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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祖焕

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王祖焕,男,回族,1961年6月生,浙江洞头人,198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8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医师。
曾任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2]
中文名
王祖焕
国    籍
中国
民    族
回族
出生日期
1961年6月
毕业院校
中央党校函授学院
出生地
浙江洞头

人物履历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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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09月—1981年08月,温州卫生学校学生。
1981年08月—1988年10月,洞头县人民医院中医师。
1988年10月—1991年07月,洞头县监察局科员、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
1991年07月—1993年07月,洞头县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副局长(1989年7月—1992年8月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3年07月—1995年11月,洞头县元觉乡党委书记。
1995年11月—2001年06月,温州市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其间:1998年8月—2000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1年06月—2004年07月,温州市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正县级),西藏嘉黎县委书记。
2004年07月—2006年10月,温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10月—2007年02月,温州市龙湾区委书记。
2007年02月—2008年02月,温州市龙湾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兼)。
2008年02月—2010年02月,温州市龙湾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兼),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兼)。
2010年02月—2010年12月,温州市龙湾区委书记(副厅长级),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兼),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兼)。
2010年12月—2011年01月,平阳县委书记(副厅长级),温州市龙湾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兼),温州工业园区管委会党组书记(兼)。
2011年01月—2011年11月,平阳县委书(副厅长级),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兼)。
2011年11月—2012年02月,温州市委副秘书长(保留副厅长级)。
2012年02月—2017年04月,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3]
2017年04月—2021年1月, 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
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十一届、十二届市委委员。

任免信息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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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温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当选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年4月21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王祖焕当选为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1年1月31日,温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相关人事议案。因年龄到杠,会议通过决定:接受王祖焕辞去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

人物事件

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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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浙江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12月24日将督察发现的1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该省,要求依法依规调查处理。2019年4月22日,浙江省通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
温州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温州市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视不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和管网问题突出。列入“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的主城区2座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未能如期完成,主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推进不力,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导致部分城市内河污染严重;乐清、平阳两县(市)飞灰填埋场建设滞后;乐清、瑞安、文成、泰顺、苍南等5个县(市)6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未达标排放。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王祖焕(时任温州市副市长)政务警告处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