀尚輕,受男友引誘,才失足犯罪」,從輕處以較適度的刑罰,以鼓勵她改過自新。

 

    程×芬被移送桃園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後,承審推事彭南元,也在五月二十二日宣判的判決書中說,程×芬所犯雖是「唯一死刑」之重罪,但念她「智慧淺薄,交友不慎,犯罪後亦頗知悔悟」,而程×芬的父親程×大,也願意賠償金信銀樓,「因此從輕量刑,以啟自新」,只輕判「七年」。程×芬當庭感激涕零,叩謝彭推事法裡施仁,表示將在獄中好好讀書,未來重新「做人」。

 

    鴛鴦大盜男的被槍決,女的承諾要在獄中好好讀書,看似已經圓滿收場。不料我們在金門當兵時,坊間卻謠傳程×芬竟然是在小徑八三么裡,每天讓很多阿兵哥來幫他重新「做人」。一四六師師部所在地的小徑,八三么的生意竟然好過金城總室,至於島上其他像山外、沙美、成功、庵前那幾家更不用提。

 

    這裡要解釋一下,金門駐軍多達十萬,原則上每一師會有一家八三么,但一四六師是一支輕裝師,名義上是「師」,實際人數等於重裝師一個旅而已,所以顧客基數比其他家都要低。但小徑八三么當時的生意,為何會比其他幾個地方的八三么更好呢?或許大家都想爭相目睹「七號姊姊」的芳顏吧!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三日《聯合報》三十九版「探索」,金門籍的記者董智森「大盜‧賢妻‧茶花女」報導裡就說:

 

    「軍中特約茶室的女子中,早年很多是原住民,後來則以原來即在台灣從事特種行業的女子為多,通常年紀都在三十餘歲左右,馬祖的特約茶室曾有一位五十餘歲高齡的,如此年紀還要從事這一行,說來令人鼻酸。另一種來源,則是因案被判刑的女子,自願到外島充當軍中特約茶室女子以求縮短刑期,不過這樣的人較少。」

 

    「約在十五年前,高速公路曾有一對表姐弟鴛鴦大盜,被捕判刑後,表姐自願到前線以求減刑,她被分發到金門小徑,由於有高知名度,一下子引來不少好奇的客人,有陣子她還被某高級將領包下來,這位將領倒毫不避諱的常載她坐吉普車呼嘯過金門街道,引來百姓的爭睹。據說,後來這位女子因每天接客太多,覺得不堪忍受,打算提前解約,但軍方不同意,後來她寫信向當時的蔣經國總統陳情,經國先生並不知有勞軍減刑這類的『法外情』,認為法律的尊嚴不該被這樣交換,所以把這個制度廢止了,當然特種女子的來源也受到影響。」

 

    小徑的七號姊姊究竟是不是那個鴛鴦大盜的程×芬?應該會有比我更具資格的一四六師老兵(或說是老顧客)來解答。但兩蔣在軍中所搞的八三么,是否會逼良為娼?是否會找女受刑人來獻「身」報國,以「工」代刑,這是屬於國家機密,在此也就不多說了。

台長: 管仁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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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an
邀請被害人家屬跟「公開」在「全國」播送差很多吧?
2009-11-25 15:53:45
薑母鴨
無論程X芬是不是七號姐姐,這個故事都讓人感嘆那個時代的荒謬之餘,又添一絲淡淡的愁。
版大是否考慮寫成劇本交給「影像工作者」拍成電影或戲劇呢?應該會賣座吧~~
2009-11-26 14:24:35
版主回應
大概只能拍《台灣變色龍》或《玫瑰瞳鈴眼》吧!
2009-12-27 17:22:32
救指部五大
謝天謝地!!!金,馬,東引,烏坵,東沙的駐軍都已經大幅減少,很多改由文職的海巡署人員擔任,而且有電話電腦及各種娛樂設施,放假多了,家人也可以探眷...這都是民主化的成果.
回想30年前在東引服役的情形,在此向當年在外島死難的弟兄誌哀,不管是因為構工,家變,情變,暴行...各種因素;不管是本省,外省,充員兵,老竽仔,職業軍人.
也要像當年在831工作的小姐致謝致敬,沒有她們的獻身報國,外島還不知要冤死多少年輕的生命,為了一個黨及少數人,牲如此重大(當年外島的死亡率在百分之一左右)真是作孽造業啊!!!
二次世界大戰時,日本人在巴布亞新幾內亞的拉巴爾構築了堅固的工事,強大的海陸軍及飛機,人數共達十一萬之多,被騙被迫的慰安婦至少有兩千人,美軍繞過不打,直到戰爭結束,拉巴爾毫無作用.
蔣家父子和他那一群黃埔名將的軍事修養及人格,令人懷疑.感謝那各荒謬的時代終於過去.
2009-11-26 16:36:14
Joe
不知為何這一點小意見引來版主這麼情緒化的攻擊,不過如果我的表達沒問題,我的回應不是針對板主的本文,而是回應IJ君回應裡面「殺給你看」的意見。
不過既然版主也跳出來認應了,我假設兩位的想法一樣,而我的疑問還是在:甚麼叫當時的人,怎麼還有那種勇氣可以看那些血腥畫面呢?
不過在短短兩年前,美國人就在全世界面前播放海珊死刑執行的影片,請問你知道為什麼兩年前的人,有那種勇氣可以看那些血腥畫面呢?
如果只能對四十年前的事記得一清二楚,而對兩年前的事忘得乾乾淨淨,天才一詞應該放在你們身上比較適合吧!
2009-11-27 20:06:53
版主回應
對不起,言詞過激處請見諒。海珊是美國一手扶植出來的政權,這場鬧劇本來我也不以為然。但有一點您應分辨清楚,兩蔣時代那種電視轉播殺人鏡頭,是幾乎等於三台聯播(電視新聞都必須在同一時段),還要學生看了寫心得報告,這一點老美哪裡是對手。公開行刑鏡頭是一回事、電視聯播是一回事,寫心得報告又是一回事,這是三種不同程度的鬧劇,但兩蔣時代是最惡劣的那一級。
2009-11-27 23:25:06
Star
給JOE:
你想說什麼就直說吧,「殺給你看」本來就是威權時代才存在的產物,你想用「美國也殺海珊給你看」來證明什麼呢?證明威權時代作的事也是對的嗎?還是掩飾你拿受刑人觀禮跟全國電視聯撥相提並論的愚蠢呢?
2009-11-27 21:43:39
362
Star兄:
你的邏輯還真不是普通的怪

1."「殺給你看」本來就是威權時代才存在的產物",
2."你想用「美國也殺海珊給你看」來證明什麼呢?"
3."證明威權時代作的事也是對的嗎?"

以上三句話能有一個合理的連結麼?

如果你已經下肯定句的第1句為真
那透過第2句的一個事實的陳述
是不是應該得出
美國正處於一個威權的時代?
你的第3句從何而來?
根據什麼你可以得到第3句的結論?

如果一個也殺人給你看的美國不是處於威權時代
那你的第1句何以能如此肯定?

我怎麼看 那位你回應的先生
都是要表明一個看法
"殺人給你看"這事不管對錯
它都不是所謂"威權時代"的專利
因為威權時代政府殺給你看
當今的美國政府也殺給你看
那得出另一個結論
"殺給你看"這事乾威權政府屁事

"殺給你看"本身對錯我不予置評
只是單純討論殺給你看這件事
直接就連結威權時代也未免太過偷懶
全世界所有的政府&政客
在覺得"殺給你看"對他們有巨大利益的時候
應該都不會手軟才是
2009-11-28 02:13:03
忠實讀者
管大哥,
文中的魂「淫」夢「姦」應改為魂「姦」夢「淫」較為合理。

祝一切順利
2009-11-29 10:17:29
hermann
管大哥...是否考慮下悲慘戒嚴下的<產物>...對於程小姐...您是否應該在開始就先致歉...這樣子比較厚道些.....
我也要說..對於<軍中樂園>這樣子的時代悲劇..被迫害者政府應該有所<賠償>...而且應受人尊重...
同樣是受到權力壓迫者...慰安婦和台灣軍中性工作者應該受到相同待遇.....
可能管大不認同我的想法...也許小徑7號不是.<但是我同學1964生說有去過>..至少我認為要尊重一下程小姐...是否在文章後加註一下...比較好
2009-11-30 04:15:42
版主回應
兩蔣的軍中樂園(後來改名為特約茶室),與二戰時期日軍設立的「慰安所」,是一模一樣的「軍妓制度」,但台灣人民對這一點卻毫無感覺,《聖經》上說:「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台灣從政府到人民的不公不義,831就是最明顯的例子。

831最殘忍的還不是征召女受刑人的以「工」代刑,而是逼良為娼(尤其是逼迫未成年少女為娼)。我會另外寫一篇專門探討831裡未成年妓女的文章,讓大家看看我們偉大的領袖,是如何指揮軍方與黑社會買賣、凌虐少女為娼的往事,煩請靜候拙作完成。
2009-11-30 09:07:48
0.0
「美國人就在全世界面前播放海珊死刑執行的影片」,
影片是伊拉克高官和獄警用手機偷拍的喔。
2009-12-01 06:18:38
Targus
海珊可不是美國人殺的, 是新建立的伊拉克政府走司法程序為過去的違反人權罪行判處死刑的.

當然你可以說沒有美軍抓到海珊外加確保伊拉克新政府的公權力, 這個大審根本不可能成立; 但是美國在審判處決海珊這件事上確實只是輔助角色, 主角還是新的伊拉克司法系統.

事實上, 美國大可用紐倫堡和東京大審的模式, 以佔領國軍政府的身分起訴處決海珊, 但是美國沒有這樣做, 因為大多數伊拉克人支持新政府, 經過民主選舉後新政府已經上軌道, 只需要美軍在旁維持治安和訓練新的伊拉克軍隊, 轉型正義當然有充分的理由交給伊拉克人自己去做.
2009-12-02 01:44:00
0.0
這也不能怪他,其實就影片的角度或品質來看,馬上就知道是偷拍,但處刑影片應該也沒什麼想看,有誤會是很正常的。
2009-12-02 03:17:11
Targus
獨裁者被處刑的影片倒不會沒人想看, 要想伊拉克人經過幾十年的高壓恐怖統治, 如果沒看到海珊徹底死亡, 會一直活在"海珊有一天可能又被黨羽救出來, 進行大規模清算報復"的陰影下的.

同樣的情況也曾經出現在羅馬尼亞革命, 不過那些行刑的官兵太迫不及待要西奧塞古夫婦死了, 攝影機還沒對好, 甚至西奧塞古夫婦都還沒就定位就亂槍齊發把他們打死, 後來那段影片也是在羅馬尼亞公開, 還流傳到全世界, 讓羅馬尼亞人徹底擺脫恐怖的陰影.

PS. 羅馬尼亞軍方要徵求行刑隊時, 居然有上百位官兵志願參加, 最後才從中挑選幾位精英的隊員. 一個獨裁者做到最後可以如此顧人怨, 大概連墨索里尼都要自嘆不如.
2009-12-03 02:51:23
macland
約15年前在117師服役時就有聽說當時跟333師對調的原因是因為117師的作戰計畫在外邊的舊書攤被人買到才會兩個師對調,此事還被當成案例宣導,沒想到今日拜讀管老師的文章後才恍然大悟當初真正的原因...
2009-12-03 15:03:26
索尼
管先生你好
我是你長期的讀者
也介紹了許多我的朋友來讀你的部落格
(比如說"天外飛來巴斯光年"的格主以及"個人意見"的格主)

對於你收集資料與敘述故事
以及安排隱藏笑點的功力
我們都是深深地佩服
不知道您是不是整天都睡在國圖?

在這裡我很好奇
不知道有沒有出版社給您出書的企劃?
因為你的文章真的寫得非常有內容
而且也非常有市場區隔性
字數也較多篇章較長
以出書來講應該是很適合的
不知道你有沒有這樣的計劃?

最後無論如何
還是要說實在非常欣賞這個blog
希望你可以一直寫下去
2009-12-11 20:19:55
版主回應
非常感謝您的推薦。我在出版界工作很久了,這個部落格之所以尚未出書,就是因為平面印刷無法隨時修改,但我時間財力與知識都有限,裡面錯誤甚多。這些庶民史(或說是野史)很需要大家一起來幫忙補充資料與觀點。當然,圖片使用也是大麻煩,部落格還沒有營利問題,出版勢必有定價,這些還有德傷腦筋的。就先這樣在網上瀏覽吧!
2009-12-14 13:09:43
Peter
[羅馬尼亞軍方要徵求行刑隊時, 居然有上百位官兵志願參加, 最後才從中挑選幾位精英的隊員. 一個獨裁者做到最後可以如此顧人怨, 大概連墨索里尼都要自嘆不如.]
我記得管大的文章有寫過, [恨]是最簡單也最有效的統治方式. 人再壞, 死一次也就夠了, 如果要死個上百次才能平怨忿, 那也許該反過來想想是不是被有心人給利用了?
2009-12-17 10:14:37
rongfanlf
20多年前,中国曾在电视上播过在大型体育馆集体宣判死刑犯,然后上车押走枪毙。不过枪毙的镜头不在电视上播。只有很久以后,在网络上见过早年枪毙犯人的照片。

“严打”这种公然践踏法律的事情,老邓期间也干过。还有因为“乱搞男女关系,社会影响恶劣”为罪名被枪毙的。那个时候刚结束文革,人的思想根本没有法制意识。

放到现在,男女关系随便来,最好经常出来开房,好促进经济刺激内需
2009-12-25 10:03:51
版主回應
兩蔣時代也只是拍攝押赴刑場前綑綁、寫遺書與灌食的畫面,實際執行過程是沒公開放映的。
2009-12-27 17:20:25
陳先生
版主您好
敝人拜讀您大作"金中之花"其中傳言小徑八三么的七號姊姊是否為程X芬,其真實性待確;本人於71年服役陸軍158師擔任司令部政二科少尉政戰文宣官(預官31期)一職,831軍中茶室為同政二科一位林姓中尉政戰福利官主管之業務,軍中茶室當時既已由民間特約經理經營,當時小弟服役時就聽中校科長言傳說是傳訛的,正確是由民間特閱經理至台灣招募流鶯一再被捕,送婦女習藝所感化教育,但基於其累犯又無法改變謀生方式,由仲介牽線來源,是要簽約地,內容載明合約時間、酬勞、介費、管理方式、操作方式等合意契約,送軍方備查,該合約我們均看過,渠執業女侍真實姓名、年齡、已未婚、有無前科、原籍、為何參做等資料均有備查,且每月均有記載其個人安全資料及健康衛生抽血檢查紀錄,係要陳閱的。
聽管事經理指"金中之花--小徑八三么的七號姊姊"傳言都是阿兵哥間一再傳說數年,不會有這種事發生,犯人經判刑確定發監後,司法單位是不可能答應放行,民間代經營者亦不可能自找麻煩,本單位之女侍年齡從18歲至40歲都有,管理很嚴除莒光日或得姓病或身體不適者或輪休者,才可至外面逛街購物,大多是結伴,嚴禁與官兵外出或搞私宿,一發現會被記過禁止執業,嚴重可解約。小弟與福利官、政戰官、參謀官、科長為831聯合督導小組成員,經常至所轄茶室檢查督導,熟識(悉)當時所有小姐從未聽說有從司法單位轉折刑期之說,倒是大都有欠債等經濟問題,也有表示自願來賺錢存錢,軍中茶室收入較豐合理,無黑道圍事受制欺凌,軍中執業外面有憲兵站崗,不爽大叫阿兵哥即被拖出,有可能會被違紀處分,存錢從良說法較多。以上是敝人服役時有關831女侍來源較正確之見聞。(31期政戰少尉預官71年間擔任大金門及烈嶼師文宣官)
2009-12-30 11:33:33
版主回應
長官,您是巷子裡的。我1983年在146師時,對金中之花與213事件就很有興趣。我的看法與你一樣,小徑7號應該只是業者的促銷花樣。關於我是怎麼調查的,日後有機會另外詳述。

不過兩蔣的特約茶室與二戰時日軍的慰安所一樣,都是打著民營招牌的軍妓院,只要一有人質疑,就推給民間。講白一點,沒有那樣的屁股,誰敢吃那種瀉藥,敢來經營831的,也絕不是什麼善男信女。

例如什麼「嚴禁與官兵外出或搞私宿」,每天晚上陣地關閉時間以後,長官的吉普車就到門口準備接人了。除了「外賣」,也有「留宿」的。我們五個小兵還一起出錢「買鐘點」,帶一個小姐白天出來看電影喝酒聊天。

至於小姐是否自願?是否成年?業者促銷的母女檔、姊妹花有無其事,我會另寫文章詳述。特約茶室就是軍營的私娼寮,未成年的、拐騙甚至逼良為娼的,我都有當年的新聞簡報為證。您說的只是「官樣文章」,我要的卻是歷史真相。

1987年5月,經營庵前特約茶室的游自樂(就是趙建銘台開案裡游世一的),買了一個16歲的少女,在831裡賣了三個月。至於1960年代本島還有831時,毒打強迫少女賣淫的案例更多。關於831的部分真相,我會舉例一一反駁。
2009-12-30 13:36:45
菲菲
看的,頭好痛............

食色性也!
2010-01-07 15:12:32
台灣族
2010-01-14 12:21:26
flash
回BBC
管兄不是第一個提出這個看法的人,也不會是最後一個
來看看兩百多年前乾隆朝大官紀曉嵐是怎麼說的
閱微草堂筆記卷十五 姑妄聽之一

「仲尼不為己甚」,豈僅防矯枉過直哉?聖人之所慮遠也。老子曰:「民不畏死,奈何以死畏之。」夫民未嘗不畏死,至知必死乃不畏,至不畏死則無事不可為矣。小時聞某大姓為盜劫,懸賞格購捕。半歲餘,悉就執,亦俱引伏。而大姓恨盜甚,以多金賂獄卒,百計苦之。至足不躡地,脅不到席,束縛不使如廁,褲中蛆蟲蠕蠕嘬股髀,惟不絕飲食,使勿速死而已。盜恨大姓甚,私計強劫得財,律不分首從斬﹔輪姦婦女,律亦不分首從斬。二罪從一科斷,均歸一斬,萬無加至磔裂理。乃於庭鞫時,自供遍污其婦女,官雖不據以錄供,而眾口堅執,眾耳共聞,迄不能滅此語。不善大姓者又從而附會,謂:「盜已論死,足蔽罪。而不惜多金,又百計苦之,其銜恨次骨正以此。」人言籍籍,亦無從而辨此疑,遂大為門戶玷,悔已無及。夫劫盜駢戮,不能怨主人﹔即拷掠追訊,桎梏幽繫,亦不能怨主人。法所應受也。至虐以法外,則其志不甘。擲石擊石,力過猛必激而反。取一時之快,受百世之污,豈非已甚之故乎?然則聖人之所慮遠矣。

強盜搶劫大清律不分首從一律斬首
輪姦婦女同樣不分首從一律斬首
兩罪併罰頂多還是斬首,也不見得就得砍兩次頭
(誰有兩個頭可以砍!?)
更不會因而加重到凌遲
反正終歸一死,那還有啥好顧忌的!?
近者陳進興就是一個絕佳例證
2010-01-19 01:24:28
阿夏
看了有點小難過,往事歷歷在眼前,張家兄弟我們是熟識的啊!
2010-01-20 22:24:41
ERWIN CHENG
小弟在地圖上查了一下,至今仍有永春街153巷(這題接因為水源路「改道」已縮短不少),就是三軍總醫院(汀州院區)後面的矮房子:看起來張家的環境應該不會太好。
2010-01-21 03:04:45
老窖
來補一下我知道的和親身的經歷:

我比管大大一歲, 鴛鴦大盜案時, 我在念台北市某知名私立高中一年級, 那銀樓老闆兒子是我們高二學長, 所以在學校內馬上變大事情, 大家馬上去找來報紙看新聞, 那天報上的程女的照片, 是記者從程女右斜後方拍攝的一張還佔版面不小的照片, 坐在警察局椅子上, 穿白色超短熱褲, 露出好美的腿, 臉只拍到一半, 但也看的出是個相當漂亮的少女, 大家爭相傳閱那照片, 都說好可惜呀! 怎麼會被這無賴帶去搶劫? 而且可能要被判極刑

所以管大可能少收集到我提的那張讓大家”驚豔”的新聞照, 我記憶裡應是聯合, 中時, 或中央日報的(學校裡也頂多有這三種報), 逮補後第二天的報紙

八零年代中服役時, 有相當多駐過金門的軍官都有提到, 刑期用八三一來抵這種事情, 因為我這代的人很多都知道鴛鴦大盜案, 所以也有很多人提起的程女在那邊, 說生意好的不得了, 不過我也只算是聽聞, 但消息來源是”軍官”

再來提軍中樂園來源的問題, 很不好意思, 那個年代我有逛私娼寮惡習(在此先鄭重認錯!), 那時代未成年山花被人口販子賣去當私娼問題很嚴重, 我常逛的士林私娼巷裡就有一大堆, 常常有叫到熟的小姐, 突然某日就再也找不到, 我是熟客, 有時好奇問老闆, 他們會跟我講一些內情, 好幾個說是跟人簽約, 去前線慰勞阿兵哥報效國家去了, 說那樣會賺比較多錢回來, 有一家我很熟的, 允許我一次叫兩三個小姐進房, 幾個女孩子進了房唧唧喳喳聊個不停, 內容我當然全聽到, 其中就有提到說有”政府的人”來跟她們接洽, 鼓吹她們簽約去前線, 不久後, 當時聽到在聊的其中一位小姐跟我說, 她簽下去了, 說下星期就要坐軍艦去金門

後來不知在哪裡閱讀到過, 有海軍艦艇服役過的人寫的一些文章, 其中就有提到軍艦載年輕山花要去金門”服務’的情結
2010-03-25 06:10:35
馬祖兵
根據當年我在北竿831幾個相熟的阿么的說法是
士官長先借給她們十萬元安家費
等她們賺夠了就回家
2010-06-22 14:14:14
kuda1994
報告管先生,117師根據陸戰薪傳這本書顯示,是民國68年四月和陸戰隊99師打完師對抗後,才調到金門的,不是農曆過年後,報告完畢
2010-06-27 21:34:17
e04
"承審推事彭南元,也在5月22日宣判的判決書中說,程X芬所犯雖是「唯一死刑」之重罪,但念她「智慧淺薄,交友不慎,犯罪後亦頗知悔悟」,而程X芬的父親程X大,也願意賠償金信銀樓,「因此從輕量刑,以啟自新」,只輕判「七年」。"

e04!要幫女犯開脫,還真不怕沒有理由
男性犯同樣的罪就該死
台灣的司法公正性何在?
2011-08-07 21:16:40
Oikeiosis
雖然說罪刑法定,但是刑法59條有規定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認科以最低度刑仍嫌過重者,得酌量減輕其刑。更何況這女生又不是惡性重大,七年也不算輕判了。

另外結夥搶劫應該適用的是現在已經廢止的懲治盜匪條例吧,陸海空軍刑法裡面應該是沒有結夥搶劫的條文。
2011-08-11 00:51:34
aa
給樓上的
「一個女高中生被輪姦致死以後」這篇文章中
提到因搶劫被槍決的那些青年,他們的犯罪情節也並非重大,有的還是未遂犯
你又怎說?
台灣早期司法的公正性已經為人所詬病
法定量刑又輕重失衡
再加上兩蔣獨裁者常以人治代替法治
能不亂嗎?
2011-08-11 20:44:18
Oikeiosis
當然那是因為已經上了新聞,所以受輿論影響了最後判決。但是量刑權責本來就是法官職責。畢竟量刑就是要個案判斷,不能僵硬的一體適用。剝奪法官的量刑彈性,強求法官僵硬的判刑不是真公平,是罔顧現實。
2011-08-12 17:19:39
aa
你上面那篇文章
只有「但是量刑權責本來就是法官職責」這句話還有討論價值
其他全是廢話
我並沒有說要法官「僵硬的一體適用」
也沒有要法官「罔顧現實」

我也可以說其他的搶犯「智慧淺薄,交友不慎,犯罪後亦頗知悔悟」所以也適用刑法59條規定
有何不可?
「一個女高中生被輪姦致死以後」以及「金中之花:小徑八三么的七號姊姊」這兩篇文章
已經將那些搶劫犯的犯罪情節說得很清楚了
甚至其中還有未遂犯
那位女搶犯
她的犯罪情節並沒有比前面其他或某些搶犯來的輕微
量刑是法官的職責
但是恐龍法官
就應遭受民眾的唾棄
你還硬ㄠ什麼?
2011-08-12 20:43:11
Oikeiosis
法官跟檢察官都是刑事訴訟法裡規定有利不利一律注意的司法官,所以他們依法要發現真實情狀來進行審判。而記者則是以煽動讀者情緒為務,為求銷售極盡聳動之能事。你從報紙敘述就以為證據充足夠你假扮法官判罪量刑,實在也太無知可笑。

首先,結夥搶劫未遂犯在懲治盜匪條例中與既遂同罪。犯罪中既沒有受脅迫、常理難以抗拒等影響犯意的因素,也沒有在實施犯罪中表示悔悟令人普遍產生同情之行為。法官就不應該引用刑法59條來量刑。

事實上確實有恐龍法官以牽強脫離現實的方式審判,這是需要改進沒錯。但是硬扯依法量刑的法官「輕重失衡」、「司法不公」,這種無的放矢的謾罵就只是無知無聊的廢話而已。
2011-08-13 05:25:48
Oikeiosis
唉 算了算了,誰會自甘承認自己見識淺薄、無知無聊呢?就算講得再清楚,不懂的人還是說你硬ㄠ。這本來就是沒辦法的事。誰愛罵就繼續罵吧,反正不干我事。
2011-08-13 05:40:38
aa
給樓上的
你才可笑
而且荒謬至極!!
報紙就算再怎樣敘述偏頗
也不可能把既遂犯說成未遂犯
而且未遂犯的量刑絕對比既遂犯輕
除非有極特殊情形
你沒知識也要有常識

就如你所說的
法官對於罪犯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
既然連未遂犯都能槍斃
還有甚麼不能判死刑的?
你一直躲避問題的核心
在無關痛癢的、無法求證的問題上打轉
顯現你的心虛

現在社會上所討論的恐龍法官
包括量刑輕重失衡違反人民法律情感的法官
你不知道嗎?
難到你認為一個重罪輕判或輕罪重判的法官適任嗎?

感覺你最後那句廢話
根本是為自己找台階下的
無理無知
還無聊透頂!!
2011-08-14 21:31:48
aa
你以為你背了幾條臭法條在這裡賣弄
就比較有說服力嗎?
很抱歉!
你引用的法條
無法就問題的爭點做討論及說明
只是虛晃一招
你自我了斷也好
省得在此丟人現眼!
2011-08-14 22:09:03
Oikeiosis
後來查到自己搞錯了,回來想更正,果然看到這個只知謾罵的回應...真是無言...

言歸正傳:管大的說法確實是正確的,該案引用的確實是民國26年版的陸海空軍刑法第84條「結夥搶劫者,不分首從,一律處死刑。」同章第86條「本章之未遂罪罰之。」,所以確實是無分首從、未遂既遂都是唯一死刑的規定。而要不要引用情輕法重可堪憫恕,這本來就是司法官的心證自由。法官無論是判處死刑或是減輕的徒刑都是其個案上的裁量,跟司法不公有什麼關係?司法對原無犯意且柔弱無再犯之虞的女子輕判,而依法將心懷忿懣、年少衝動的男犯處以極刑;請問這有哪裡不公?哪裡失衡?還是你的法感情是要統統殺光才對?

說來說去,假如你有所謂的「問題核心」,也歡迎你明確講出來嘛。我看你的意思就是未遂犯都不能槍斃、男女犯一樣的罪就要一樣的刑罰。所以我就引了條文告訴你:未遂犯犯唯一死刑罪還是會死;犯人有不一樣的刑罰不是看男女,是看法官有沒有形成「憫恕」的心證。

如果你偏偏就非得認為跟男友私奔的少女非槍斃不可,你可以去問問看你自己的四周朋友到底是槍斃還是不槍斃牴觸了人民法律情感,這我沒意見啊。

而且我認為輕罪重判、重罪輕判都小問題而已,真正嚴重的法官是不符程序正義、缺乏證據力的推論、邏輯不通的判決、還有與事實有出入的起訴。不過這些
可能對於把報紙描述當起訴書的人來說太難了,你繼續謾罵吧,我有空有心情就會來回你。
2011-08-19 02:48:33
無聊的人
怪了!你前面不是才說「算了算了...」然後又說「反正不關我的事」現在呢?怎又自打嘴吧跳出來了?

你前後的貼文,充滿自我矛盾,竟然還不自覺,除了一開始說那位女犯「那是因為已經上了新聞,所以受輿論影響了最後判決」,先肯定了報紙所反映的輿論。後文卻又批評報紙「記者則是以煽動讀者情緒為務,為求銷售極盡聳動之能事」否定了報紙的真實性,再對照你自打嘴吧又跳出來嚷嚷,真不知道你這種人格分裂或智商有問題的人,講的話還有誰會相信?

不論是擷取自報紙或法條或任何資訊,你只相信你願意相信的或對你論點有利的,至於你自己所引用的「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在此也是再次打你自己一記耳光。

還有「法官濫用自由心證」,也是最近許多體制外運動要求司法改革的重點所在,相關單位甚至不得不先就性侵案件,就不同的犯罪情節訂定出量刑標準做參考,以防止法官濫權,你卻還一直在這裡將法官的自由心證無限上綱。司法改革的巨輪,好不容易被往前推進了一點,你卻像是還活在舊時代的象牙塔裡,手中緊握著早該被丟入歷史灰燼的廢物,可笑至極啊!
2011-08-30 22:35:58
無聊的人
謾罵?你還有臉說人啊?!
看看前面的文章
是誰先出言不遜做人身攻擊的?
以你這樣「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標準
不知道這裡會有多少人信你的?
呵呵!
2011-08-31 22:40:02
HUNGYK
管先生,關於程X芬,有一個重點我不知您是真的沒注意還是刻意忽略.
中華民國刑法,對於未滿18歲之未成年犯,除非是犯下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否則不能判死刑,這項法律規定數十年來未曾改變.
兩蔣時代確有過處可供批評,但也不能像這樣不清是非隨意亂批,那和偏綠激進派有啥兩樣?
2012-11-05 10:18:50
版主回應
你也幫幫忙好不好?要替兩蔣擦脂抹粉,吸精舔屁,就拜託你搞清楚一點再來護航。

戒嚴時代非軍人結夥搶劫,警方移送時有兩種可能,一是直接移送警總軍法處,依陸海空軍刑法起訴,由軍事法庭審理這是二審制,一個月內就打掉;最有名的例子就是1976年甄妮家搶案的四名被告。

另一種是移送地方法院檢察處(當時院檢一家)起訴,但起訴用的不是刑法,而是陸海空軍刑法,這是三審制,比較慢,最有名的是1981年蘇俊模沙鹿合庫運鈔車劫案六名被告。

戒嚴時代結夥搶劫,無論是移送地方法院檢查處,還是警總軍法處,用的都是陸海空軍刑法,誰管你什麼中華民國刑法啊?兩蔣戒嚴這數十年來,中華民國的法律,本來就是隨當政者任意擺弄,同樣一個案件,他要往哪裡移送?要用軍法還是刑法?都是政治考量。

你告訴我為什麼同樣是聚眾活動,中壢事件是移送一般法院,美麗島事件卻移送警總。中壢事件有死人、有焚車,還燒了警局,美麗島事件什麼也沒有,只是小蔣要嚇阻黨外人士組黨,所以移送警總來殺雞儆猴。戒嚴時代本來就這麼一團爛帳,別跟我鬼扯什麼中華民國這個詐騙集團,我沒這麼好騙的。
2012-11-05 16:20:10
HUNGYK
管先生我想你搞錯重點了,我並沒有幫兩蔣"擦脂抹粉,吸精舔屁"之意,我早說了兩蔣有過大可批之,我只是就事論事.
再怎麼說,程X芬在案發當時未成年,這是事實.刑法第十八條規定:"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這也是數十年來不變的條文.至於為啥當年程X芬不是送軍法審判,說真的,這問題的答案我也不知如何找起,我所能夠確定的是北市圖總館的聯合報縮印本我找了好久都沒找到未成年判死刑定讞的案例.話說回來,您又如何得知當年程X芬逃過一死的原因是因為法官對小美人的兩套標準,而不是單純的只是因為她未成年?
重點已提,多說無益;我不會再繼續針對此文發言,我不想造成無謂筆戰.僅留兩段發言,供網友公評之.
2012-11-06 19:40:51
管爺的忠實讀者
看管爺的文章,趣味中總會流露出古早時代的美麗與哀愁,讓我想到 Once upon a time in America 這部電影帶給人的感覺。

無論酸甜苦辣澀,都付笑談中... 有時我會想,或許管爺正是這麼一個豁達的人吧,就像電影中吸了幾口鴉片後,在輕煙中仰躺著的勞勃狄尼諾那樣~
2012-11-06 23:28:56
是 (若未登入"個人新聞台帳號"則看不到回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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