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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女醉酒被「撿屍」 糊塗閨密「幫他們拍照」成證據

小芳被古男乘機性交,小芳的閨密還拍下照片,法院判決古男應賠償104萬餘元。(示意圖)

小芳被古男乘機性交,小芳的閨密還拍下照片,法院判決古男應賠償104萬餘元。(示意圖)

2024/05/09 06:4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擁有碩士學歷的女子小芳,2021年受閨密邀請聚餐喝酒,喝醉昏睡,卻被閨密的古姓男友人性侵害(俗稱撿屍),閨密見到古男抱著小芳熟睡,搞不清楚狀況的閨密,還「幫他們拍照」,小芳清醒後發現自己「内褲被反穿」,向閨密索取照片控告古男,索賠504萬餘元,古男則辯稱是你情我願的合意性行為,法官不採信古男辯詞,判決古男應賠償104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小芳於2021年10月16日受閨密邀請,與古姓男子共2男2女,一起於台中市喝酒後,4人當天深夜入住一家民宿,不料,至翌日(17日)凌晨,古男與小芳雖是第一次見面,古男卻趁小芳醉酒時,性侵小芳得逞。

刑事部分,古男被法院依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4月確定,小芳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自己受嚴重心理創傷,衍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及重度憂鬱、中度焦慮等傷害,且持續進行自費心理諮商治療,提起民事訴訟,聲明古男應賠償醫療費用4萬6595元與精神慰撫金500萬元,合計504萬6595元。

小芳還強調,自己早上醒來,發現古男睡在身旁、她的內衣被脫掉放在一旁、「內褲反穿」,她告知閨密此事,閨密說有看到小芳與古男躺在一起,閨密還拍下照片,她向閨密取得照片提告。

古男則答辯說,是雙方你情我願發生性行為,他在刑事中坦承性侵害,是為了和解才勉強認罪。

閨密則於警詢中說,她清晨6時許醒來,「看到古男抱著小芳睡覺,他們有蓋著棉被,...我幫他們拍照之後就繼續睡覺」,當天上午8、9點,大家醒來後各自梳洗,小芳說自己被古男性侵害,「内褲被反穿」,古男是她的朋友,她對小芳深感抱歉。

台中地方法院法官認為,小芳與閨密對案情的描述,與刑事中的說詞相符,也與證物相符,顯示古男趁小芳不勝酒力而乘機性交,且事後不願坦認錯誤,造成小芳精神上痛苦,審酌小芳是碩士畢業,目前於自家公司服務,古男是大學畢業,從事廚具工作,慰撫金應以100萬元適當,再加上醫療費4萬6595元,應賠償104萬6595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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